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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 / 117 頁-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13條 食品製造業在製程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管制溫度、溼度、pH值、水活性、壓力、流速、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或有必要者,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二、就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檢驗狀況,為適當標示,並依其狀況為適當之處理。…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2條 食品物流業者,應訂定物流管制標準作業程序據以執行,並作成紀錄。前項作業程序,應包括倉儲及運送管制。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6條 …作業,遵行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之原則。七、販賣、貯存作業,應管制溫度、溼度者,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據以執行並作成紀錄。八、販賣、貯存作業中,定期檢查產品之有效日期、保存條件及貯存狀態;有異狀時,立即處理。九、有污染原材料…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9條 …用水水質標準。七、禽畜、水產食品之貯存、陳列或販賣,進行時間管制,並維持適當溫度。八、販賣冷凍、冷藏之禽畜、水產食品,有冷凍、冷藏之貯存設備或設施。九、禽畜、水產食品以冰藏方式貯存、陳列或販賣者,使用之冰塊符合飲用水水質…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2條 …十一、製備時段內,廚房及作業區域之進出貨與人員進出,有適當之管制。十二、餐食區隨時維持清潔。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8條 食品添加物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立製程及品質管制標準作業程序,並應完整記錄。二、每批成品應確認符合其品保要求;不符合者,應有適當處理程序,並作成紀錄。三、成品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47條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製造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有異常發生者,應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52條 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者,其製程及品質管制,應作成紀錄;有異常發生者,應採取矯正及預防措施,並作成紀錄。
-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3條 …、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前項第二款稽核員,應具有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食品衛生安全與相關法令知能及至少二年以上稽查經驗。前項稽查經驗,得以於食品工廠擔任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或衛生管理人員之年資抵充,並以…
- 行政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3條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藥商,得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一、完整預防或診治計畫書。二、相關科學證據或文獻依據,顯示利益大於風險。三、藥品之說明書。…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條 管制藥品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管制藥品,指下列藥品:一、成癮性麻醉藥品。二、影響精神藥品。三、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前項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分級及品項,由中央衛…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4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應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物署)之製藥工廠為之;必要時,其製造得由食品藥物署委託藥商為之。前項製藥工廠得以公司方式設置;其設置另以法律定之。第一項受託藥商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5條 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為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6條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及獸醫佐非為正當醫療之目的,不得使用管制藥品。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正當教育研究試驗,不得使用管制藥品。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7條 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署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前項使用執照登載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署辦理變更登記。第一項使用執照…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8條 醫師、牙醫師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獸醫師、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其診療紀錄應記載飼主之姓名、住址、動物種類名稱、體重、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治療情形、管制藥品品名、藥量及用法。第一項…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9條 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0條 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一次為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1條 供應含管制藥品成分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應將領受人之姓名、住址、所購品量、供應日期,詳實登錄簿冊。但醫療機構已登載於病歷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2條 醫療機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管制藥品成癮(以下簡稱藥癮)治療業務。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4條 …業、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西藥販賣業、動物用藥品販賣業使用或經營管制藥品,應置管制藥品管理人管理之。管制藥品管理人之資格,除醫療機構、藥局應指定醫師、牙醫師或藥師擔任外,其餘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醫療機構、藥局購用之管制藥…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管制藥品管理人;已充任者,解任之:一、違反管制藥品相關法律,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未滿三年者。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藥癮者。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6條 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得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二、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受託藥商得製造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三、西藥製造業或動…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7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需要數量,每年由食品藥物署預為估計,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8條 食品藥物署應按月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收支情形及現存品量,陳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一次,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19條 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輸入、輸出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應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憑照。前項輸入、輸出口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0條 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及製造,除依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取得許可證外,應逐批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發同意書。但因特殊需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1條 管制藥品之販賣,應將購買人及其機構、團體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所購品量及販賣日期,詳實登錄簿冊,連同購買人簽名之單據保存之。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2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申購,食品藥物署得限量核配;其限量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