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1 / 200 頁
  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18條 …。都更評選申訴會於審議時,得囑託具專門知識經驗之機關、學校、團體或人員鑑定,並得通知相關人士說明或請主辦機關、申訴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都更評選申訴會辦理審議,得先行向申訴人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其收費標準…
  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2條 …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逕行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第一項審議前,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參考審議。依第一項規定核准之事業概要,直轄市、縣…
  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29條 …機關(構)代表,以合議制及公開方式辦理之,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各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審議或處理爭議,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之諮商。第一項審議會…
  4.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2條 …、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及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意見,由各級主管機關予以參考審議。經各級主管機關審議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依第七條規定劃定…
  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6條 …信託。二、資金信託。三、續建機制。四、同業連帶擔保。五、商業團體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或審議通過之方式。
  6.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0條 …認有必要時,得就實施者所提估價報告書委任其他專業估價者或專業團體提複核意見,送各級主管機關參考審議。第二項之名單,由各級主管機關會商相關職業團體建議之。
  7.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53條 …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
  8.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5條 …建築師、相關執業專業技師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或團體辦理。但不得委託經營者委託竣工檢查之建築師、專業技師、機構或團體。
  9.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建築師、相關執業專業技師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團體按照國家標準或設計圖說核定之檢查事項辦理竣工檢查合格,並作成竣工檢查報告書。三、測試運轉一切正常。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前項查驗時,承辦廠商、設計…
  10.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9條 …、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或檢查機構、團體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除另有規定外,安全檢查及申報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及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完成。前項安全檢查應併同檢查項目及檢查結果簽證作成安全檢查報告書辦…
  11.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指定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檢查機構、團體:一、從事機械遊樂設施之研究、設計、檢查或教育訓練等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之學校、非營利法人或學術研究機構。二、有獨立設置之辦事處所,其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三、依檢…
  12.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19條 …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前項之…
  1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0條 …、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認為有必要時,得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並准收取一定費用;其獎勵辦法由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定之;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作多目標使用,其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准許條…
  1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31條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在事業上有必要時,得適用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1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3條 獲准投資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私人或團體,其所需用之公共設施用地,屬於公有者,得申請該公地之管理機關租用;屬於私有而無法協議收購者,應備妥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
  16.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4條 依前條租用之公有土地,不得轉租。如該私人或團體無力經營或違背原核准之使用計畫,或不遵守有關法令之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通知其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即予終止租用,另行出租他人經營,必要時並得接管經營。但對其已有設施,應照…
  1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5條 …用計畫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按原價額優先收買之權。私人或團體未經呈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而擅自移轉者,其移轉行為不得對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優先收買權。
  18.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6條 私人或團體興修完成之公共設施,自願將該項公共設施及土地捐獻政府者,應登記為該市、鄉、鎮、縣轄市所有,並由各該市、鄉、鎮、縣轄市負責維護修理,並予獎勵。
  19.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1條 私人或團體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後,得舉辦新市區之建設事業。但其申請建設範圍之土地面積至少應在十公頃以上,並應附具下列計畫書件:一、土地面積及其權利證明文件。二、細部計畫及其圖說。三、公共設施計畫。四、建築物配…
  20.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2條 私人或團體舉辦新市區建設事業,其計畫書件函經核准後,得請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配合興修前條計畫範圍外之關連性公共設施及技術協助。
  21.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7條 …二、工程受益費之收入。三、土地增值稅部分收入之提撥。四、私人團體之捐獻。五、中央或縣政府之補助。六、其他辦理都市計畫事業之盈餘。七、都市建設捐之收入。都市建設捐之徵收,另以法律定之。
  22.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第2條 …上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六、曾擔任營造業負責人或營造相關公會、團體代表人五年以上者。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複評委員於複評小組中各不得少於一人,並注意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水土保持及建築相關專業複評委員人數之配置。
  23.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3條 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但紀念性之建築物與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不在此限。
  24. 行政營造業法 第4條 …會不得拒絕。營造業公會無故拒絕營造業入會者,營造業經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後,視同已入會。
  25. 行政營造業法 第43條 …得收取費用,並得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公會團體辦理;其受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公會團體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認可之申請程序、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以及受理營造業申…
  26. 行政營造業法 第64條 營造業公會違反第四條第二項或第四十六條規定者,由中央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27. 行政營造業評鑑辦法 第3條 …,由營造業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營造業評鑑之機關(構)、公會團體申請發給,其有效期限為一年。前項發給營造業評定報告書之機關(構)、公會團體,不得同時為受託辦理該營造業評鑑之機關(構)、公會團體。
  28. 行政營造業評鑑辦法 第1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營造業評鑑之機關(構)、公會團體應於每季將其辦理之營造業評鑑結果,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建署)署長兼任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內政部遴聘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專家學者及相關公會代表擔任,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前項政府機關代表不得超過總數之二分之一。第一項委員會並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二人至四人,由營建署人員兼任…
  30.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條 …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依前項規定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其涉及主要計畫部分,得一併檢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