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6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 / 16 頁
  1.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通知有關機關。
  2.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償義務機關為第一次協議之通知,至遲應於協議期日五日前,送達於請求權人。前項通知所載第一次之協議期日為開始協議之日。
  3.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錄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協議之處所及年、月、日。二、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賠償義務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所定之人員。三、協議事件之案號、案由。四、請求權人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
  4.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者,賠償義務機關應依請求權人之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請求權人未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者,得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繼續協議,但以一次為限。
  5.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記載左列各款事項,由到場之請求權人或代理人及賠償義務機關之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蓋機關之印信:一、請求權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
  6.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期日,除經請求權人之同意或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於星期日、國定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定之。
  7.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應於給付賠償金額時扣除之。請求權人受領前條暫先支付之醫療費或喪葬費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予返還:一、協議不成立,又不請求繼續協議。二、協議不成立,又不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三、請求權人受敗訴判…
  8.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請求權人因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而起訴者,應於起訴時提出拒絕賠償或協議不成立之證明書。請求權人因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開始協議或拒不發給前項證明書而起訴者,應於起訴時提出已申請協議或已請求發給證明書之證明文件。
  9.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請求權人就同一原因事實所受之損害,同時或先後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及向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或同時或先後向賠償義務機關及公務員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者,在賠償義務機關協議程序終結或損害賠償訴訟裁判確定前,法院應以裁定停止對公…
  10.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請求權人於取得執行名義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或墊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時,該賠償義務機關不得拒絕或遲延履行。前項情形,賠償義務機關拒絕或遲延履行者,請求權人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11. 行政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1-1條 賠償義務機關於請求權人起訴後,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將訴訟告知第十六條所定之個人或團體,得於該訴訟繫屬中參加訴訟。
  12.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19條 …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三項規定,於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調取他人通訊使用者資料及網路流量紀錄之情形,…
  13. 行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21條 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4.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3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但犯罪被害時為未成年者,仍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前項情形,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其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
  15. 行政商標法 第69條 …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6. 行政專利法 第41條 …該發明仍繼續為商業上實施之人,亦得為前項之請求。前二項規定之請求權,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但依本法第三十二條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已取得新型專利權者,僅得在請求補償金或行使新型專利權間擇一主張之。第一項、第二項之…
  17. 行政專利法 第96條 …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第二項及前項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8. 行政著作權法 第89-1條 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9. 行政公司法 第311條 …未受清償部分,除依重整計畫處理,移轉重整後之公司承受者外,其請求權消滅;未申報之債權亦同。二、股東股權經重整而變更或減除之部分,其權利消滅。三、重整裁定前,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即行失其…
  20. 行政公司法 第319-1條 …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21. 行政公司法 第329條 不列入清算內之債權人,就公司未分派之賸餘財產,有清償請求權。但賸餘財產已依第三百三十條分派,且其中全部或一部已經領取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公司法 第353條 …。二、有無為公司財產保全處分之必要。三、為行使公司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於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之財產,有無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23. 行政公司法 第354條 …、基於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責任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查定。六、因前款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於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清算人之財產為保全處分。
  24. 行政公司法 第369-6條 前二條所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控制公司有賠償責任及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控制公司賠償責任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25.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2條 …之股份,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行使股東權利:一、盈餘分派請求權。二、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三、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發放現金及新股。
  26.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35條 …營業之出資範圍,與分割前之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他公司為新設公司者,被分割公司之股東會視為他公司之發起人會議,得同時訂立章程,並選舉新設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
  27.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52條 公司於重整中進行併購者,其股東無股份收買請求權,不適用第十二條規定。
  28. 行政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第11條 …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得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29.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9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30.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2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