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64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3 / 89 頁
  1. 行政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第6條 病媒防治業執行業務不得使用超過產品有效期限之環境用藥。
  2.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密、架構、人員、設施與環境條件、設備、計量追溯性、外部供應的產品與服務、要求事項、標單與合約之審查、方法的選用及驗證、採樣、檢測樣品之處理、技術紀錄、確保結果的有效性、檢測報告、抱怨處理、不符合工作、數據管制與資訊管理、…
  3.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15條 …利用,其興建或擴建提供住宿、溫泉服務或餐飲設施之休閒農場或農產品加工場所(不含屬農產運銷加工設施之農產品加工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位於國家公園。但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經國家公…
  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第5條 …比率。前項免徵比率之計算方式如下:一、由直接產製原料生產單一產品者:免徵比率={Σ〔直接產製原料分子量×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直接產製原料整治費費率(元/公噸)〕/〔(產品分子量×化學反應方程式係數×產品整治費費率(元/公…
  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新臺幣二百元者,且無須申報。四、製程產品為鋼胚,該製程產出之附表二所列廢棄物。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6. 行政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條 …,在電視螢光幕上顯示有系統聲音、影像之錄影片(影碟)等型式之產品。但電腦程式產品,不在此限。四、廣播電視節目:指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網路廣播電視平臺…
  7. 行政香港澳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第2條 …,在電視螢光幕上顯示有系統聲音、影像之錄影片(影碟)等型式之產品。但電腦程式產品,不在此限。四、廣播電視節目:指無線廣播電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網路廣播電視平臺…
  8. 行政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第5條 …檢測頻率,並通知農業、衛生主管機關依權責檢測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內污染物質。(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於辦理前目工作後發現濃度偏高時,得本於權責就水體內生物體及已上市水產品依法進行相關管制與監督管理事項,並通知直轄市、縣(…
  9.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3條 …電影產業。六、廣播電視產業。七、出版產業。八、廣告產業。九、產品設計產業。十、視覺傳達設計產業。十一、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十二、建築設計產業。十三、數位內容產業。十四、創意生活產業。十五、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十六、其他…
  10.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2條 …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一、法人化及相關稅籍登記。二、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三、創業育成。四、健全經紀人制度。五、無形資產流通運用。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七、運用資訊科技。八、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九、…
  11.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5條 …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7條 政府機關辦理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採購,其採公開評選方式者,得將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之創意、美學列為評選項目。
  13.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18條 …應保留該場站或相關設施一定比率之廣告空間,優先提供予文化創意產品或服務,以優惠價格使用;其比率及使用費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14.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4條 利用人為製作文化創意產品,已盡一切努力,就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著作財產權人不明或其所在不明致無法取得授權時,經向著作權專責機關釋明無法取得授權之情形,且經著作權專責機關再查證後,經許可授權並提存使用報酬者,得於許可範圍內…
  15. 行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26條 …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限制: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二、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前項實…
  16. 行政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6條 …息。二、政府補助專案研究計畫之經費。三、受託研究、提供服務及產品之收入。四、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五、其他有關收入。
  17.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簿,並以該帳簿為準,核實計算消滅科學事業原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部分之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前項帳簿,應依規定設置完備,並獨立計算消滅科學事業部分之銷貨額、銷貨成本及毛利,且應嚴格合理分攤管理費用及非營業損益。
  18.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業相關之貿易項目登記者。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園區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者,包括下列各款情形:一、園區事業與其他園區事業、國外客戶、國內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間之交易。二、售與外銷廠商直接出…
  19.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送請檢驗所發生之損耗。七、因研究發展所發生之損耗。八、其他因產品特性所發生之損耗。
  20. 行政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門票、出版及文化創意產品等銷售收入。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活動及產學合作收入。四、資產利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35條 …濟部許可,得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依據國家安全及產業發展之考慮,區分為禁止類及一般類,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訂定項目清單及個案審查原則,並公告之。但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
  22.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四、新創公司:指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之公司,或因產品、服務、技術之性質,致開發或上市期程較長,經從事研究人員任職之學研機構認定之公司。五、財產上利益:(一)動產、不動產。(二)現金、存款、外幣及有價證券。(三…
  23.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園區事業應於製造新產品之翌日起一個月內,產品未出區前,造具各種產品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未送海關備查,而產品已先行出區者,不予除帳。前項期限,因產品特性或實務作業特殊需求,得經海關專案核准延長之。第一項產品單位用料清…
  24.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存數量者,除應將超過部分之差額併入結存數外,並應說明理由,其產品用料量偏高者,應修訂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供次年度結算時使用。園區事業之同一種類或可相互替代使用之原料或物料,其部分為保稅,部分為非保稅,於年度結算時應一併列入…
  25.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27條 園區事業以其產品作為樣品或贈品,售予或贈送國內外廠商及參觀之客戶,其非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目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售予或贈與課稅區廠商者,應繕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二、寄送國外廠商者,應繕具報單依一…
  26.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1條 …後,運回園區修理、裝配者,應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辦理。第一項保稅產品依下列方式之一課徵關稅:一、國內有產製者,按出廠時形態完稅價格減除百分之三十後之餘額課徵進口關稅。二、其產品為保稅範圍外尚未能產製者,依所使用原料或零件課徵…
  27.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3條 園區事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副產品、廢品、下腳及次品,均應按類別、性質依序儲存於倉庫或經管理局及海關認可之地點,屬半製品之廢品,並應分別列明以備查核。前項所稱副產品,指在生產目標產品過程中,附帶產出之其他產品。第一項所稱…
  28.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4條 前條副產品、廢品、下腳及次品之報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有利用價值部分:(一)經報廢後能變價者,由管理局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會同海關監毀,依其剩餘價值,由園區事業繕具報單補稅提領出區。其屬貿易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出入貨品項…
  29.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加工,須添加保稅原料者,於加工品出區前,應準用第七條規定造具產品單位用量清表,及加註受託加工案件字樣送海關備查,並繕具報單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於審核報單時,得要求提供委託加工證明文件。本條加工品出區,得準用第三十二條…
  30.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園區事業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出區展示,應填具園區事業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出區展示申請書報請海關審核並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出區。出區展示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運回時,應填具園區事業出區展示產品或供貿易用成品運回進廠申請書向海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