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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97 頁-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1條 …;其授信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4條 …超過股金總額十倍,且符合銀行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規定時,信用合作社得自定每年應提撥數,但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除法定盈餘公積外,信用合作社得以章程規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中央主…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5條 左列金額應累積為資本公積:一、處分固定資產之溢價收入。二、受領贈與之所得。三、固定資產重估增值,扣除估價減值之溢額。四、自因合併而消滅之信用合作社,所承受之資產價額,減除自該信用合作社所承擔之債務額及向該信用合作社社員給…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2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非授信資產評估,應按資產特性,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基於穩健原則評估可能損失,並提足損失準備。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3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授信資產,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第三類可望收回者,第四類收回困難者,第五類收回無望者。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4條 前條各類不良授信資產,定義如下:一、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者;或授信資產經評估已無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一個月至三個月者;或授信資…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應按第三條及前條規定確實評估,並以第一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扣除對於我國政府機關(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債權餘額後之百分之一、第二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二、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函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同時應併相關附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合作社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底之逾期放款(含催收款)及不良資產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函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備查,並以網際網路申報或書面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信用合作社應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將上季底之資產…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7-1條 …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第一類授信資產最低應提列之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應自本次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足。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
- 行政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第5條 …於全體信用合作社逾期放款比率之平均值。五、前一年底第一類授信資產備抵呆帳提列比率達百分之一以上。
-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三、增設分公司營業計畫書。四、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
-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代服務方式。四、擬遷移地點之營業計畫。五、該分公司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六、該分公司最近三年及遷移後未來三年經營狀況比較分析。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條 …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7條 …本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告之申報及資產負債表之公告,應依下列規定期限辦理:一、於每半年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為之。二、於每年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為之。前項財務報告之範圍如下: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
-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2條 …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後,無累積虧損者。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三、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負責人未因業務上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四、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未有重大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五、上一年度及截至…
-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3條 …構分析表。六、同一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七、經會計師簽證之風險性資產對自有資本比率報告。八、最近三年財務報告書。九、辦理與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明細表及大額授信明細表。十、不動產明細表。十一、預定董事、監察人、經…
- 行政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第4條 …期票券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其所受託管理不指定金錢信託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及該金融機構淨值百分之十。二、信託業受託管理不指定金錢信託,投資於同一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或短期票券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其所受託管理不指定…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9條 …具發行計畫,載明該基金之投資標的及比率、募集方式、權利轉讓、資產管理、淨值計算、權益分派、信託業之禁止行為與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信託業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發行…
- 行政信託業法 第36條 …當之流動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洽商中央銀行後,訂定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其比率。信託業未達該比率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調整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39條 …每半年營業年度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將資產負債表於其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 行政信託業法 第54條 …或第三項規定。十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未保持一定比率流動性資產。十二、違反第四十條規定。十三、違反第五十九條規定。十四、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條 …動產證券化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建築法、建築師法、不動…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3條 …託業務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總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兼任其他不動產管理機構之負責人職務。信託…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4條 …域之職務。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副總經理、協理、總公司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兼任其他不動產管理機…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5條 …關認可者。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總公司副理及分公司經理資格,得以其在不動產管理機構或不動產行政管理之工作經驗及職務取代之。前項人員除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兼任其他不動產管理機構之…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8條 …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專責處理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經營與管理人員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一所規定之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一、於不動產管理機構或金…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9條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應自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如存放於境外銀行者,其資本或資產之排名應居全世界銀行前五百名以內。二、投資於境外短期票券,其債務人(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短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二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