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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54 頁-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6條 機構投資人資金運用資料,應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於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於期貨商之客戶保…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經充分知悉公開收購人,並採行合理程序評估資金來源後,所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確認書。前項第二款之財務顧問或會計師不得與公開收購人、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有…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員會應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對其基金持有人提供建議。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進行之查證,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亦應併…
-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2條 公開收購對價來源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自有資金明細,應詳細說明投資架構、各層次投資人背景、資金之具體來源及明細,包含資金最終提供者之身分及相關資金安排計畫。公開收購人為公司且以公司自有資金支付收購對價者,應以本次公開收購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5條 …金增資、發行公司債或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計畫之重要內容,如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對財務報表有關項目之影響。六、預期情況與現存情況有重大不同之假設。七、對預期資訊及其解釋具有重要性之事項。
- 行政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二)財務稅務簽證業務分析。(格式十)五、法規遵循情形:(一)資金運用遵循情形。(格式十一)(二)投保業務責任保險遵循情形。(格式十二)六、重大之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七、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八、重大災害損失。九、重要訴…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分支機構者,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專撥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營業所用之資金證明,報經本會核准。前項經核准設立之分支機構,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與出資金額及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書件。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依第五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者,應檢附申請…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核准函影本。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營業資金證明文件。三、公司業務章則。四、董事、監察人名冊及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五、經理人名冊與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及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義持有者,指具備下列要件: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三、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部分歸屬於本人。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期貨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之…
-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9條 …,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必要時並應瞭解其資金來源。二、應定期檢視其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所取得之資訊是否足夠,並確保該等資訊之更新,特別是高風險客戶,應至少每年檢視一次。三、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
-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0條 …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二、對於來自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客戶,或客戶為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公…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向受理銀行辦理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以下簡稱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之額度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資金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扣除稅款後之金額按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額度為限;其中個人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之額度,不得超過依前開扣除稅款後之金額之…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融投資運用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資金運用於任一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但採特定金錢信託方式者,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二、資…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從事金融投資,而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者,應依契約所載信託財產或委託投資資產之幣別存入之。其存入新臺幣信託專戶或新臺幣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涉及個人每日結售金額達等值五十萬…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第三條金融投資之資金,應自其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五年始得取回三分之一,屆滿六年得再取回三分之一,屆滿七年得全部取回。受理銀行應控管前項及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後段所定資金於期限屆滿後得分年取回三分之一,並計算個人或…
-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程。二、營業計畫書。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名稱、住址及出資金額。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前項第二款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有價證券及其他金融商品櫃檯買賣之規範事項。二、事業內部組織與…
-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櫃檯買賣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失得分年攤銷,或第一季、第三季及半年度財務報告若因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及其損益之計算係採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報表計算等情事,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四)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管理或經營國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經驗。(三)該機構及其控制或從屬機構所管理之資產中,以公開募集方式集資投資於證券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按第七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指撥之營運資金得併入前項計算。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指撥營運資金應專款經營,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務,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或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業務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三、指撥營運資金之證明文件。四、同業公會同意入會之證明文件。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辦該項業務。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業,指依本規則規定予證券投資人、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融通資金或證券之事業。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一、作為辦理融資或轉融通業務之資金來源。二、作為向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三、作為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資金來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銀行存款。六、購買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