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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4條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遣、離職退費,除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以下簡稱護理教…
  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10條 本局為辦理各項犯罪案件資料之綜合研析、評估、防制及法制研究事項,設研究委員會,置研究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由局長指派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
  3. 行政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1條 法務部為處理法醫鑑驗、人員培訓及法醫科技研究發展事項,特設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4. 行政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 第2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五、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六、法醫人員…
  5.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6條 …調及督導。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四、行政革新、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工作之策劃、研析、推動、督導及考核。五、出國報告、政府出版品之規劃、執行、審核及評估。六、…
  6.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9條 …核、協助國民法官法之執行及整備。五、檢察制度與檢察人事之興革研究、檢察官出國進修、考察之規劃及執行。六、各級檢察機關檢察與行政業務之檢查、調查及監督、檢察官評鑑之行政事項。七、律師、法醫師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證照審核…
  7.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制業務之國際合作。七、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國際法與國際公約之研究及內國法化。八、與司法互助業務相關之外國及大陸港澳地區法制之研議。九、其他交辦涉及國際及兩岸事項。
  8.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指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9. 行政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之公益信託。
  10. 行政法務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得免徵收或減半徵收。
  11.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矯正機關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研究發展之彙編、管制及考核。二、矯正機關業務評鑑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三、國際矯正機關(構)之聯繫、交流及推動。四、矯正人員教育、訓練、進修、考察之規劃、指導及監…
  12. 行政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2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四、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五、國家安全局局長、副局長。六、五院院長、副院長。七、五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八、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九、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
  13.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2條 …之毒品或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以下簡稱器具),合於醫藥、研究或訓練用者,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4.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3條 …定外,其管理適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查獲之毒品或器具合於研究或訓練用者,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關(構),得向法務部申請領用。查獲之毒品含有新興毒品或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
  15.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4條 外國機關(構)需使用毒品研究者,應與本國機關(構)合作,由本國機關(構)依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申領後遞交。前項外國機關(構)管制、使用、剩餘毒品處理情形及研究結果,應以正式公文書告知本國申領機關(構)陳報法務部。
  16.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檢察總長為謀檢察事務之進展,得指定人員作專案研究。
  17.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獎懲之擬議。五、人民陳訴案件之調查及擬議。六、有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七、檢察總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18.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27條 書記廳設紀錄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及資料科,必要時並得設立訴訟輔導科。各科置科長一人,負責指揮監督各該科事務。其事務較繁者,得分股辦事。前項科長或荐任股長由檢察總長報請法務部就所屬荐任書記官派兼之;委任股長由檢察…
  19.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0條 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關於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關於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關於各項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六、關於自行檢查事項。七、其他有關研究考…
  20.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21條 …核與獎懲之擬議。五、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六、法律問題之研究。七、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21.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7條 書記處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資料科及訴訟輔導科。各科置科長一人負責指揮監督各該科事務。其事務較簡者,得不分科或併科辦事,其事務較繁者,得分股辦事。前項科長或荐任股長由檢察長報請法務部就所屬荐任書記…
  22.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1條 研究考核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及督導。二、關於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三、關於列管計畫之編擬、建卡、考核、評估及輔導。四、關於列管案件之追蹤管制。五、關於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六、關於檢察官…
  23.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9條 研究考核科應按月將研究發展考核辦理情形及結果,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核閱,並依其權責作適當之處理。
  24. 行政法務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有傑出表現,對於國家或社會有特殊貢獻。五、對法務工作有關之研究或著作,經審查認定,確有重大價值或成效。六、其他對法務工作,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足資表揚。
  25.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
  26.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7條 …郵件信箱帳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前項第五款所稱研究報告…
  27.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2條 …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其收費標準,由各政府機關定之。
  28.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7條 …或第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研究報告,或其研究報告經法務部審核不及格。七、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足認評列良好顯不適當。八、綜合評核受評人之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
  29. 行政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3條 …列規定獎勵之:一、記大功:(一)推動整體反毒教育宣導,並辦理研究規劃及評鑑工作,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二)建立全面性或系統性之反毒輔導組織,確實發揮輔導功能,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三)規劃辦理特定人員尿液採驗…
  30.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政府機關與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及行政法人。受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