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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指下列規範,且規範事項與執行勤務有關,經下達下級機關(構)、部隊、學校或所屬現役軍人,並以適當方式使規範對象知悉者: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教育部、海洋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頒…
  2.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1條 國防部應選定軍事機關(構)、部隊及學校或會同教育部協調所需委託之大學設置教育中心,承辦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儲訓事宜。前項教育中心之編組、師資聘任、軍事課程內容、授課時間、地點、教學設備、經費撥用及學生輔導連繫等,由國…
  3.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5條 …成軍,有效支援防衛作戰,軍事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應實施後備部隊編組、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對於軍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
  4.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2條 …。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5.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12條 …產或接送醫師、助產士。二、軍眷開會、勞軍、眷舍遷移或參加機關部隊慶典活動者。三、民間團體至軍中參觀訪問、勞軍、參與康樂活動及全民國防教育等集體行動者。四、裝運軍品或工程用車,必須隨車工作佩有證件之搬運或技術人員。五、軍中…
  6.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5條 …官後,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由其所隸屬之機關(構)、學校或部隊函請原畢(結)業學校及所受訓練之訓練機構查復核算應賠償金額後,通知賠償義務人。
  7.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2條 權利以外之公有財產,因業務需要移撥其他政府機關、部隊、學校使用時,應由需求機關向中科院提出申請,經中科院陳報監督機關核准後,先移交各級政府公產管理機關接管,續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公有財產管理辦法 第13條 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或公共使用需要,經中科院同意者,得無償借用其公有財產,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其屬配合國防部重大演訓及戰備急需者,中科院應優先提供無償借用,不受三個月之限制。國防部及所屬機關(…
  9. 行政軍人保險條例 第20條 被保險人作戰、因公或意外失蹤,辦理保險給付後,返回部隊或回鄉者,應向該管主官或縣、市後備指揮部或地方政府陳明,其已領保險給付,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免追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
  10.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2條 動員實施階段,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民間人力,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1.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3條 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之民間人力,區分為軍隊徵召人力、軍事勤務人力、軍需生產人力、民防人力等四項。
  12.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4條 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民間人力時,國防部應依動員實施階段需要,訂定優先順序,實施適當之管制與調節。前項管制與調節之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
  13. 行政臺灣地區光復初期隨國軍赴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撫慰金發給辦法 第3條 …三十八年以前,因兵役關係,隨國軍在大陸地區作戰人員,因負傷、部隊潰散、病假或長假,自行返回臺灣地區者(以下簡稱早期返臺人員)。二、前款隨國軍在大陸地區作戰人員,於民國三十九年以後,仍滯留大陸地區者(以下簡稱滯留大陸人員)…
  14.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3條 …定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一、失蹤人員經其服務或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以下簡稱原部隊)層報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法停役者:自停役之日起,在陸上失蹤者,發給九個月;在海上或空中失蹤者,發給三個月。二、被俘人員經原部隊層…
  15. 行政國軍官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 第6條 家屬生活維持費之發給程序如下:一、原部隊:於層報本部停役後,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順序通知家屬得領受家屬生活維持費,並將失蹤通報令、失蹤被俘人員停役令,及其在職期間全部待遇啣補資料,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後…
  16.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四條所定之軍事單位旗,為連級或其同等單位以上頒有印信之機關、部隊、學校之旗,其區分如下:一、國防部旗及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二、陸軍旗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所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
  17.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作後呈總統專用之。二、軍事單位旗:(一)國防部及其直屬機關、部隊、學校、陸軍、海軍、空軍各司令部及後備、憲兵各指揮部之軍事單位旗,由國防部統一製作或授權所屬單位自行製用。(二)陸軍、海軍、空軍各司令部及後備、憲兵各指揮部…
  18.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令之官職旗及官階旗,由國防部部長親授之。三、國防部直屬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旗及官階旗,由國防部部長親授或派員代授之。四、陸軍、海軍、空軍各司令部及後備、憲兵各指揮部所屬含海軍陸戰隊在內之各機關、部隊、學校之軍事單位…
  19.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軍旗陸上使用旗桿標準規定如下:一、各級機關、部隊、學校室外懸掛軍旗時,須置固定旗桿三根,居中一根較高,左右兩根等高,其相差高度視營舍大小及旗桿高低,以一公尺或五十公分為準。二、海軍陸上單位,除海軍陸戰隊外,置固定旗桿二根…
  20.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統帥旗使用規定如下:一、室外懸掛:總統蒞臨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時,應懸掛統帥旗,離去時即行降下,其懸掛位置為:(一)三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中,統帥旗居右,空左旗桿。(二)二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右,統帥旗居左。二、室內陳…
  21.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六、禮堂及集會場所正面中央懸掛國旗及國父遺像。七、各級機關、部隊、學校正(副)主官(管)辦公室內陳設旗幟規定如下:(一)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陸軍、海軍、空軍司令及後備指揮官辦公室陳設:國旗、軍事單位旗、官職旗。(二)國…
  22.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機關、部隊、學校、同住一基地、營區或機場內,而有隸屬或配屬關係者,由最高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如無隸屬或配屬關係者,得各自懸掛其規定之旗,但必要時得依協議由較高級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
  23.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有官職旗之長官,因公或參加典禮儀式,或蒞臨其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時,使用其官職旗之規定如下:一、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一)蒞臨國防部直屬單位時,以國旗居中,國防部旗居右,國防部部長旗或國防部參謀總長旗居左。(二)蒞臨各…
  24.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無官職旗之長官,因公或參加典禮儀式,蒞臨其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時,得懸掛其官階旗於左旗桿。前項之長官二人以上同時蒞臨同一單位時,僅懸掛官階較高或資深者之官階旗。
  25.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副總統就職大典。(五)軍人節。(六)總統親校。(七)各軍種部隊大閱或大演習。(八)各學校開學或畢業典禮。(九)參加高級長官迎送外賓儀式。(十)陪同高級長官或外賓參觀訪問。(十一)參加高級長官就職佈達典禮。(十二)參加授…
  26.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5條 公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准及分配,並管制其運行。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制作業。二、聯合運輸指揮處: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
  27.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1條 …制期間,除經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准,得使用該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外,其他車輛或行人,應依所在地交通管制站(哨)之指導及所採取之措施,行駛(走)於其他路線。前項經核准使用管制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沿管制路線行進時,其指…
  2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4條 擔任重要港口、機場、橋樑隧道與鐵道守護之部隊、憲兵、警察機關及民防團隊,應兼負交通管制勤務,並接受地區聯合運輸指揮處之指揮督導。
  29.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區及管制分區之劃分,如附表。
  3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1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與軍事機關(部隊)共用之通信系統,以軍事通信之傳輸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