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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 80 頁-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施工中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應依建築法規定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主管建築機關並得隨時勘驗之。主管建築機關如發現前項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時,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之建築物,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實施輻射偵檢;其實施計畫,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施工中建築物經主管機關複測確定遭受放射性污染,認有改善或拆除必要者,應通知該管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規定處理。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偵檢結果,確定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除應通知該戶建築物之居民、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並即派員說明污染情形及提供防護、改善或處理建議外,對於遭受放射性污染達年劑量一毫西弗以上之建築物,並應造冊函送該管直…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居民,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在一毫西弗以上者,由主管機關辦理免費健康檢查。但任一年所受輻射劑量未達五毫西弗,且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者,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繼續辦理。前項健康檢查結果發現有因輻射導…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達十五毫西弗以上,不適宜長期繼續居住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依合理價格收購該戶建築物或建築物及土地。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收購之建築物,於必要時…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依下列規定之補助標準,向主管機關申請一次救濟金。但於該戶建築物年劑量低於五毫西弗之前,有將之出租、出售或供作居住之情…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經進行改善低於五毫西弗後,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工程費用之半數。但每戶以申請一次為限,補助最高限額依下列規定:一、發現時…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3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之年劑量在五毫西弗以上者,在未能改善或未完成改善前,該戶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得檢附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4條 結構獨立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於發現時之年劑量達一毫西弗以上者,得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評定宜予拆除重建。經評定宜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於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評定作成通知之次日起三年內,檢…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收購及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收購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經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專案核准放寬其限制拆除重建者,主管機關應將房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局接管,並由該局通知原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申請承購;所有權人屆期未…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共有人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准拆除重建後,應於拆除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提供輻射防護技術協助,以防範二次污染。前項主管建築機關核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執照時,應通知主管機關…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7條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現場輻射偵檢及劑量評估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30條 本辦法於施行前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亦適用之。本辦法施行後興建之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情事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五條規定。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任一供運送中貯存用之建築物、倉庫、貯存室或集合場,貯存Ⅱ–黃類及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貨櫃及罐槽時,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每堆核臨界安全指數之總和在五十以下。二、堆與堆間之間隔不得少於六公尺。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備,裝置於有適當屏蔽之櫃中,使用時能防止人員進入,但該櫃不為建築物之一部分。六、高強度輻射設施:指下列之一之設施:(一)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加速電壓值達三千萬伏(30MV)以上之設施。(二)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粒子能量達三千…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之審查及完工後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四。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一併申請審查者,僅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
- 行政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5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審定證明或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證明,因遺失、毀損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依本標準收證照費。
- 行政輻射防護服務相關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關之輻射防護及偵測。四、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之輔導與稽核。五、建築物輻射偵測。六、鋼鐵建材輻射偵測。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項。(五)全國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劑量之管制事項。(六)輻射污染建築物之善後處理相關事項。(七)輻射污染建築物之防範措施相關事項。(八)輻射污染建築物居民之健康檢查及其後續追蹤相關事項。(九)其他有關輻射安全評估事項。六、標…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規格、商標、製造廠商、出廠年、月或其他足以識別之特徵。五、建築物:載明其坐落、型式、構造、層別或層數、面積或其他識別事項。六、土地:載明其坐落、類目、四至、面積(宜附圖說)及約定使用之方法。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施工中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得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之居民及所有人。前項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25條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示輻射偵測證明。前項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之。第一項之輻射偵測證明,應由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或團體開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
- 司法公證法 第13條 …定數量為標的者。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前項公證書,除當事人外,對於公證書…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43條 …。第二項第三款之自用住宅指債務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如有二以上住宅,應限於其中主要供居住使用者。自用住宅借款債權指債務人為建造或購買住宅或為其改良所必要之資金,包括取得住宅基地或其使用權利之資金,以住宅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