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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 172 頁-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由依第三十八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前項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4條 …一、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二、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三、依第一項第五款來源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四、其他國土保育事項。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3條 …積,定義如下:一、基準容積:指都市計畫法令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二、原建築容積: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或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申請建築時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扣除…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7條 …管機關公告,提供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建築物及其土地產權無償登記為公有者,除不計入容積外,依下列公式計算獎勵容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為上限:提供指定之社會福利設施或其他公益設施之獎勵容積=社會福利…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8條 …設施用地面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當期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告土地現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當期之建築基地公告土地現值)×建築基地之容積率。前項公共設施用地應開闢完成且將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5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重建區段含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或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含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二、土地面積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萬平方公尺:基準容積百分之五;每增加…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6條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之獎勵容積。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7條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各該直轄市、縣(市)平均每戶住宅樓地板面積,其獎勵額度以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項…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8條 …金,依下列公式計算:應繳納之保證金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按面積比率加權平均計算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公告土地現值×零點七×申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第一項第二款保證金,應由實施者提供現金、等值之政…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2條 …資料應包括當地之社會、經濟及文化背景、交通、公共及公用設備、土地所有權屬及使用現況、史前遺跡及史後古蹟。其勘查工作,必要時得委託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為之。前二項規定於國家公園之變更或廢止時,準用之。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已核定之開發計畫或建設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應協調配合國家公園計畫修訂。通達國家公園之道路及各種公共設施,有關機關應配合修築、敷設。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害者。二、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議變更者。三、變更範圍之土地為公地,變更內容不涉及人民權益者。依本法第七條變更國家公園計畫,準用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事先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時,應以書面為之。無法通知者,得為公示送達。實施勘查或測量有損及農作物、竹木或其他障礙物之虞時,應於十日前將其名稱、地點及拆除或變更日期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並定期協…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私人或團體為發展國家公園而捐獻土地或財物者,由內政部獎勵之。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4條 …使用項目、面積及其平面或立體配置圖說。(三)新建案件興建前之土地利用情形、興建後排水逕流處理情形。(四)開闢使用情況及土地、建築物權屬。(五)多目標使用項目之整體規劃及特色說明。(六)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5條 …分,應檢附原獲准獎勵投資辦理之相關文件。(三)變更使用範圍之土地及建築物權屬。(四)多目標使用項目之整體規劃及特色說明。(五)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六)對該地區都市景觀、環境安寧與公共安全、衛生及交通之影…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7條 …興辦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其所需用地得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8條 …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及竣工期限:一、申請書。二、土地或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四、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五、工程…
-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其申請補助經費得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視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一、建築基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文件。二、建築基地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文件。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依…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3條 …保健或社會福利事業,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投資開發案件之土地面積在臺灣本島為五公頃以上,在離島為零點五公頃以上。但在臺灣本島之土地面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投資開發案件之投資金額達一定數額者…
- 行政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4條 …發案件位於離島地區者: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前項所定金額,不包括土地取得費用。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住宅,或為救災及重建需要臨時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改建、修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者,其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依下列規定簡化程序:一、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審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規定項目辦理。二、申…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受災地區原領有使用執照且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原地拆除重建、改建或修建者,得於災害發生日起三年內檢附原領使用執照、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建…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受災地區非都市土地內合法建築物,經各級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係因災害損壞必須拆除原地重建,或於其他可建築土地重建之農舍或住宅,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8條 因災害發生地層移動,致土地界址與地籍圖經界線有偏移時,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應參酌地籍圖、原登記面積及實地現況辦理測量,並修正地籍圖。前項土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9條 為有效處理前條之不動產糾紛,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準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調處相關事項。進行調處時,得請該管地政機關或主管建築機關協助,受請求之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4條 …災害重建需要,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得縮短登記機關辦理災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公告之期間為七日,不受土地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5條 …災區優惠貸款而設定抵押權者,不在此限。前項情形,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