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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指本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
  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 第4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前條就學補助、生活津貼或獎勵者,應填具申請表一份,檢附正式學籍有關資料證件;其申請學雜費補助且為有職業者,並應檢附在職相關證明,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申請核發之。未依前項規定檢齊文件,…
  3.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4.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3條 …職、免職或其他經予解除職務後出缺,而需褫補之新進員工。四、對退除役官兵適應工作類別,如學校職員、安全人員、督察、稽查、倉庫管理員、警衛及其他適宜之工作,應儘先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遴介適當退除…
  5.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4條 各機關任用前條各款新進人員時,對於條件相等之退除役官兵,除高級主管人員及機要人員,均應予優先錄用,其標準如左: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合於同等同資者。二、曾在軍事學校畢業或曾受軍中各種隨營補習教育考試及格…
  6. 行政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合於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所定資格標準者,應由輔導會編列名冊,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送各機關存備遴選,錄用後,應通知人事行政局及輔導會。
  7. 行政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範圍,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公告之機關(構)辦理職業訓練班為限。
  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所定之人員。
  1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3條 …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經由各主管機關、各公營生產機構,依照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通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統一辦理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其尚未通知者,輔導會依據退除役…
  1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4條 …制之各種事業或營業執照暨代銷品通知輔導會後,輔導會應隨時通告退除役官兵。
  1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5條 退除役官兵申請列有管制之各種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各公營生產機構之代銷品,以一人一項為原則,但已經輔導會輔導安置之人員,不得申請。前項申請應依照規定手續,呈由輔導會核轉主管機關或公營生產機構核辦,其優先順序由輔導會依輔導就…
  1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6條 …會核轉發給之各種事業或特許營業執照暨核准承銷代銷品,一律限由退除役官兵自行經營,除因本人死亡得依繼承關係由其遺屬申請繼承辦理外,不得轉讓或代人申請或與第二條所定之以外人員合夥經營,如有違反得由輔導會通知各主管機關,或由各…
  1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第7條 退除役官兵依本辦法請領各種事業或營業執照暨代銷品後,視為輔導就業。
  1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一所定之第一類、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17.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3條 配合就業安置能量及退除役官兵就業需求,訂定就業安置優先順序如下: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二、第二類第一級退除役官兵。三、第二類第二級退除役官兵。四、第二類第三級退除役官兵。五、第二類第四級退除役官兵。六、第二類第五級退除役…
  1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5條 依本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及其他有關辦法規定,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區分為創業就業、介紹就業及輔導自力經營。
  1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6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應視國軍待退員額及退除役官兵之需求,配合安置能量,策訂安置就業計畫,決定安置對象與應具條件及安置作業方式。
  2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7條 支領退休俸之退除役官兵申請安置於輔導會投資之事業機構就業者,應於安置時辦理自願停支退休俸,並俟離職後恢復支領,有關作業程序,由輔導會會同國防部訂定之。
  21.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0條 退除役官兵無工作能力、生活清苦或其本人死亡者,輔導會得依申請間接安置其配偶、子女就業。
  22.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1條 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或依前條間接安置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子女就業,得視需要先予以訓練。
  23.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3條 經就業安置之退除役官兵離職時,其就業單位應於七日內通知輔導會或榮民服務處,更正就業登錄資料。
  24.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4條 退除役官兵經就業安置,如無特殊原因,自行離職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輔導安置。
  25.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5條 輔導會對推動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有卓越貢獻者,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表揚。
  26.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第16條 輔導會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應按年度施政計畫編列公務預算或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據以執行。
  27. 立法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掌理事項之議案。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外交、僑務、國防、退除役官兵輔導政策與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戒嚴案及有關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三、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農業、國家…
  28.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 第5-1條 …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構)…
  29. 考試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第3條 …事職務之配置比率如下:一、教育部所屬大學或學院附設醫院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總醫院:(一)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合計,師(一)級人員之員額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師(三)級人員之員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二)其他師…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24條 …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