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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審核:一、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三、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四、其他經內…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需要,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已登記之不動產物權: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三、大陸地區在臺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業務。依前項規定申…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9條 …區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一、第四條第二款或…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0條 …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1條 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時,其投資計畫涉及二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申請人應依其投資事業之主要計畫案,向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判定者,由行政院指定之。
  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3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案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函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前項同意函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案件經同意後,應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程…
  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或不全而得補正者,直轄市或縣(巿)政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請。直轄巿或縣(巿)政府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
  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6條 經許可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由申請人檢附許可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辦理登記。登記機關依前項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內政部及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1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7條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依第六條或第八條規定申請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經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應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通知不動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移轉: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
  1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18條 …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展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稽查其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後之使用情形,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一、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
  1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表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13.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50條 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二、設計圖說。三、相關許可或執照。四、施工計畫書。五、竣工圖。六、使用執照。七、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60條 …量經營風險及開發或建築工期之長短酌予調整之。前項建築工期指自申請建造執照開始至建築完成達到可交屋使用為止無間斷所需之時間。第一項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合計額應另加計土地價格。
  15.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72條 …開發構想計畫書。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規劃配置圖說。三、建照申請書或建造執照。四、營造或施工費資料。五、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料。六、資本利率。七、開發或建築利潤率。
  16.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2條 下列機構、團體,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一、設有地政、不動產或法律等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二、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其各地同業公會。三、其他經登記或立案滿三年…
  17.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3條 前條機構、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一、申請書。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或機構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三、組織章程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專業訓練實施計畫書。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機構…
  18.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4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文件;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補正,依其情形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合規定者,不予認可。前項認可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必要時…
  19.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8條 …期有變動者,應重新依前項規定辦理;其他已登載之資訊有變動者,申請之機構、團體應將變動部分於每期開課二日前重新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變動者,應於開課前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經認可之機構、團體應於開課一…
  20.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5條 …之前次認可期間有前五款情事之一。七、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認可之證明文件,經撤銷或廢止。八、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於最近二次認可期間違規記點累計達五點以上。但廢止後重新申請認可者,其違規記點自認可後…
  21.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6條 …辦理專業訓練機構、團體之認可,應收取認可費新臺幣一千元;重新申請認可時,亦同。
  22. 行政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23.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計畫修正時,亦同。經紀業應於申請開業備查時一併將計畫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本辦法發布施行時,已完成開業備查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日起三個月內將計畫報請備查;已經許可經營經紀業,…
  24.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5條 經紀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申請繳存營業保證金:一、申請書。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四、全體經紀人名冊。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書,應載明經紀業自行計算其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之數額及…
  2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6條 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受理前條經紀業之申請,應即就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核對應繳存營業保證金數額,函請該經紀業應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繳存營業保證金,繳存完竣者發給繳存證明。經紀業對前項應繳存營業保證金數額有疑義…
  2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7條 …業保證金低於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數額,而依本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補足時,得檢具申請書就該新增部分造冊,免檢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經紀業依前項補足營業保證金後,由仲介業全聯會或代銷業全聯會就該補足之金額部分發給…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繳存或提供擔保辦法 第8條 …查之日起滿二年後二年內,且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者,得檢具申請書請求退還溢繳之營業保證金。前項所稱無受害人請求代為賠償案件,指無受害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請求代為賠償之案件。第一項經紀業於本辦法中華民國…
  28.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者,應繳納登錄及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應繳納證明費,每張新臺幣二百元。
  29.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辦理專案測繪業務者,應由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構填具申請書一式三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合作計畫書:應載明計畫名稱、目的及依據、實施區域、計畫經費、計畫期程、測繪項目、作業方法及精度、使用儀器、參與人員、資料格式…
  30. 行政外國人或組織從事測繪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經營測繪業,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一、外國自然人:具有外僑居留證及測量技師執業執照者。二、外國公司:依其本國法律設立登記,且其設立目的或業務與測繪相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