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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3 / 165 頁- 行政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改組、或撤銷之研議。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四、各事業管理制度之研訂。五、各事業管理法規之研訂。六、各事業作業標準之審訂。七、各事業經營資料之統計與彙編。八、各項管理方法之介紹與推行。九、…
- 行政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8條 …檢討分析。五、各事業人員激勵制度之研究。六、其他有關各業人力發展制度之研究事項。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1條 …,健全管理制度,防止不當土石採取造成相關災害,以達致國家永續發展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7-1條 主管機關應公共工程進行及經濟發展需要,得選定地點會同水利、漁業、水土保持、交通、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與管理及其他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同意後,劃設土石採取專區。前項土石採取專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設者,應先報請中央主管…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維護水源、水利、交通安全、都市發展、環境景觀或其他公益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劃定土石禁採區;其因而致土石採取人受有損害者,該土石採取人得向申請劃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求相當之補償。中央主管機關為維持…
-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化石油氣)安全與合理有效利用、節約油氣技術與方法之發展、應用及推廣。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拓展貿易、積極推動能源研究發展、穩定石油供應、維護油品市場秩序、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及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設置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管理機關;其下分別依貿易法、能源管理法、石油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五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基金收入。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入。三、石油基金收入。四、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入。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推廣貿易基金支出。二、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支出。三、石油基金支出。四、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出。六、管理及總務支出。七、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條 為促進石油業之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確保石油之穩定供應,增進民生福祉,並發展國民經濟兼顧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氣探勘開發之獎勵。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化石油氣)安全與合理有效利用、節約油氣技術與方法之發展、應用及推廣。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查。七、工程材料及機具儀器之採購管理維護等各項業務。八、研究發展(工程施工部分)。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境保護。五、工程評鑑。六、檢驗技術(含實驗室認證)。七、研究發展(工程品管部分)。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廠營運之訂定及處理事項。三、水庫觀光業務之觀光計畫與觀光事業發展之審查事項。四、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五、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六、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七、本課…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持之宣導成果統計及一般案件處理事項。五、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六、水庫操作運用與維護管理要點之訂定修正及公告事項。七、天然災害調查資料通報與會辦及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處理事項。八、水庫安全評估與緊急…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12條 …所之安全管理事項。十二、綜合業務管制考核、文書作業檢核、研究發展及為民服務事項。十三、不屬其他各課、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應具備研發能力,其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二、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第二條所定研究發展,限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前三條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一、研究發展單位之行政管理支出。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六、市場…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除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三項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臺灣地區從事者始得認列研究發展支出。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應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為原則,始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但個別研究發展計畫部分有委外必要者,其下列委外研究發展費用,不在此限:一、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1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教育訓練,應為執行研究發展計畫所需,包括自行辦理、委託辦理或與其他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相關團體聯合辦理,且指派所屬全職研發人員參與訓練,以提升研發人員執行該計畫相關之研發技術或專業能力。前項教育訓練…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行使用。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供他人製造…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同一課稅年度所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按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就其資格條件及當…
- 行政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送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