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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8條 …於被收購。三、發行新股全數用於收購他公司已發行之股份、營業或財產。四、因進行股份轉換而發行新股。五、因受讓分割而發行新股。公司依前項發行之新股,得以現金或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為出資,且不受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2.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2條 …七、公司進行第三十五條之分割時,被分割公司之股東或受讓營業或財產之既存公司之股東於決議分割之股東會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並投票反對或放棄表決權者。八、公司進行第三十七條之簡易分割時,其子…
  3.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5條 …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公司進行收購財產或分割而移轉全部或一部營業者,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支付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勞工之退休金後,得支付資遣費;所餘款項,應按隨同該營業或財產…
  4.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18條 …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或交付消滅公司股東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價值總額未超過存續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者,得作成合併契約,經存續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但與存續公司合併後消滅之公司,其…
  5.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2條 …公司股份或換發其他公司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或換發現金或其他財產之數量。三、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對於消滅公司股東配發該公司或其他公司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或換發現金或其他財產與配發之方法、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四、依法…
  6.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5條 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取得消滅公司之財產,其權利義務事項之移轉,自合併基準日起生效。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其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應經登記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為辦理前項財產權利之變更或合併登記,得檢附下…
  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7條 …或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讓與或受讓營業或財產者,其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承擔債務時,免經債權人之承認,不適用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三百零一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
  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8條 公司之子公司收購公司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經公司董事會決議行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應經讓與公司與受讓公司股東會決議之規定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至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定:一、該子…
  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29條 …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或支付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價值總額未超過該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者,得作成轉換契約,經受讓股份之既存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但轉換股份之公司有資產不足…
  1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1條 …項或新設公司章程。二、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支付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三、公司股東轉讓予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股份總數、種類、數量及其他有關事項。四、對公司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其…
  11.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2條 …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行使股東權利:一、盈餘分派請求權。二、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三、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及新股。
  12.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5條 …而消滅時準用之。上市(櫃)公司進行分割後,該分割後受讓營業或財產之既存或新設公司,符合公司分割及上市(櫃)相關規定者,於其完成公司分割及上市(櫃)之相關程序後,得繼續上市(櫃)或開始上市(櫃);原已上市(櫃)之公司被分割…
  13.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6條 …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或支付被分割公司之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價值總額未超過既存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者,得作成分割計畫,經既存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但既存公司所受讓被分割公司之營業…
  14.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8條 …三、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發行新股或新設公司給付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總數、種類、數量及其計算依據。四、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或二者所取得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之配發比例及其他相關事項。五、對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
  15.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9條 公司進行分割或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條規定收購財產或股份,而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被併購公司之對價,並達全部對價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或進行合併者,適用下列規定:一、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免徵印花稅。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16.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0-1條 公司因合併、分割、依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規定收購營業或財產而取得具有可辨認性、可被公司控制、有未來經濟效益及金額能可靠衡量之無形資產,得按實際取得成本於一定年限內平均攤銷。前項無形資產,以營業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1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2條 …繼續承受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於併購前就併購之財產或營業部分依相關法律規定已享有而尚未屆滿或尚未抵減之租稅獎勵。但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者,應繼續生產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或被收購公司於併購前受獎勵…
  18.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4條 公司讓與全部或主要之營業或財產予他公司,取得有表決權之股份達全部交易對價百分之八十以上,並將取得之股份全數轉予股東者,其因讓與營業或財產而產生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因而產生之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前項所稱主…
  1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6條 …併、分割或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收購財產或股份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於該公司適用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該外國公司亦適用之。
  20.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7條 …交易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二、有藉由股權之收購、財產之轉移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公司或其子公司經稽徵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整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當年度不得適用第四十五條合併申報營…
  21.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8條 公司以營業或財產認購或交換他公司股票時,如所得股票之價值低於營業或財產帳面價值時,其交易損失,得於十五年內認列。但依第四十四條規定損失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者,不得認列。
  22.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50條 公司因收購、分割以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讓與而取得既存公司之股份時,金融機構在不損及債權確保原則下,得將取得之股份替代原營業或財產之擔保。
  23.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24. 行政水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2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次。十一、其他違反強制性法規致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十二、正字標記產品所適用之國家標準經公布廢止。十三、正字標記品目經公告廢止。十四、公司、商業、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證明經主管機關撤銷、廢止或註銷。十五、…
  26.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申請評鑑分類時,機具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另應依附件格式備齊下列文件,且中文文字應使用正體中文,向本部申請之:一、電子遊戲機評鑑申請表(附件一)。二、電子遊戲機說明書(附件二),一式四份。三、電子遊戲機操作過…
  27. 行政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8條 …六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電子遊戲場業已依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者,於保險期間屆滿時,應依前項規…
  28. 行政商品市場檢查辦法 第3條 …護團體反映。三、商品發生事故致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四、其他資訊。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4條 …括附屬其上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從事第一項之貿易行為,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30.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3條 海堤種類規定如下:一、一般性海堤:用於維護國土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海堤。二、事業性海堤:用於保護其特定目的事業之海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