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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3條 …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於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時準用之。
  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繳存保證金之用或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規定運用於存款或購買公債、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3.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受所在國法律限制者,其在國外資金之運用,得依當地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4.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時,除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外,其資金、業主權益、各種準備金之計算,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決(結)算數額為準。但保險業之增資取得主管機關規定之驗資證明者…
  5.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2條 …認定之數額進行調整,致發生該特定月份調整後數額計算之各項資金運用有逾本法及相關法令所定限額之情事,其逾限情事將視為投資因素所致。保險業如有前條各款所列情事,並改以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除書規定以外之計算基準之數額調整,致發生調…
  6.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1條 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為數位保險公司。前項所稱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係指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且與現有保險商品或服務有顯著性差異,並能有效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消費者…
  7.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者。二、取得公司執照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
  8.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組織架構及用途。四、遷移或裁撤之理由。五、遷移或裁撤後原址之運用或處分計畫。六、員工安置計畫。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9.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三、分公司配合當地保險法令及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保險業務或資金運用,有不符我國保險法令規定者。四、自行決定解散、停止營業或裁撤。保險業於國外之子公司或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事由及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一、變更營業…
  10.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及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六持有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股票。第一項第十款所稱與第三人進行有利害關係人參與之交易,不包括:一、保險業擔任證…
  11. 行政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4條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之交易;利害關係人為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運用基金資產所為之交易。九、利害關係人如為興櫃股票之推薦證券商…
  12.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所指定範圍或方法,對信託財產為共同之管理及運用。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受託人之應辦事項。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占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五十以…
  13.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所定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證明文件,其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並應檢附第十七條所定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人之名單、資格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書。七、董事會議事錄。八、募集發行計畫擬於境外募集發行…
  14.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並應依中央銀行相關規定辦理。外幣計價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之運用,以外幣計價標的為限,不得涉及或連結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之商品。新臺幣計價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投資,應按不低於匯出金額百分之五十之比例,辦理換匯或…
  15.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重要內容:(一)名稱、目的、種類、計價幣別及募集額度。(二)運用方針、範圍(含地區)、限制、標的及比率。(三)基金風險等級,及足以承擔該基金風險之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四)募集發行方式、預計募集發行期間、募集發行計畫對金…
  16.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告、共同信託基金募集規模及淨值等資料)。四、本共同信託基金具運用決定權人員之姓名及學經歷。五、信託監察人之姓名及學經歷。六、客戶服務暨申訴部門、電話及地址。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內容…
  17.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險等級,及足以承擔該基金風險之投資人風險承受等級。二、有特定運用標的者,該標的之內容及評價標準。三、受益人之權利、應負擔費用、租稅項目及計算方式等事項。四、運用管理之基本方針、範圍及限制。五、受託人不擔保本金及收益率之風…
  18.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6條 共同信託基金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職務。
  19.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7條 每一共同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專責處理共同信託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對共同信託基金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人員,除應具備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定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外,並應依其募集發行計畫之運用目…
  20.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將職務上所知悉消息洩漏他人之行為。四、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於本辦法規定之投資標的時,同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宣傳或營業促銷活動。六、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
  21.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0條 …信託業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之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但運用範圍屬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六款及第十三款規定者,其淨資產價值計算之期間及應為公告之期限,得以共同信託基金契約約定,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2.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共同信託基金之運用管理,不得違反法令規定,並應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募集發行計畫書辦理。共同信託基金信託財產之運用,除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外,以下列範圍為限:一、銀行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
  23.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4條 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僅得運用於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洽中央銀行核准之標的。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附買回交易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
  24.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5條 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應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交付執行,作成投資決定與執行紀錄,並應定期向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前項投資分析報告應記載分析基礎、根據及建議;投資決定紀錄應記載投資標的之種類、數量與時機…
  25.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6條 信託業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應遵守本法及下列之規定:一、不得運用於保證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三、本身管理之各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四、銀行存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共同信託基金資產百分之二十。但貨幣市場共同信託…
  26.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7條 信託業運用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除應遵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政府債券外,投資長期信用評等等級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評定為twA-以下之有價證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二、運用標的到期日…
  27.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8條 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上市或上櫃有價證券之買賣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委託證券經紀商進行交易作業。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政府債券或票券之買賣時,應委託債券經紀商或票券經紀商進行交易作業。信託業將共同信託基金運用…
  28.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9條 …財產,應登記於信託業名義下之共同信託基金專戶。但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於境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境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之約定辦理。信託業管理共同信託基金,得將所持有之境外有價證券委任國外受託保管機構辦理出借,並適用信託…
  29.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0條 …信託業應設置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至少每三個月對共同信託基金之運用狀況予以評審,向董事會報告。信託業應將前項之運用狀況及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受益人,並向信託監察人報告。
  30.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1條 …期限並應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信託業對於共同信託基金之運用及管理,應編製下列報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收支報告書。三、收益分配表。四、資本帳戶變動表。五、財產目錄。信託業應於每月十日前編製前項所定之上月份報表,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