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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因施工圍籬致營業用建築物主要出入通道寬度減少為未滿二公尺者,依下列規定發給營業損失補償。一、同工程累計圍籬期間達三年以上者,依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辦法規定之營業…
  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3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施行前規定補償完竣者,不適用本辦法修正後之補償等規定。大眾捷運系統工程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十九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施行前規定就捷運穿越用地之土地及建…
  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4條 …方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為各該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所屬或許可之工程建設機構、營運機構或其他土地開發機構。前項主管機關辦理本法所規定之土地開發事宜,得委任或委託執行機構為之。前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
  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6條 …計畫:包括建築設計、結構系統、設備系統、營建工法、建材規格及工程預算書等。五、依建築相關法令應檢附之防災計畫。六、依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提送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等。七、與捷運系統相關設施銜接計畫。八、財務…
  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9條 …保證。六、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前項保證金於計畫範圍內之工程完成百分之五十後,無息退還二分之一,開發計畫建築物全部領得使用執照後,無息退還原保證金之四分之一,餘款於不動產登記完畢,並交付所有人後十日內,無息退還。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5條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終止契約:一、地下商場,人行陸橋或地下道等工程附屬設施擅自增、修、改建者。二、依土地開發計畫興建之開發設施未盡管理及養護責任,且不服從執行機構之監督與管理者。三、不依主管機關核備之營運管理章程使用開發設…
  7.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30條 若捷運系統工程建設因時程緊迫,執行機構於開發用地內,先行構築捷運設施,投資人於未來開發時,須償還因配合開發所增加之基本設計費及共構部分之細部設計費及施工費,但免計利息。
  8.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14條 …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本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七、工友(含…
  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十公分且水平投影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之物體。六、土地開挖行為:工程完成後無有體物留置之開挖行為,包括地基調查鑽孔、抽降地下水、地下構造物之拆除等。七、現況測量:指針對捷運既有設施結構體、線形及淨空之情況所作之測量。八、現況…
  10.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之修繕、修改或拆除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行為。六、其他足以妨礙大眾捷運系統設施或行車安全之工程行為。
  11.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辦理下列行為前,應先會商捷運主管機關: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地基調查鑽孔。五、障礙物之堆置。六、抽降地下水。七、管線、人孔及其他工程設施之開挖。八、地下構造物之拆除。九、地下鑽掘式管、…
  12.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7-1條 …初始值量測報告及監測報告,捷運主管機關得要求起造人、申請人、工程主辦機關或行為人先委託專業機構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前項專業機構,係指具有土木工程、大地工程或結構工程專業之機構或其他法人機構。
  13.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禁建範圍公告實施前已存在之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其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該管主管機關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
  14.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4條 捷運工程建設機關(構)及捷運營運機構,應訂定本辦法劃定之禁建、限建範圍之巡查項目、頻率及基準,並適時建立聯合稽查機制,依前揭規定辦理定期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者,應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
  15.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3-3條 …分離。二、進入錯線:列車或車輛進入錯誤軌道,或於應停止運轉之工程或維修作業區間內運轉。三、冒進號誌:列車或車輛停於顯示險阻號誌之號誌機內方或通過未停。四、列車或車輛溜逸:列車或車輛未經駕駛員或相關人員操作控制、或錯誤操作…
  16.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3條 捷運公司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應於辦理招標、比價、議價、決標、訂約、變更設計、驗收等事項一定期限前,檢具相關文件送達審計機關。前項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在稽察一定金額以上,其有技術性或系統一貫性不能公…
  17.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本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七、工友(含…
  18.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5條 …上:(一)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所。(二)隧道掘削之建設工程之場所。(三)前二目已完工可通行之地下通道。三、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噪音一次以上。前項第一款之作…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課程,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第一項及第二項之工作者,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前,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十一條之二規定,經營造作業安全訓練合格者,得免接受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條 …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5-1條 事業單位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規劃、設計時,應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事業單位將前項工程交付施工時,應使該施工者於事前依工程規劃設計…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7-1條 事業單位將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施工者之一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前項經指定之施工者,應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前二項施工者之指定、整體工程安全衛生…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8條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分別出資共同承攬工程時,應互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負本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8條 …分,且工作達三年以上。二、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冷凍空調、環境工程技師,且工作達一年以上。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虞時。二、從事河川工程、河堤、海堤或圍堰等作業,因強風、大雨或地震,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三、從事隧道等營建工程或管溝、沉箱、沉筒、井筒等之開挖作業,因落磐、出水、崩塌或流砂侵入等…
  26.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條 …:用以支持導軌、捲揚用鋼索、或攀登齒條之塔或柱型結構物。四、工程用升降機:指土木、建築等工程作業用之升降機。五、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工程用升降機中,搬器之長度在三公尺以上,額定速率在每秒○.一七公尺以下者。六、病床用升降…
  27.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條 …物升降之支撐部分及機械部分等。升降機之支持樑、導軌、拉條及非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等使用之材料,不受第一項規定限制。工程用升降機搬器之底板材料,得使用木材。但使用木材時,不得有影響強度之裂隙、蛀蝕、節疤或木紋纖維傾斜等缺陷。
  28.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7條 …抗剪應力。σda:容許承壓應力。支持樑、拉條(牽索除外)及非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使用第四條第一項鋼材之容許抗拉應力、容許抗壓應力及容許彎曲應力之值,應在其抗拉強度除以三.○所得之值以下。
  29.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3條 …3.0│├────────────────┼─────┤│非工程用升降機之搬器│3.0│└────────────────┴─────┘
  30. 行政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9條 …為靜荷重係數、ψL為動荷重係數,分別為下列之值││:││1.工程用升降機之ψD取1.1以上,ψL取1.25以上。││2.非工程用升降機之ψD及ψL,應分別依該升降機之種類、載重率││、運轉時間率、額定速率、衝擊及結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