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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1條 雇主於吊籠運轉中,應禁止操作人員擅離操作位置。
  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6-1條 …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4. 行政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8條 …定,有安全顧慮者。四、勞工自覺不適從事工作者。五、其他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5.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0條 雇主應於鍋爐房設置二個以上之出入口。但無礙鍋爐操作人員緊急避難者,不在此限。
  6.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4條 雇主對於鍋爐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鍋爐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之工作。前項操作人員,應經相當等級以上之鍋爐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鍋爐操作技能檢定合格。
  7.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5條 …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指派具有甲級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擔任鍋爐作業主管。但各鍋爐均屬貫流式者,得由具有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者為之。二、各鍋爐之傳熱面積合計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應指派具…
  8.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6條 雇主應使鍋爐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一、監視壓力、水位、燃燒狀態等運轉動態。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五、每日檢點水位測定裝置之機能一…
  9.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8條 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禁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並應依下列規定為安全管理:一、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二、非有必要且無安全之虞時,禁止攜入與作業無關之危險物及易燃物品。三、置備水位計之玻璃管或玻璃板…
  10.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9條 雇主於鍋爐點火前,應使鍋爐操作人員確認節氣閘門確實開放,非經燃燒室及煙道內充分換氣後,不得點火。
  11.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1條 雇主於鍋爐操作人員沖放鍋爐水時,不得使其從事其他作業,並不得使單獨一人同時從事二座以上鍋爐之沖放工作。
  12.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3條 …用中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有管連通者,應確實隔斷或阻斷。五、置監視人員隨時保持連絡,如有災害發生之虞時,立即採取危害防止、通報、緊急應變及搶救等必要措施。
  13.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6條 雇主對於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應僱用專任操作人員,於該容器運轉中,不得使其從事與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無關之工作。前項操作人員,應經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壓力容器操作技能檢定合格。
  14.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7條 …,設有二座以上第一種壓力容器者,應指派具有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及相當專業知識經驗者,擔任第一種壓力容器作業主管,負責指揮、監督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管理及異常處置等有關工作。前項業務執行紀錄及簽認表單,應保存三年備…
  15.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28條 雇主應使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實施下列事項:一、監視溫度、壓力等運轉動態。二、避免發生急劇負荷變動之現象。三、防止壓力上升超過最高使用壓力。四、保持壓力表、安全閥及其他安全裝置之機能正常。五、檢點及調整自動控制裝置,以保…
  16.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1條 …用中之鍋爐或壓力容器有管連通者,應確實隔斷或阻斷。五、置監視人員隨時保持連絡,如有災害發生之虞時,立即採取危害防止、通報、緊急應變及搶救等必要措施。
  17.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6-1條 …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3條 …壓電、墜落、高熱、輻射等危險。(三)注意標示:提醒避免相對於人員行為而發生之危害,包括當心地面、注意頭頂等。二、一般說明或提示:(一)用途或處所之標示,包括反應塔、鍋爐房、安全門、伐木區、急救箱、急救站、救護車、診所、消…
  19. 行政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迴避辦法 第3條 …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雇主、工會或其他從業人員得於檢查結果通知書送達翌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異議: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異議,應舉其原因及事實,以…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六個月內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障別及人數。二、營運規劃及人員配置。三、薪資發放制度。四、財務規劃。五、期程規劃。六、無障礙措施規劃。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一款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庇護工場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庇護工場依設立計畫書置下列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一、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供個案管理及轉銜服務相關事項。二、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適應輔導及支持相關事項。三、技術輔導員:提供技術指導相關事…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綜合設立之機構,其人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庇護工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庇護工場之設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庇護工場場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並換發…
  24.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開辦之設施設備費。二、設施設備汰換費。三、房屋租金。四、專業人員及營運人員人事費。五、行政費。六、其他與庇護工場營運相關之必要支出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轄區需求狀況及庇護工場營運績效,每年公告補助範圍及額度…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3條 …、其他身心障礙者創業服務。協助擔任前項創業輔導服務工作之專業人員,除無債信不良、銀行拒絕往來及刑事犯罪有罪判決確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企業主、企管顧問、學者、專業經理人、律師、會計師。二、曾任或現任公民營金融機關…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7條 主管機關、雇主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促進其就業。前項所稱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為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一、雇主。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關對於職務再設計申請案件,應至現場訪視,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協助及指導,以書面函復申請單位審查核定結果。前項所稱相關專業人員,包括工程、管理、設計、醫事、勞工安全衛生、社會工作及特殊教育等相關專業領域人員。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對於以創新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相關人員,應予獎勵。
  30.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2條 …持人曾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三年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專業人員三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