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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3條 …檢驗方式者,應檢附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前項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如下:一、產品基本資料:包括產品之型錄、名稱、外觀圖及貨品分類號列等圖件資料。二、安全評估資料:包括採取國際間常用之風險…
  2.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案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或委託專業團體辦理,並得通知報驗義務人到場說明。前項審查未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說明不予核准理由,復知申請人。
  3.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5條 經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者,其他與申請案同一型式之產品,均得比照辦理型式驗證,無須重複申請。前項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之產品,俟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定有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時,報驗義務人即應依各該規定辦理,不得再沿…
  4. 行政管制性化學品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及其基準如下:一、許可申請之審查: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二、許可證書之核發、變更或補發:證書費新臺幣二百元。前項第一款之許可申請,涉及變更運作者名稱、負責人、運作場所名稱或地址者,免收取審查費。中央主管機…
  5.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2條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依其審查程序訂定收費項目如下:一、申請及資格審查費。二、書面實質審查費。三、實地評鑑費。四、評鑑結果審議費。五、證書費。
  6.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3條 申請及資格審查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六千二百元。前項費用於申請認證時繳交。
  7.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書面實質審查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二萬二千元。前項費用於申請及資格審查合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8. 行政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第8條 認證審查須再次辦理申請及資格審查、書面實質審查、實地評鑑或評鑑結果審議者,應依再次辦理之項目及其次數繳交費用。
  9. 行政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認證單位應重新製發。技能職類證書毀損或遺失者,得向經認證單位申請換發或補發。
  10.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庇護工場得由法人或事業機構申請設立。
  11.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三、設立計畫書。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庇護工場場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並換發許可證後,始得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13.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庇護工場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
  14.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庇護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營運計畫書或本準則第十二條執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15. 行政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4條 申請創業輔導服務之身心障礙者,除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及能力,並應符合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資格。
  16. 行政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訪視申請創業輔導服務者之經營情形,經發現與創業計畫不符、轉讓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事者,應輔導其改善,必要時,得終止創業輔導。
  17.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一、雇主。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1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身心障礙證明。三、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應至現場訪視,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協助及指導,以書面函復申請單位審查核定結果。前項所稱相關專業人員,包括工程、管理、設計、醫事、勞工安全衛生、社會工作及特殊教育等相關專業領域人…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
  21.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2條 申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有關職業重建事項之補助,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2.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一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置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相關系所…
  23.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6條 …及功能性體能測驗,並進行增進其生心理功能之治療、復健及訓練。申請辦理前項工作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置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一人以上。三、個案管理每月服務量,每四十人置個…
  24.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7條 申請辦理前條工作之單位,應依職業災害勞工工作能力之恢復狀況,擬訂復工計畫,協助其復工。
  25.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8條 …就業輔助器具等措施,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提高工作效能。申請辦理前項工作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置職務再設計或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服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社會工作…
  26.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9條 …所實施之評量,以提供具體就業建議,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適性就業。申請辦理前項工作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及相關團體。二、設有專用之職業輔導評量室。三、職業輔導評量每月服務量,每七人置職業輔導…
  27.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0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五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依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二、經認可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構。三、經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機構、學校或團體。
  28.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1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六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之就業服務機構或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就業服務之相關機關(構)、團體。前項之單位應置就業服務員,其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就業媒合服…
  29.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2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第七款之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一、依法設立之事業單位、機構、學校或相關團體。二、計畫主持人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三年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專業人員三年以上者。
  30.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辦理第三條所定二款以上之服務者,應以個案管理方式為之。前項個案管理指依職業災害勞工需求,提供資源整合、連結等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