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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 96 頁- 行政銀行法 第134條 …罰。但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應處之罰鍰,及違反第四十二條或中央銀行依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有關資金融通限制或管理之規定,而依第一百三十二條應處之罰鍰,由中央銀行處罰,並通知主管機關。
- 行政銀行法 第135條 …日加收滯納金百分之一;屆三十日仍不繳納者,得由主管機關勒令該銀行或分行停業。
- 行政銀行法 第136條 銀行或受罰人經依本章規定處以罰鍰後,於主管機關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善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或廢止其許可。
- 行政銀行法 第137條 本法施行前,未經申請許可領取營業執照之銀行,或其他經營存放款業務之類似銀行機構,均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依本法規定,補行辦理設立程序。
- 行政銀行法 第138條 本法公布施行後,現有銀行或類似銀行機構之種類及其任務,與本法規定不相符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有關規定,指定期限命其調整。
- 行政銀行法 第139條 依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除各該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前項其他金融機構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銀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訂定。
-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所稱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如下:一、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三,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一。二、銀行對同一法人之授信…
-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公司因合併、收購或分割致銀行對其授信額度總額超逾本辦法之限額者,於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就其資金需求計畫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必要出具意見,並經銀行依授信風險評估核貸後,自合併、收購或分割基準日起算五年內,該銀行得以原授信…
-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淨值,係指上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淨值。銀行年度中之現金增資,准予計入淨值計算,並以取得驗資證明書日為計算基準日。
-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本辦法適用之金融機構為本國銀行。
- 行政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第2條 票券商由金融機構兼營者,依銀行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不適用本標準。
- 行政票據法 第4條 …之票據。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
- 行政票據法 第106條 …證書,由執票人請求拒絕承兌地或拒絕付款地之法院公證處、商會或銀行公會作成之。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指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通匯往來銀行業務及其他類似業務,應定有一定政策及程序,內容應包括:一、蒐集足夠之可得公開資訊,以充分瞭解該委託機構之業務性質,並評斷其商譽及管理品質,包括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外匯境內及跨境之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銀行業: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二、電子支付機構:應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三、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應依…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內外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及辦理自行查核之情形。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國內營業單位督導主管…
- 行政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會對於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銀行業及…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2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之年百分率;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依本標準之規定。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及信用卡公司。本標準所稱保險業,指保險公司及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消費者信用交易,指銀行業暨保險業與自然人消費者訂定契約,對其提供延後付款、借款或其他類似融資協助之信用承諾、透支及附有授信選擇之融資工具。前項消費者信用交易範圍,包括購屋貸款、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包括房屋、…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7條 …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例如逾期還款違約金等。)二、非屬銀行業或保險業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例如代書費等。)三、與清償貸款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之費用。(例如擔保物之火險費、地震險費、擔保物設定費等。)…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9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為於廣告上宣傳其信用交易相關商品,應共同訂定信用交易總費用年百分率(循環動用信用商品得以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之計算範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2條 …,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其持有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如下:一、現金及銀行存款。二、公債。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之資產。
- 行政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 第4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比率,財政部於必要時得洽商中央銀行後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