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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6 / 90 頁- 行政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4條 頻率使用者應於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繳交頻率使用費。
-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 第6條 …必要時,諮議長應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其會期每次不得超過五日;每年不得超過四次。本會之會議程序,除本規程及本會議事規則規定者外,依會議規範之規定。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5條 法官助理在所屬法院年度內服務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於聘用年度終了前,由用人法院參酌庭長(審判長)、當年度協助之法官及書記官長綜合書稿、工作績效、工作態度、操行及差勤狀況所作之初評,予以考核。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所…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本會得於每年七月前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受稽核者),以現場實地稽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本會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5-1條 家事調解委員於任期內,每年應接受司法院、法官學院或各法院舉辦之家事調解專業訓練課程或調解委員座談會至少十二小時。但初聘之家事調解委員,在初聘年度應接受之專業訓練課程或調解委員座談會時數,按其在該年度聘任期間之比例折算。前…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30條 法院應每年定期辦理家事調解委員評鑑,決定是否予以解任或聘任;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前項評鑑,由院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家事法庭庭長、法官或其他人員辦理之,並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7條 高等行政法院新置圖書應由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每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
-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院應於每年年終依法舉行年終會議,決定次一司法年度之下列事項:一、法官事務分配。二、法官分案符號。三、法官代理次序。四、合議審判法官之配置。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或設置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5條 …操守、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經驗與專業法學之素養。司法院每年應辦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人員在職進修,以充實其法學及相關專業素養,提昇裁判品質。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司法年度,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應於每年度終了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年終會議,分別決定次年度智慧財產法庭法官及商業法庭法官司法事務之分配、分案符號、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之法官及試…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並因應本法之施行日期,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委員任期一年,指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本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律師以外之人,指未加入任何律師公會之人。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之施行日期,本法第九十條第六項所稱選任委員之任期均為一年,指每年六月一日起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運轉報告:每季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報季報,每年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報年報。二、輻射安全及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每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報季報,每年結束後九十日內提報年報。三、緊急事件報告:於發現事件時起一小時內通報…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5條 …示輻射偵測證明。前項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之。第一項之輻射偵測證明,應由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或團體開立之。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之機關(構)或團體執行第三項所訂…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32條 …間內,設施經營者應對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每年至少偵測一次,提報主管機關偵測證明備查,偵測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19條 …境輻射背景調查。二、運轉、停役、除役期間與除役後三年內,應於每年十一月一日前提報下年度之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前項環境輻射監測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監測項目,包括連續性環境直接輻射監測、累積劑量之環境直接輻射監測及放射性物…
- 行政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第21條 設施經營者應於每季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報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報環境輻射監測年報。前項環境輻射監測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摘要。二、監測目的、項目、方法及樣站地點(應以地圖標示)。三、監測結果及檢討分析。…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第5條 研究項目之確定方式如下:一、由司法院各業務廳於每年五月底及十一月底前擬定研究題綱或指定研究個案,函送主辦機關,列入研究項目。二、由主辦機關擬定研究題綱或指定研究個案,報請司法院核定後,列入研究項目。三、停止辦理審判案件之…
- 司法法官停止辦理審判案件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各級法院應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前,分別造具停止辦理審判案件法官次半年度自願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清冊,函送主辦機關列管。前項冊列人員應於該半年度終了之六月底或十二月底前,提出下列文件,由所屬法院轉請主辦機關報…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3條 法官每年度應至少從事前條所定在職進修四十小時。但司法院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法官因請延長病假或公(傷)假、停止職務、進修以外之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致實際上無法從事在職進修者,前項時數依其實際在職月數按比例計算。法官在職進修…
-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9條 …期間,由辦理機關視預算情形等,在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限範圍內,於每年所訂計畫明定之。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選送國內進修者,應於寒暑假期間返回服務機關上班。但因進修需要報經司法院核准者,不在此限。延長選送進修期間之申請,應向服…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法院院長職務評定時,應參考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結果。平時考評每年應至少辦理二次,就受評人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之優劣事蹟詳予記錄。平時考評應由下列人員辦理:一、一、二審法院院長之平時考評,由司法院院長辦理…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5條 職務評定應於每年年終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另予評定應隨時辦理:一、免職、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或死亡。二、因停止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依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二項…
-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9條 職評會委員任期一年,自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滿得連任。委員辭職,應經院長核可後始生效力。委員出缺時,依其產生方式,由院長重新指定或以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依序遞補之。委員因故長期不能行使職務或有事實足認其不適任時…
-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4條 …受下列研習及訓練:一、司法院或各法院舉辦之勞動專業研習課程,每年至少六小時。二、與性別平權相關之課程訓練,每年至少三小時。三、除前二款以外,法院視實際需要所舉辦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會。前項第二款之訓練,各法院得視實際需要,…
- 立法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政團)以在院會席次比例依保障少數政黨(政團)參與之原則,於每年首次會期經朝野協商後互推之。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條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第一項開議日,黨團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應由…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5-1條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16條 …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依下列之規定︰一、行政院應於每年二月一日以前,將該年施政方針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二月底前提出報告。二、行政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將該年一月至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