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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9條 遊艇駕駛、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及助手之體格檢查合格基準如下:一、視力: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測驗,裸眼或矯正視力兩眼均達零點五以上。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下…
  2.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0條 遊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助手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一),應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執業之診所或直轄市、縣(市)衛生局所屬衛生所等辦理。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之體格檢查(如附表二、附表三),應由中央…
  3.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2條 …等船副以上航行員者,得檢送服務該輪證明及有效期限二年內之體格檢查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
  4.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4條 …相片二張。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四、體格檢查證明書。五、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同意指派指導人之同意書、訓練用船及其駕照資料。申領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除應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自主學習計…
  5. 行政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33條 …列各款規定,向航政機關提出申請:一、有效期間屆滿者,檢具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申請書、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文件、同條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定其一文件及原領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影本,申請換發新照。二、姓名或其他身分事項變…
  6.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特種考試及格證書正本。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四、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五、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引水人向交通部申請換發執業證書,應繳送下列文件: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二…
  7.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9條 引水人在繼續執行業務期間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施行體格檢查,應送請航政機關摘要記載於引水人之登記證書內,以憑查核。
  8.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2條 遊艇入出國境涉及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之程序由航政機關受理通報,航政機關於受理後,應轉通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及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有關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及港灣口岸之管理、申報及檢查事…
  9.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3條 …報。前項入境資料航政機關應即時轉通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及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經第一項之通報後,超過七天遊艇未入境者,應依第一項規定重行通報。
  10.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4條 …政機關公告之港灣口岸二十四小時內申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入境手續。
  11.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5條 遊艇完成入境之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手續後,繼續航行靠泊我國其他經許可之港灣口岸者,除涉及出境者外,得不再辦理關務、入出境及檢疫作業。
  12.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6條 …報。前項遊艇出境資料航政機關應轉通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及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
  13. 行政遊艇入出境關務檢疫安全檢查程序辦法 第7條 …艇港或其他航政機關公告之港灣口岸申報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出境手續。前項關務、入出境、檢疫及安全檢查相關機關完成檢查,應由駕駛人、遊艇所有人或其代理人通報港灣口岸管理機關(構)後,遊艇始得出港離境。
  14.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條 …進機器。四、現成船變更使用目的為遊艇。前項驗證包括第一次特別檢查、改裝特別檢查、丈量及適航水域。第一項第四款驗證得免除丈量。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之自用遊艇,第一次特別檢查項目為第四章設備及最大額定馬力。第一項驗證及適航國際…
  15.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5條 量產製造之遊艇指第一艘原型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與完成丈量,並取得遊艇證書後,由國內外同一造船廠依照同一設計圖製造之第二艘以後之同型船。但不得有下列各款之修改、換裝或位置變動之情形:一、一般佈置。二、水密艙壁及甲板位置。三、…
  16.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6條 依船舶法第六十六條施行自主檢查之遊艇,其所有人應填報自主檢查表(附件一),並送航政機關備查。
  1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除船舶載重線及吃水尺度外,本法第十條所定各款標誌。三、主甲…
  1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非自用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船名、船籍港或註冊地名、船舶號數、法令所規定之標誌,其船…
  19.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1條 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二、艉軸檢查應確認運轉正常,並檢查其倒車能力。三、機器之運轉不得有氣體洩漏、漏油、異常震動、零件缺漏之情形發生。四、裝置有汽油機之區…
  20.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2條 非自用遊艇之定期檢查,應包括下列各款:一、遊艇應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以檢查船殼外板艉肋材、舵、推進器、艉軸套及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但船齡在十二年以上者,應於船齡每屆滿二年前後三個月內配合定…
  21.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3條 遊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辦理臨時檢查:一、遭遇海難。二、船身、機器或設備有影響遊艇航行、人命安全或環境污染之虞。三、適航性發生疑義。前項臨時檢查,應就其發生變更之部分為之。
  22.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3-1條 遊艇復航前,其所有人應依下列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已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定期檢查。但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應申請特別檢查。
  23.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4條 遊艇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特別檢查、定期檢查或臨時檢查之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24.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5條 遊艇因建造完成後或自國外輸入而申請施行第一次特別檢查時,其所有人應向驗證機構同時申請丈量遊艇之容積。前項遊艇使用之丈量公式與中華民國丈量程式相同者,免重新丈量。遊艇因船身經修改而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時,其所有人應向驗證機構申…
  25.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16條 遊艇丈量時,遊艇所有人應指派相關人員在場隨時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遊艇內裝載貨物或堆積物件,對丈量有妨礙時,應由所有人先行清除,經丈量員認為有清除之必要時,所有人不得拒絕。
  26.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31條 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九條無線電設備應由無線電信主管機關審驗及檢查合格。
  2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0條 遊艇所有人應於特別檢查合格及丈量後三個月內,檢附下列各款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一、申請書(附件二)。二、製造商之出廠證明或來源證明、船體結構相關圖說及主機來源證明。三、一般佈置設計圖。四、驗證文件或檢查紀錄。五…
  28.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2條 …。三、船籍港或註冊地。四、船舶號數。五、建造日期與地點。六、檢查紀錄及丈量紀錄,包括檢查種類、完成日期、檢查地點、檢查機關與下次檢查期限。七、乘員定額。八、船身與主機種類。九、設備目錄。十、自用遊艇或非自用遊艇。十一、遊…
  29.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3條 遊艇經特別檢查、定期檢查或臨時檢查後,航政機關應於遊艇證書上簽署。適用自主檢查之遊艇,其所有人應依第六條規定辦理,併遊艇證書送航政機關備查,航政機關應於遊艇證書上簽署之。前項自主檢查情形發生於國外時,遊艇所有人應自特別檢…
  30.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6條 申請檢查或發證、補發、換發遊艇證書者,應依照規費表(附件七)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