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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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8條 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校園霸凌事件,學校應併案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調查,調查報告完成後,對學生應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相關規定處理。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6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實驗教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協同教學人員,涉及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情形者,其調查程序,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職員、教官、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工友、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
  3.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條 …處理。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第五章規定調查及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對學生之霸凌事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之規定調查及處理;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外師對生之…
  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條 …。二、校園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審議、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及審議,由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負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制委員會,應置具校園霸凌防制意識之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一年為原…
  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9條 …事人;當事人為未成年學生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前項檢舉,涉及疑似師對生霸凌事件,應移送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處理。
  6.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3條 …者,應依修正前規定繼續處理至申復程序終結。行為人為現任或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時,於不適任調查辦法發布生效前,主管機關應準用第五章規定調查處理。
  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7條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依國民教育法或高級中等教育法所定學生申訴規定,向…
  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8條 特殊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學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案件,應依各該教育階段法規辦理,並由學校就原設立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就原設立之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中,增聘至少二…
  9.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由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參與;教材內容並應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之價值。
  10. 行政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 第14條 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依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專業資格認定;已取得資格認定證明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專責人員之進用、解聘、暫時予以停止聘約、學校通報、資訊之蒐…
  1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第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接受經主管機關許可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資賦優異學生,其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縮短方式、適用學習領域(科目)、審查及後續處理如下:一、申請:由學生本人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向學校申請;學生未成…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國民中學。三、高級中等學校。本辦法之適用對象,指以部分時間或全部時間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學校及幼兒園為實施身心障礙教育,得設下列特殊教育班:一、分散式資源班。二、巡迴輔導班。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校為實施資賦優異教育,得設下列特殊教育班:一、分散式…
  14. 行政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其範圍如下: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國立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進修部。三、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私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
  15.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3條 …,設置隸屬於本校,並得配置教師若干人之教學單位。八、學部: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部(以下簡稱國中部)、國民小學部(以下簡稱國小部)。
  16.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7條 …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二百零一人以上者,以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幼兒園達一定規模或其分班,得分組辦事,並置組長,其組長得由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之;…
  17.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0條 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
  18.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4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幼兒申請理賠時,教保服務機構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經費,由中央主管…
  19.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項每學年度或每學期起訖日期,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規定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另定日期者,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從其規定。
  20.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3條 …、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二、輔導教師:指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教師資格,依法令任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者。三、專業輔導人員:指具有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由主管機關或學校依…
  21.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4條 …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其任務如下:一、統籌規劃、配置及運用專業輔導人員。二、提供學校嚴重適應困難、嚴重行為偏差及嚴重自我傷害學生之輔導諮…
  22.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6條 …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資源與專業服務,提供整合性服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遇有緊急個案,經學校會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召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評估確有必要後,得轉介處遇性輔導。
  23.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6-1條 …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及輔導教師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並得視學生輔導需求邀請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參與。專科以上學校…
  24.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7條 …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中途輟學、長期缺課、中途離校、身心障礙、自我傷害、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及其他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
  25.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設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
  26.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0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每二十班增置一人。二、國民中學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
  27.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1條 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並得視實際需要置兼任專業輔導人員若干人:一、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所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總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
  28.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就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至少每七人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但轄內之專業輔導人員總數未滿七人者,應擇一人擔任督導人員。
  29.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執行發展性輔導,並應視學生需求,主動與輔導單位研商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輔導教師,負責規劃發展性輔導措施,並應連結校內外資源,負責執行介入性輔導措施,評估轉介處遇性輔導之適…
  30. 行政學生輔導法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課程綱要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班級輔導活動,並由各該學科專任教師或輔導教師擔任授課。專任輔導教師不得排課。但因課務需要教授輔導相關課程者,其教學時數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