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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56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4條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或廣告。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5條 系統經營者應完整播送頻道供應事業之節目與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但廣告之播送,經雙方事前書面約定者,不在此限;且其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及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形。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6條 系統經營者播送之頻道節目及廣告,應依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規取得合法授權。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7條 系統經營者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無線電視事業,應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前項上下架規章應於實施前三個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8條 系統經營者自行設立購物頻道,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播送之購物頻道數量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系統經營者,對於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訂戶,…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39條 系統經營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一、天然災害、緊急事故訊息之播送。二、公共服務資訊之播送。三、頻道異動之通知。四、依其他法令之規定。前項插播式字幕之具體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0條 …災害或緊急事故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令系統經營者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前項原因消滅後,主管機關應即令該系統經營者回復原狀繼續播送。第一項之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1條 系統經營者應無償提供一個以上公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播送公益、藝文、社教等節目;公用頻道之規劃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系統經營者提供之公用頻道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播送有擬參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製作…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2條 系統經營者應至少規劃一個以上地方頻道,提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之節目。經營前項地方頻道者,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之規定取得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3條 系統經營者應設置頻道專供系統經營者載明其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4條 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費率委員會,核准前項收視費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設費率委…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5條 系統經營者應每年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之金額,提繳至中央主管機關成立之特種基金。前項系統經營者提繳之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下列目的運用:一、百分之三十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百分之四十撥付直轄市、…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6條 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提供內容服務名稱、摘要、分級等級及費率等資訊。二、對於限制級內容服務,應以鎖碼或其他適當防護方式提供。系統經營者提供或播送頻道節目以外之內容服務有妨害公共秩…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7條 …之提供,得公告數位服務升級計畫。中央主管機關得徵求或指定系統經營者,在特定實驗區域內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或其他新興服務;數位化實驗之實施區域、實施期間、實驗計畫、數位基本頻道之類型、數量與費率審核、實驗計畫…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8條 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首次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前,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其未完成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系統經營者應於本法一百零四年十…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49條 系統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經營地區內民眾請求付費收視、聽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0條 系統經營者應與訂戶訂立收視、聽服務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應於給付訂戶之收據背面製作發給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1條 訂戶未依契約約定期限繳交費用,經定期催告仍未繳交時,系統經營者得對該訂戶停止提供收視、聽服務。前項費用之請求權,時效為五年。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2條 收視、聽服務契約終止後,系統經營者應於一個月內將相關線路拆除。逾期不為拆除時,該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人或占有人得自行拆除,並得向系統經營者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拆除及其他必要費用。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3條 系統經營者有營運不當、損害訂戶權益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系統經營者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4條 未經系統經營者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已收視期間,以二年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計算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5條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或系統經營者間之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調處;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7條 …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經營;未停止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強制拆除或沒入其設備。系統經營者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營運計畫變更,擅自擴增經營地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8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或第八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二、違反中央…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59條 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1條 …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二、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所為之指定。三、系統經營者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2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使用插播式字幕。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中有關使用原則、方式、公共服務資訊之範圍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3條 系統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三條所為限期改正或其他必要措施之命令,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4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為之改正命令…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66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四、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