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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4條 …條規定之支付;其攤提方法、攤提比率、停止提存之條件及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一、證券交易所。…
  2.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保險商品理賠作業:包括事故調查、審核、付款作業。四、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包括整體性投資政策、各種投資資產之取得、保管、處分及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五、清償能力評估作業:包括各種準備金提存之評估、資產品質之評估、資產與負債配合…
  3.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1條 …練或職能訓練。總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人員,每年至少須接受三小時以上資訊安全宣導課程。適用第二項規定之保險業,應於符合適用條件起六個月內調整。
  4.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2條 …理查核工作或提供相關資料。七、有事實證明曾有與客戶或辦理資金運用之交易對手不當資金往來之行為。八、因保險業配置之內部稽核人員顯有不足或不適任,未能發現財務及業務有嚴重缺失。九、其他有損害保險業信譽或利益之行為。
  5.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0條 …規章及新銷售保險商品。保險業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及其他管理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每年應至少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定機構所舉辦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保險業自行舉辦之在職教育訓練達十五小時…
  6.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條 …定屬重大變更應採核准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及進行特定或重大資金運用前,應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四、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及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行情形,並對各單位法令遵循…
  7.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1條 …法令遵循單位應定期及不定期評估主要營運活動、商品及服務、資金運用或業務專案、有違反法令之虞之重大客訴等法令遵循風險管理情形,並建立與其他第二道防線之橫向溝通聯繫機制。六、法令遵循單位為掌握全公司法令遵循風險情形,得向各單…
  8.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3條 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營業單位、商品開發管理單位、資金運用單位、資訊單位、資產保管單位、其他管理單位及國外分公司應指派人員擔任該單位法令遵循主管,負責辦理法令遵循業務。國外分公司法令遵循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
  9.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4-3條 …應結合保險業之業務經營及企業文化,並依據訂定之風險管理政策,運用各種質化與量化技術,管理保險業可合理預期且具攸關性之重要風險。三、應訂定風險胃納,具體呈現為達成策略目標及營業計畫,所願意接受之風險程度,並訂定各主要風險限…
  1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人同意移轉捐助財產為保護機構所有之同意書。十、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前項函報本會備查後,保護機構之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並於法院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函報本會備查。
  1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5條 …範圍及決策過程、基金經理人之姓名、主要經(學)歷、權限及基金運用之限制。基金經理人同時管理其他基金者,應揭露所管理之其他基金名稱及所採取防止利益衝突之措施。四、基金參與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處理原則及方法。五、投…
  12.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性金融商品交易部位風險,並每日控管。三、最近一年執行各種資金運用作業內部控制處理程序無重大缺失。但缺失事項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四、最近一年資金運用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但違反情事已改正並經主管機關…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業務之相關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向本會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另有規定…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3條 …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二、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符合信託業法所定專任之規定。三、負責人、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不符合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條件及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其交易範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本會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交易與證券相關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及期貨選擇權契約。二、經本會核准非在交…
  1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應分散投資;其投資標的之分散比率,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認購權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
  1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7-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國外者,經客戶同意得委託提供國外投資顧問服務之公司或其集團企業提供集中交易服務間接向國外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手委託交易,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從事上開委託交…
  1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為自己或客戶以外之人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之交易。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從事足以損害客戶權益之交易。三、與客戶為投資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但本會對績效報酬另有規定者…
  1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1條 …,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決定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起,至委託投資資產不再持有該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止,不得從事該公司股票及具股…
  2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託投資業者及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法律關係及運作方式等事項。二、運用委託投資資產之分析方法、資訊來源及投資策略。三、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學歷、經歷及最近二年受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或證…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或商品之種類或名稱。五、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授與及限制。六、資產運用指示權之授與及限制。七、投資經理人之指定與變更。八、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之指定與變更、保管方式及收付方式之指示。九、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之指定與變更。十、善良…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委託投資資產之閒置資金,其得運用及範圍如下:一、現金。二、存放於金融機構。三、向票券商買入短期票券。四、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五、本國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六、其…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紀商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履行責任。
  2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作成決定,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其分析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前項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方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1-1條 …入第八條第一項之專責部門。但併入後之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兼任專責部門以外其他業務之經營。前項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兼辦。第一項信…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但本會對績效報酬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運用信託財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五、運用信託財產與本身之財產或受託之其他財產為相對委託之交易。但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院。五、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前項第一款得不適用之。信託契約或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相關資料,於信託期間屆滿後至少保存五年。依信託契約所定之報酬,得依本會規定收取績效報酬。第一…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券期貨經紀商之受託買賣契約,應載明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逾越法令或信託契約所定限制範圍者,應由信託業負履行責任。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違反法令或契約,或因其他可…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1條 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者,應設置專責部門,並配置適足、適任之主管及業務人員。前項專責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不得辦理專責部門以外之業務,或由非登錄專責部門…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41-2條 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辦理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業務操作之規定為之。前項有關簽約、開戶、買賣、交割、結算、投資或交易之分析報告、決定、執行紀錄與檢討報告及其他處理事項之業務操作規定,由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