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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200 頁-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4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業所之輸入者或代理商。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5條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影本。三、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概要說明書。四、該產品之主要生產設備及流程說明書。五、品質管理說明書或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六八一或國際標準組織ISO九…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6條 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證明文件,契約內容應載明產品於製造、加工、組裝及試驗時,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必要事項。二、前條第一項第三…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9條 …)實施下列初次工廠檢查: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產品主要生產設備及流程。三、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品質管理說明書或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與原型式認可不符。二、未辦理試驗設備維修及校正。三、產品設計變更超出輕微變更範圍未提出申請。四、產品品管檢查將不合格產品判定為合格。五、產品未進行品管即出貨。六、現場品管未符品質管理說明書或紀…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1條 …事項。七、登錄機構名稱及地址。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修正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命登錄機構通知申請人限期依修正後之基準,重新申請型式認可,並註銷原發給之型式認可書。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5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請型式變更之認可。前項變更,其屬同一型式辦理二部分以上變更者,視同一申請案;其為二種以上不同型式之共通部分變更者,則分別申請之。…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申請人應檢附變更前後圖說及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輕微變更之認可,由該機構書面審查,並通知其處理結果。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別申請之。第一項申請個別認可者,變更試驗日期、數量、工廠試驗設備或試驗場所時,應於試驗日期五日前,向原登錄機構提出。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0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於試驗前備妥過程中須破壞品之數量或試驗過程容許之不良品數量。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1條 申請個別認可而未設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者,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或已取得型式認可,且具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之公司或商業所屬產品產製廠(場)之設備及場地進行試驗,並應檢附該借用單位之同意書。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4條 …規定,登錄機構得不定時抽查使用管理情形:一、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品目、型號,列冊登載歷次認可標示領用紀錄及產品產銷履歷資料。二、妥善保管預先領用之標示,如有與原申請數量不符、遺失或毀損者,應立即將該代號及流水編號向登錄…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9-1條 登錄機構應對個別認可合格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辦理產品產製廠(場)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或購樣以該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之型式為對象,每一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至少抽驗一件。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減抽樣或…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2條 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經依前項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者,業者應即停止銷售,並依限回收、註銷及除去認可標示…
- 行政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6-1條 以電子設備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子設備應避免受潮,設置前應測試功能正常。二、電子線路應具備絕緣效果,設置前應測試是否有斷線情形。三、設置電子線路時,應遠離其他通電或帶電物品。四、電子設備連接電…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條 …;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錄。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驗程序、資料蒐集與利用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8條 …留期限及相關身分證件編號。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以電子設備進行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辨識。五、有事實足認受查證人攜帶足以傷害執行職務人員或受查證人生命、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攜帶之物;必要時,並得將所攜帶之物扣…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得依當事人提供之資料,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科技設備等方式為之,並製作紀錄附卷。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在銷毀地點四周應設置適當之阻絕設施及防火間隔,配置滅火器材或設備,並將銷毀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以適當方法公告之。三、於上午八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並應派人警戒監視,銷毀完成俟確認滅火後始得離開。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其課程如下:一、消防常識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操作。二、火災及爆炸預防。三、自衛消防編組。四、火藥常識。五、爆竹煙火管理法令介紹。六、場所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計畫。七、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活動規劃。八、…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四)銷毀安全管理。(五)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六)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三、自衛消防編組。四、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五、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避難引導及緊急安全措施。六、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之實…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所定對象物,規定如下:一、第一類對象物: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六目、第八目至第十目及第十二目所列之場所。二、第二類對象物:指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七目、第十…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6條 作業區,其構造、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為獨立之一層建築物。二、門窗不得與鄰棟建築物相互對開。三、建築構造、材料及設施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屋頂及天花板以不燃材料建造。(二)作業室最少設二處門,門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9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庫儲區,其構造、設備應符合第六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及下列規定:一、為鋼筋混凝土、磚石等不燃性材料建造之一層建築物。二、屋頂及天花板使用適當強度之輕質隔熱性材料。三、地面為水泥粉光或磨石子地,上舖木質…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無火藥區,其構造、設備依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二、於明顯位置標示最高工作人數、原料及半成品或成品之限量、設備、物品之配置及作業程序等事項。三、作業區機械設備及其他物品之放置,不得妨礙緊急避難時之進出路線,非作業必需品,不得存放於作業區內。四、作業區之工作臺,應符合…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7條 …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五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二十五公噸以下,其與鄰近場所安全距離符合下表規定:┌─────────────────┬──┬──…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8條 …量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儲存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儲存總火藥量應在十公噸以下或總重量應在五十公噸以下,其與第一類對象物至第四類對象物之安全距離如下表:┌─┬──┬────┬────┬──…
- 行政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19條 …數量。二、分類放置。三、禁止非工作人員或攜帶會產生火源之機具設備進入。四、不得放置空紙箱、內襯紙、塑膠袋、紙盒等包裝用餘材料,或其他易燃易爆之物品。五、禁止使用鐵器等易引起火花之器具進行開箱、封箱等作業。六、儲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