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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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條 自國外輸入之船舶,其原丈量程式與本規則丈量程式相同者,船舶所有人得將該船原有之噸位證書及有關之噸位計算書副本送航政機關,申請免予重行丈量換發新證書。
  2.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7條 船舶所有人於請領船舶國籍證書前,應申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依本規則規定丈量。
  3.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8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長申請船舶丈量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必要之圖說:一、總佈置圖。二、舯剖面圖。三、船體線圖。四、上層建築構造圖。五、船體構材配置圖。六、其他經丈量人員認為必要之圖說。前項規定之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一…
  4.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9條 …、佈置、容量、載重線或乘客定額變更,或察覺噸位計算有錯誤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變更或察覺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噸位證書及有關噸位計算書,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對變更或錯誤部分予以重行丈量或決定噸位,其由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
  5.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1條 船舶所有人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噸位丈量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依本規則規定丈量後,應由航政機關依下列規定核發船舶噸位證書:一、航行國際航線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國際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一。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
  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4條 …失、滅失、破損或證書所載事項變更時,除第四十二條另有規定外,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敘明事由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5條 遇下列情事之一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將國際噸位證書或船舶噸位證書繳還航政機關:一、船舶喪失國籍。二、船舶滅失、報廢或沉沒不能打撈修復。三、船舶解體。四、船舶失蹤滿六個月尚無著落。船舶國際噸位證書…
  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6條 船舶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船舶噸位丈量者,應依船舶丈量費費率表(如附件六)之規定繳納丈量費。
  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7條 危險品之託運人應向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提出危險品託運書,其格式及應記載事項依附表二規定。前項託運書應由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置於船上供有關機關查核。
  1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8條 危險品須經其他船舶轉運時,前條託運書應交付接運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
  1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39條 …險品,應由船長作成裝載一覽書一式二份,記載左列事項,一份交付船舶所有人,另一份保管在船上,至該次運送終了時止:一、船名、國籍、船舶登記號數及總噸位。二、船舶用途。三、船長姓名。四、裝船、轉載及卸載港之港名及年、月、日。五…
  12.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0條 …備有槽櫃以裝載易燃液體之駁船,為防止危險品在載運中發生危險,船舶所有人應製備危險品管理守則,詳細記載該危險品特性、作業方法、災害發生時之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項等,交該船之船長。船長應將前項危險品管理守則所記載事項,通告該船所…
  13.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5條 貨櫃裝載危險品由船舶運送者,託運人或船舶所有人對於貨櫃之構造、危險品之裝置方法及貨櫃之標示等,應依左列規定:一、貨櫃之構造應有足夠強度,以承受所裝置危險品之重量與壓力。二、附有冷凍裝置之貨櫃裝置危險品者,應有足夠之冷凍能…
  14.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5條 …第一項船舶之構造、佈置有重大變更或適載文件登載事項有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向造船技師或驗船機構重新申請核發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記。
  15.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15-2條 船舶所有人、運送人或船長每年至少應向航政機關申報一次載運危險品資料。航政機關應建立載運危險品船舶清冊,並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不定期抽查船舶實際載運狀況。其抽查重點如下:一、消防與救生設備整理完妥,船舶適載性正…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條 新船或現成船作重大修理、改裝及有關裝配工程者,得由船舶所有人列舉事實及理由,送請航政機關酌予核減或豁免本規則之適用。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1條 …型式、試驗方法或應為特別規定,致本規則規定未盡能適用者,應由船舶所有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專案核定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
  18.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6條 …用途或性能之船舶,確認按照本規則全部或一部實施有困難時,得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列舉事實及理由,並檢具經航政機關認可之造船技師簽證或經驗船機構審核認可之圖說文件申請航政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後決定之。
  19.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8條 …所在港無適當塢臺等修船設備,必需航行至鄰近之另一港口檢修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敘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構構申請航行至鄰近之另一港口施行檢查,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船舶仍具有適航性之情況下始准航行;必要時並得限制其客貨…
  2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9條 …修理,而船舶所在地確難即時獲得是項材料、設備、配件或技術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敘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延期檢修,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不影響其適航性之情況下始准航行,並應於限期內完成檢修。
  21.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0條 船舶施行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指定負責人員在場接受檢查員之諮詢,並於必要時協同工作。
  22.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1條 船舶之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依第五條規定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受理前項申請案件,除特別檢查外,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但有不可抗力因素,或可歸責於船舶所有人或船長之理由者,不…
  23.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3-1條 …IRB)之船舶,除已將相關資料提供航政機關登錄且無異動者外,船舶所有人依前條申請檢查時應填具四零六兆赫船舶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持有者資訊登錄表(如附表一)。
  24.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5條 改建船舶申請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應於船舶改建前將改建有關之圖說,分別送請第五條規定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核後始准施工。
  25.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6條 現成船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檢查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將下列文書送驗:一、船舶檢查證書或依有關國際公約規定應備之證書及船級證書。二、船舶噸位證書。三、船舶載重線證書。但依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
  26.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6-1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洽請合格之造船廠、造船技師或造船設計公司製備散裝貨油裝載資料及相關圖說,向驗船機構申請核發船舶載運散裝貨油適載文件(附表二),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
  27.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4條 …查合格後,應將船舶各部門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除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外,另一份據以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
  28.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5條 …於檢查證書上註明之。並應將檢查之情形作成檢查報告,一式三份交船舶所有人、船長及寄送航政機關,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將一份留存船上備查。
  29.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7條 船舶檢查證書遺失、破損或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3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8條 …、報廢、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失蹤滿六個月或沉沒不能打撈修復者,船舶所有人應自發覺或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航政機關辦理繳銷船舶檢查證書。船舶所有人未依前項期限繳銷者,經航政機關通知所有人於一個月內未辦理繳銷者,航政機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