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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6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2.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17條 戒嚴時期戒嚴地域內,經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該管檢察官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二、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但…
  3. 行政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0條 …。二、策劃或執行兵役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徵召及國民兵管理等業務之推行,具有重大貢獻。四、對辦理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扶助或其權益維護之業務,具有重大貢獻。五、對役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六、對其他…
  4.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12條 …及督導。五、替代役審議、制度及人力運用之規劃。六、役男權益與軍人公墓設置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七、役政人員培訓之規劃及督導。八、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5.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20條 …之規劃及執行。七、替代役備役召集之實施、編管規劃與督導及後備軍人管理之行政監督。八、替代役人力資源整編、管理與訓練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九、替代役訓練場所設施與訓練器材設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十、其他有關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事項…
  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三、軍事學校學生。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7.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7條 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不得為罷免案提議人。前項所稱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8. 行政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人員為內政部。二、公務人員為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三、軍人為國防部。四、學校教職員及教育事業人員為教育部。五、僑民為僑務委員會。六、外國人為外交部。七、文化事業人員為文化部。前項褒揚事蹟表亦得由主管機關逕行填送。法…
  9. 行政勳章條例 第14條 陸海空軍軍人之授勳,另以法律定之。
  10.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27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三、具有外國國籍者。四、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
  11. 行政國籍法 第12條 …滿十五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國外者,不在此限。二、現役軍人。三、現任中華民國公職者。
  12.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2條 …役、軍事訓練或替代役現役徵集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國防軍事有必要時,得由內政部、國防部協調有關部會後,會銜報經行政院核准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緩徵、緩召,並得依年次或學校性質等級,廢止已核准之緩徵及緩…
  13.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6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發生免役原因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核轉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送國軍醫院檢定後核定之。後備軍人應召時具有明顯傷病或身心障礙,經軍醫官檢定不堪服役者,由軍醫官出具…
  14.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7條 現役軍人發生免役原因者,經國軍醫院檢查證明後,其主管單位應依權責先行辦理停役,再轉送戶籍地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之。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發生免役原因者,經複檢醫院檢查證明後,內政部應依權責先行辦理停役,通知各相關機關;各直…
  15.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0條 …,並補行徵兵處理。二、替代役備役役男,辦理廢止禁役。三、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轉知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辦理廢止禁役。前項人員如符合兵役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禁役之條件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16.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19條 …任務者,指患重大疾病或身心障礙不能行動,不符常備役體位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前項人員由其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向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申請核准;已接獲召集令者,向召集單位申請,轉送國…
  17. 行政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第36條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核;後備軍人送由原辦理機關依原申請程序層轉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複核之。申請複核,除特殊情形者外,以複核一次為限。
  18. 行政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第11條 …文件者;第四款所定死亡或身心障礙,為符合國防部或內政部分別就軍人、替代役役男所定之死亡撫卹或身心障礙等級規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19.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應後備軍人、備役役男召集及補充兵訓練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役男家屬,經依前條規定核列等級扶助者,按其役期比率發給一次安家費,服役超過三個月者,發給一次安家費及當節生活扶助金,其發放基準如附表二。
  20.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軍人公墓或軍人忠靈塔(以下統稱軍人公墓)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1.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籌建軍人公墓或於公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設置軍人葬厝專區,並負責管理之。前項軍人葬厝專區視為軍人公墓,其管理及維護,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22.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軍人公墓之規劃應以人性化為原則,空地多植花木,與鄰近環境景觀協調,建築物宜具多元運用功能,型式力求莊嚴肅穆。
  23.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軍人公墓之葬厝,區分為營葬屍體、埋藏骨灰、存放骨灰(骸)及樹葬四種。前項營葬屍體之墓基、埋藏骨灰之墓基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使用年限,得由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送經同級立法機關同意後規定之。營葬屍體之墓基…
  24.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服兵役現役期間戰死或因公殞命者,葬厝於軍人公墓。前項軍人之配偶與服兵役現役期間因病或意外死亡之軍人及其配偶,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25.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其配偶死亡者,亦同。
  26.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葬厝於軍人公墓:一、判處死刑。二、在監死亡。三、逃亡中死亡。四、自殺死亡。但自殺原因純正或自殺經撫卹有案者,不在此限。五、有玷服兵役者榮譽致死。
  27.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葬厝軍人公墓由所屬單位申請者,應由營級或其相當單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其手續如下:一、備函、名冊(格式如附件一)及附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二、領取葬厝通知單(格式如附件二),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
  28.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葬厝軍人公墓由遺族或親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者,其手續如下:一、填具葬厝申請單(格式如附件三)。二、檢具死亡證明、火化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三、領取葬厝通知單,於核定葬厝一個月內持往軍人公墓按管理人員指定位置葬厝。
  29.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葬厝申請手續未經辦妥前,不得先將靈柩或骨灰(骸)盒(罐)運至軍人公墓。
  30. 行政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11-1條 現役軍人與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及其配偶安厝,得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夫妻安厝於雙穴位之埋藏骨灰墓基或雙櫃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二、夫妻共同安厝於單穴位之埋藏骨灰墓基或單櫃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三、夫妻分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