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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1 頁-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2條 …,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之案件,應以每頻道為申請單位並分別核發執照。申請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六個月內決定之。申請案件未能於前項期間處理終結者,主管機關得將審查期間延長至執照效期屆滿日止。
- 行政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辦法 第2條 …以上電視時段,供政黨從事競選宣傳。前項電視時段由本會洽商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46條 …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無線電頻率。
-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15條 本法施行前,交通部郵電司、交通部電信總局及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之現職人員隨業務移撥至本會時,其官等、職等、服務年資、待遇、退休、資遣、撫卹、其他福利及工作條件等,應予保障。前項人員原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一…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1條 …互通應用,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制定本法。依廣播電視法經營之廣播電視事業,其電臺之設置及管理,適用本法之規定。電信事業之經營,不適用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本法施行前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之電信事業,亦同。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5條 電信事業、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經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登記、營運許可或其營運許可屆期失效者,主管機關得同時撤銷、廢止其公眾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核准及審驗合格證明之全部或一部。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56條 …用電信網路、公共使用或其他公益用途。二、供無線廣播事業或無線電視事業使用。三、供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在不同時間或不同地點重覆使用。四、供電信網路架設電臺測試使用。軍用無線電頻率之核配及調整,由主管機關會…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62條 …善。四、經主管機關廢止其電信事業之登記、或無線廣播事業、無線電視事業之許可。五、未經核准擅自供他人使用無線電頻率。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6條 本法施行前之電信事業或廣播、電視事業,其既設之公眾電信網路,由主管機關依其既有網路之品質、性能,逕行發給審驗合格證明。但既設網路異動者,應依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審驗。本法施行前設置之電臺,得繼續使用至電臺執照期間屆滿;執照…
-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目中繼傳輸,設置衛星地球電臺之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或無線廣播、電視事業。二、衛星機構: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登錄之衛星之國內外機構或組織。三、衛星系統:指由一枚或數枚人造衛星及控制該衛星之設備所組成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6條 …者應依全部成本法計算成本。全部成本包括下列項目: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業務成本:係指可直接歸屬至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傳輸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二、傳輸網路元件成本:…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條 …星進行聲音或視訊信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或收視。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三、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指直接向訂戶收取費用,利用自有或他人設備,提供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之事業。…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為限。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條 …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情形之一者,應於本…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應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分公司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7條 …費基準及計算方式。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其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8條 …滿一年之日起,其製播節目應符合第二項至前項規定。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申請在中華民國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其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二…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9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0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一、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申請人為設立中公司,其發起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曾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其有效期間以代理契約書所載代理權期間為準,最長不得逾六年。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委託他人經營,或將其執照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或代理商設置地球電臺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地球電臺之申請及許可程序、架設、審驗、證照之核發、換發與補發、許可之廢止、設置與使用管理、使用頻率、工程人員之資格與評鑑制度及…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4條 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執照者,應按營運計畫所載日期開播;其無法於該日期開播者,應附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及境外衛星廣播…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5條 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許可後有變更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向主管機關為變更之申請。但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內容有變更者,不在此限。前項變更內容屬設立登記事項者,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後,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執照所載內容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遺失時,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補發。前項變更之內容屬設立登記事項者,應於主管機關許可變更後,始得辦理設立或變…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應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所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時,辦理評鑑。前項評鑑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衛星廣播電視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8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受理前項換照之申請,除審查其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外,並應審酌下列事項:一、營運執行報…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提供諮詢意見: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申設、評鑑及換照。二、主管機關交付之事項。前項諮詢會議置委員九人至十…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擬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頻道之經營時,該事業或其分公司、代理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訂戶。前項暫停經營之期間,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