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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4條 …適當引註、未註明而重複發表、未註明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一年至五年。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造假、變造或舞弊情事:五年至七年。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6條 …適當引註、未註明而重複發表、未註明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抄襲、造假、變造、舞弊、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之審查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之一,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免依前二條規定為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申請之處分:一…
  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第49條 …部申請代審,經本部認定有必要者,本部得委由代審機構辦理其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之審查,替代學校外審程序。
  4. 行政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8條 …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二、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5. 行政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第9條 …請採認相當於碩士學位資格。十一、未經註冊入學及修業,僅以論文著作取得博士學位。十二、名(榮)譽博士學位。十三、未經本部核定,在臺灣地區所設分校、分部及學位專班,或委託機構在臺灣地區招生授課取得之學歷。十四、遠距教學課程學…
  6. 行政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第5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依規定格式完成推薦書,連同有關之著作及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本部推薦;學術獎候選人為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者,並應由所屬服務單位進行審核後,報送本部,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至多以推薦…
  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第9條 …計畫書。前項計畫書提報項目包括評鑑成績、設立年限、師資、學術著作、校舍建築面積、學生人數、課程資料、增設、調整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規劃情形、招生名額分配及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畢業學生就業現況統計資料。第一項規定…
  8. 行政圖書館法 第7條 …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前項之服務,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9. 行政藝術教育法 第5條 …定之。學校應宣導並落實尊重藝術教育活動作品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10.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5條 …片及詳細說明書各二份。前項送審物均應分別註明適用學校之種類,著作人或製作人之姓名及簡歷。
  11. 行政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教科圖書儀器教具審查規則 第14條 …等,其審定執照必須詳載左列各點:一、名稱二、冊數或件數。三、著作人或製作人姓名。四、送審者名稱。五、適用學校。六、審定日期。七、執照號碼。八、有效期限。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6條 …教學活動經歷。五、協助各機關推廣族語經歷。六、族語及文化相關著作。七、其他由學校之主管機關訂定之條件。
  13.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4條 …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應具有專門著作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並經教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大…
  1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6條 …,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1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6-1條 …格之一: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二、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三、大學或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
  1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7條 …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1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18條 …業或職務八年以上,有創作或發明,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重要專門著作者。二、曾任副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1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1條 …,曾從事相關之教學或研究工作八年以上,有創作、發明或重要專門著作,在教學、學術研究上有重要貢獻。三、曾任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研究組織研究人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部門研發人員,具博士學…
  19. 行政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 第8條 …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任四等技術師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三等技術師。二、任三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遇缺得晉升為二等技術師。三、任二等技術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0. 行政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第2條 …具有我國教師證書;其未於參考名冊內之學校服務年資,應就其專門著作予以個案審查通過後,始得採計該服務年資。
  21. 行政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第3條 …易法、期貨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智慧財產權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仲裁法等科目而言。
  22.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3條 …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五項之罪。十九、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二條之罪。二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罪。二十一、公職人員選舉…
  23. 行政民法 第515條 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24. 行政民法 第515-1條 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
  25. 行政民法 第516條 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於合法授權實行之必要範圍內,由出版人行使之。出版權授與人,應擔保其於契約成立時,有出版授與之權利,如著作受法律上之保護者,並應擔保該著作有著作權。出版權授與人,已將著作之全部或一部,交付第三人出版,或…
  26. 行政民法 第517條 出版權授與人於出版人得重製發行之出版物未賣完時,不得就其著作之全部或一部,為不利於出版人之處分。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民法 第519條 出版人對於著作,不得增減或變更。出版人應以適當之格式重製著作。並應為必要之廣告及用通常之方法推銷出版物。出版物之賣價,由出版人定之。但不得過高,致礙出版物之銷行。
  28. 行政民法 第520條 著作人於不妨害出版人出版之利益,或增加其責任之範圍內,得訂正或修改著作。但對於出版人因此所生不可預見之費用,應負賠償責任。出版人於重製新版前,應予著作人以訂正或修改著作之機會。
  29. 行政民法 第521條 同一著作人之數著作,為各別出版而交付於出版人者,出版人不得將其數著作,併合出版。出版權授與人就同一著作人或數著作人之數著作為併合出版,而交付於出版人者,出版人不得將著作,各別出版。
  30. 行政民法 第523條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著作之交付者,視為允與報酬。出版人有出數版之權者,其次版之報酬,及其他出版之條件,推定與前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