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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 122 頁-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 …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39條 …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前項病例之報告,第一類、第二類傳染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第三類傳染病應於一週內完成,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調整之;第四類、第五…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48條 …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9條 …主管機關應配合提供或辦理。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檢疫方式、程序、管制措施、處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則;其費用徵收之對象、金額、繳納方式、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0條 …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者,應採行下列措施:一、對運輸工具採行必要管制及防疫措施,所受損失並不予補償。二、對輸入或旅客攜帶入國(境)之物品,令輸入者、旅客退運或銷毀,並不予補償;對輸出或旅客隨身攜帶出國(境)之物品,準用第二十…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7條 …,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行感染管制措施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9條 …,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行感染管制措施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二、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4條 …復原工作。六、其他經指示辦理之事項。區指揮官得邀集醫療、感染管制、公共衛生與其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機關代表,提供該區傳染病防治事項之諮詢意見。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5條 …;區副指揮官襄助之:一、轄區病例研判、疫情調查、醫療機構感染管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二、轄區醫院、病床、人力之指定、徵用、徵調及各項調度。三、啟動轄區醫療機構隔離治療傳染病病人。四、跨直轄市、縣(市)發生疫情時,協助指揮中心…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7條 …區無感染症專科醫師者,得聘任前一年參加專業學會認可之醫院感染管制訓練之專科醫師。
-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4條 …康保險總醫療費用之差額。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隔離醫院之專任感染管制人員,得酌給津貼補助。前二項補助期間,以啟動當月起至啟動解除當月後三個月為止。
- 行政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2條 …警相關之事項。本辦法所定下列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所屬疾病管制署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一、訂定傳染病通報定義及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等作業。二、建構全國各類傳染病監視及預警系統。三、督導地方主管機關執行疫情監視及…
- 行政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第4條 …資料以電腦處理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六、醫療機構應設置機構內感染管制專責單位或指定專人,負責協助醫師報告。醫師於報告地方主管機關時,應知會機構內感染管制專責單位或該專人。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因遭濫用或洩漏,而對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具有嚴重危害之虞者,為管制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管制性生物材料者,為管制作業場所。管制性生物材料,及其他非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病原體、生物毒素、陽性檢體,其細…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其有異動時,亦同。設置單位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屬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前項病原體、生物毒素前,應另置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一人及其代理人,於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為之;其有異動時,亦同。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與生安主管…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及生安會之核定。設置單位已無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管制性生物材料之需求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之核定。主管機關發現設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生安主管、生安會或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1條 生安主管及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應由設置單位具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相關領域專業知識能力之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認可訓練機構辦理之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後,始得擔任。設置單位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於本…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3條 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之職責如下:一、擔任設置單位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對外事務聯繫窗口。二、提供管制作業場所之諮詢及匿名通報管道。三、審查管制作業場所申請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四、指定或停止指定持有、保…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員,每次指定任期最長為三年;任期屆滿或有異動時,應重新指定。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與其代理人及前項被指定人員,始具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權限。前項各類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單位應立即終止其前項權…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5條 …置委員若干人,由設置單位首長或副首長擔任主任委員,生安主管、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應包括下列各款人員:一、實驗室、保存場所主管代表。二、實驗室、保存場所管理人員代表。三、與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有關之工程技…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議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及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四、審議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五、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暫停、降級或關閉。六…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7條 …,設有生安會者,並應經生安會審議通過。前項病原體、生物毒素為管制性生物材料者,其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移轉,應經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審查及生安會審議通過,且限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啟用之管制作業場所為之。第一項病原體為第三級…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8條 …、能力試驗:檢出之次日起九十日。前項檢出之病原體、生物毒素為管制性生物材料,且非屬前條第二項經核准得持有、保存或使用者,實驗室應於檢出之次日起七日內,就其銷毀、保存或移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依前項規定期限處理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9條 …安會者,並應經生安會審議通過。第一項輸出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為管制性生物材料者,並應經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審查及生安會審議通過,且檢具生安會之同意文件。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0條 …物毒素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二、設有門禁管制,且保存設施及設備應有適當保全機制。三、人員進出之明顯位置,標示保存場所主管、管理人員之姓名、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窗口。四、備有保存清單及存取紀錄。五、備有生…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1條 …級實驗室,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二、設有門禁管制。三、人員進出之明顯位置,標示生物安全等級、生物危害標識、實驗室主管、管理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窗口。四、備有操作品項清單與操作紀錄。五、備有實驗室生…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2條 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其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應建置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前項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實施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3條 新設立之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應經設置單位生安會審議通過,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啟用;其位置、地址或作業區域範圍有異動時,亦同。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物保全繼續教育:一、生安主管及其代理人:每年至少八小時。二、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及其代理人:每年至少八小時;另應受管制性生物材料相關課程至少四小時。三、生安會委員:每年至少二小時。四、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6條 …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管制作業場所應保存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庫存、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處分、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紀錄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