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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9 頁-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64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前項被…
- 行政勞工請假規則 第6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為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4條 …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結果,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得由診斷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申報。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或全民健…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8條 …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一、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相關法規。二、職場健康風險評估及管理實務。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為職醫者,應接受前項第一款所定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二小…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勞動基金)運用之審議。二、勞動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勞動基金年度運用計畫之審議。四、勞動基金財務帳務查核之審議。五、勞動基金整…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1條 …,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2條 …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3條 …、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3-1條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
-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84條 …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6條 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辦理參加保險。非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應參加保險為保險對象之工作者,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應為其投保商業…
- 行政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第7條 …影本。三、工作者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護照影本。四、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及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影本。五、學籍所在地或就讀學校之學校同意書。六、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依前項規定…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37條 …動法令及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二、使用中文敘述,輔以圖說、實例或職業災害案例等具體說明,如有必要引用國外原文者,加註中文,以為對照。三、使用公制單位,如有必要使用公制以外之單位者,換算為公制,以為對照。四、編排以橫式為之,由…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條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六、勞動場所:指…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5條 …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5條 …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7條 …及協助。五、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六、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承攬人、再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交付再承攬時,…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8條 …推一人為代表人;該代表人視為該工程之事業雇主,負本法雇主防止職業災害之責任。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勞方、資方、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及職業災害勞工團體,召開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研議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提出建議;其成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6條 …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事業單位對於前項之改善,於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或洽請認可之顧問…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7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並公布於工作場所。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2條 …,其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職業災害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並得按次處罰。雇主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通報之監測資料,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有虛偽不實…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9條 …之情形。三、發生職業病。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並應公布職業災害之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