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79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5 / 160 頁
  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直轄市政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
  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三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投資,包括購買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及投資於其他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事業;所稱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包括自設醫療機構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療機構農保病房整修之貸款等有關事項。
  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運用於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比例,最少不得低於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七十;投資於第五條第三款之比例,最多不得超過運用當時基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運用,依左列程序辦理:一、投資於公債、庫券、公司債、金融債券、銀行保證之商業票據之時機、種類、金額等,應先提經監理會核通過,到期續購或出售應用時亦同。二、貸放特約公立醫療機構整修擴建農保病房之用時,其貸放對象、金…
  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應按月提監理會審核後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會計之處理,應獨立計算,其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除提監理會審核外,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1條 本保險基金來源如左: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8.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2條 本保險基金,經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之通過,得為左列之運用:一、對於公債、庫券及公司債之投資。二、存放於國家銀行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銀行。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或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本保險基金,除…
  9.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8條 …轄市主管機關,為推動山坡地開發及保育、利用,得設立山坡地開發基金;其資金來源如左: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解除後之林木砍伐收入。三、國、直轄市有森林用地、原野地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部分之租金、放…
  10.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29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按年訂定貸款計畫,辦理貸款。
  11.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款,特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2.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
  13.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
  14.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之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二、對於農業行庫及農、漁會提供資金辦理前款低利貸款所需之利息補貼。三、辦理災情查報、實地勘查及抽查所需之費用。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
  15.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16.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7.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8.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現職人員派兼之。
  19.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0.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1.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謄餘,以累積謄餘處理。
  22.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3.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18條 …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並由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24.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非事業用不動產,指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土地或建物符合下列規定者:一、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二、原提供水利設施使用,經直轄市、縣(市)水利主管機關廢止水利功能。
  25.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6條 …役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或預告登記方式無償提供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使用者,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申請人有優先購買權。
  26.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9條 …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業務需用。三、原有租賃期間屆滿,未達六個月。四、經公開標租未能標脫,有人申租,並願按標租底價及條件承租。五、年租金未達新臺幣十五萬元…
  27.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2條 …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
  28.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4條 …利會投資或出資成立之企業,或捐助(贈)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使用。
  29.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0條 …費,應由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會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農田水利會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金,由農田水利會編列預算支給。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費率…
  30.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1條 …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予以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其應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應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補繳後,合併計算退休年資領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