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37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5 / 146 頁
  1.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31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之投資,準用華僑回國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
  2.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1-1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香港或澳門投資之公司,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所定情形者,得適用同條例關於在臺投資及稅捐之相關規定。
  3.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0條 違反第三十條許可規定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停止投資或技術合作;逾期不停止者,得連續處罰。
  4.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條 …)。除非應募人或購買人已充分瞭解並能夠承擔這些風險,否則不應投資本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四)本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生效(核准),並不表示本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絕無風險,受託機構、特殊目的公司及創始機構不得藉以作…
  5.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五、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六、投資風險揭露。七、特別記載事項。八、受益人會議或持有人會議。九、有關法規。十、受益人或持有人權利與義務。十一、其他經證券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6.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的公司之法人股東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率、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四)營運情形:列示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一個月月底,已發行其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名稱、發行金額及支付本金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分配之情形。(…
  7. 行政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3條 投資風險揭露應記載下列風險要素事項:一、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二、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提前還款之風險。三、信託或受讓財產原債務人違約之風險。四、信託或受讓財產過度集中之風險。五、利率變動之風險。六…
  8.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3條 …控股公司或該銀行直接或間接百分之百持股,依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第二點第一款規定,接受母公司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之資產管理公司。(三)依法設立之律師事務所。(四)依法設立之會計師事務所。二、受委託機構…
  9.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5條 …設立辦事處者,就其許可之業務活動事項。四、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取得投資許可者,就主管機關許可之營業項目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許可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五、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
  10. 行政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第6條 …式為之:一、招攬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大陸地區投資。二、不動產開發及交易。三、婚姻媒合。四、專門職業服務。五、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已許可嗣後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亦同。六、依其他法令…
  11.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為銀行及證券商。前項所稱銀行不包括信託投資公司;所稱證券商限於同時經營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及行紀或居間等三種業務者。證券商以申請兼營短期票券之經紀或自營業務為限。
  12.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本辦法施行前,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前項規定比率,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票券…
  13.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1條 …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其客戶對象屬境內專業投資人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款專戶;其客戶對象屬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國際金融業務分…
  14.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四第一項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及法人,應符合金管會規定專業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15.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其經理人、受僱人不得轉介投資人至國外證券商開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經理人及受僱人從事前項轉介行為,視為該證券商授權範圍內之行為。
  16.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連結標的不得為新臺幣匯率、新臺幣利率指標或新臺幣計價商品,且投資標的組合內容亦不得涉及新臺幣計價商品。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總公司業經中央銀行核准或備查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檢附核准或備查文件向金管會報備,並副知中央銀…
  1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2條 …人士:一、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所屬證券商之子公司、分公司、具轉投資關係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金融機構。二、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第一項所稱執行方案,內容應至少包括由中介人協助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範圍,及客戶資料保…
  1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3條 …其股東、董事或實質受益人之情形者,並應取得客戶非經勸誘或非為投資特定商品而轉換為非居住民身分之聲明。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就前項規定研訂具體可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於報經董事會同意後落實執行。
  19. 行政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下:1.消費金融業務。2.企業金融業務。3.電子金融業務4.投資業務。5.代理收付業務。(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三)市場分析:分析信用合作社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20.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三、構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四、預算書內容如附件一。但得由各財團法人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五、預算書各表之會計項目,依所定會計制度辦理。前條工作…
  21.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期貨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本會核准者。二、因特殊需要經本會核准者,得擔任該等機構之董事長。三、期貨商為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其負責人得兼任…
  22.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3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依銀行法第二章之規定辦理。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應於發起人名冊註明其身分及資金來源。
  23.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4條 外國人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應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投資額度,應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有關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5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最低資本額,由財政部視社會經濟情況及信託投資業務發展之需要核定或調整之。其實收資本未達規定之最低資本額者,財政部應指定期限,命其辦理增資,逾期未完成增資者,應廢止其許可。
  25.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6條 信託投資公司除依信託契約經營者外,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之不動產。其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不得超過其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淨值。
  26.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7條 信託投資公司非經財政部核准,不得就其不動產設定擔保物權或移轉其所有權。但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不動產之處分,其非屬利害關係人間之交易或金額未達新臺幣壹億元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8條 信託投資公司得將其現金存放於銀行,並得參與銀行同業間之短期資金拆放。
  28.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9條 信託投資公司之會計處理準則,應由其同業協議,報請財政部核定。
  29.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10條 信託投資公司經財政部之核准,得經營左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其業務與外匯有關者,應先經中央銀行核准;有關證券業務部分,應報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一、信託業務:(一)收受、經理及運用各種信託資金。(二)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三)受…
  30. 行政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11條 信託投資公司經營信託業務,應依銀行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訂立信託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