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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 164 頁- 行政地質法 第14條 …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技師或相關機關(構)為地質災害之調查及鑑定。前項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及實施調查、鑑定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地質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內,實施必要之地質調查、地質觀測設施設置或地質災害鑑定。主管機關因發生地質災害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得派查勘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
- 行政地質法 第17條 …事業機構或接受政府補助或獎勵之機構、團體、學校或個人進行地質調查,應於作業完成後,將與地質調查有關之地質資料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一定期限內妥善保存調查過程所產生之原始地質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提供原始地質資料。目的事…
- 行政地質法 第20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地質調查或地質災害鑑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2條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應以現地調查方法為之。但土地開發行為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並經確認既存地質資料及現場實地查核足以評估地質安全者,得以現有資料檢核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現地調查分為區域調查…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3條 以現地調查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區域調查之進行,應蒐集與分析既存地質資料,並視土地開發行為需要,透過露頭調查、遙測影像判釋或其他方法補充資料。二、細部調查之進行,應基於區域地質資料辦理細部調查規劃…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4條 以現有資料檢核方法辦理基地地質調查並評估地質安全者,應進行文獻蒐集、既存地質資料比對及現場實地查核;其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應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前項調查及評估結果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5條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係由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技師辦理並簽證者,應檢附該辦理技師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係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自行興辦者,應…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6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周邊交通地理狀態。二、細部調查:(一)地質遺跡形態、特徵及現存分布狀態。(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與地質遺跡位置關係。(三)地質…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7條 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分布位置,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岩層位態、岩石性質、產狀、…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8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建築物配置與地質遺跡之相互關係。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地質遺跡劃定條件及代表意義之影響,並研擬因應措施。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9條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地形、水系、地層分布、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二、細部調查:(一)開發前地形及土地使用狀況。(二)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規劃及填方材料說明。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0條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系、區域地下水層及地下水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開發前地形地貌、土地使…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1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土地開發行為對地下水之補注水質及補注水量之影響。二、開發後細部調查範圍內土地透水面積百分比應符合下列基準:(一)非都市土地申請土地…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2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活動斷層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二、細部調查:(一)地形判釋:由遙測影像或其他地形圖資判讀活動斷層地形特徵,並現地查核判讀結果。(二)露頭調查:進行岩…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3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細部調查作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地質鑽探:全程取樣,並符合下列要求:(一)配置原則:鑽孔排列之鑽探剖面以垂直活動斷層走向為原則,並依據區域調查、地形判釋、露頭調查之成果及開發行為之需要,規劃地質剖面配置…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4條 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特徵、岩層分布、地質構造、土地開發之基地使用配…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5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說明基地地質調查確認之斷層、剪裂帶、破碎帶或地表破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6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現地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一)環境資料蒐集:蒐集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之坡地災害歷史及區域調查範圍之地形、順向坡分布、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系與蝕溝分布及降雨紀錄。(二)崩塌地形地…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7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作業應遵行事項如下:一、地質鑽探:全程取樣,並符合下列要求:(一)配置原則:依據地表調查之成果及開發行為之需要,規劃地質剖面測製及地質鑽探配置,以能研判地下地質並可符合邊坡穩定分析之用途為原則…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8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水系、地層、地質構造、坡地環境地質特徵、基地與其所在地質敏感區範圍、鑽探孔位、剖面位置及照片拍攝位置,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9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基地及相鄰地區,發生山崩或地滑之潛勢及其對基地之影響。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基地及相鄰地區之邊坡穩定性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業務統計制度。八、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及舉辦專(個)案統計調查。九、統計資料之管理、提供、發布及統計書刊之編印。十、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十一、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度及能源供需變動因素分析事項。(八)我國能源供需資料之蒐集、調查、處理、分析、編印、發布及相關國際合作業務之辦理事項。(九)我國能源供需經濟統計資料庫建置、維護與相關名詞、標準之發布及解釋事項。(十)其他能源資訊及能源供…
-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案及計畫事項。(十二)其他有關再生能源與能源新利用技術研發、調查評估、檢驗審核及示範推廣事項。二、節約能源科:(一)節約能源管理策略、執行措施與法規制度之擬議及推動事項。(二)節約能源與能源使用效率之獎勵優惠與補助、示範…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五、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六、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事項。七、本分局實驗室認證體…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格通知書及單照、證書之保管事項。五、檢驗不合格案及違規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六、各類規費之核計、催繳事項。七、出口商品港口驗對事項。八、應施檢驗商品之廠商印鑑卡之核辦、輸出品產地證明書及UL標籤查驗證明書之核發。九、各類標…
- 行政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驗對可能發生礦災之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及風險評估,進行調查分析所得各地發生礦災災害之機率、規模或不同等級之相關資料。
- 行政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5條 …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庫,依法公開。前項資料之蒐集,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
- 行政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安全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地礦中心)主任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地礦中心副主任兼任;置委員九人以上,由地礦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礦業權者代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