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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2 頁-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9-1條 …載危險物品洩漏或事故,且有危害海洋及環境污染、人身傷害、貨物爆炸、起火等影響港區安全之虞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主動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並應優先於船上進行必要處置。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必要…
-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50條 油輪、船舶載有易燃或爆炸類危險物品,未卸清或清除油氣前,不得從事燒焊或熔切工作,並不得拆卸主機檢修。
- 行政商港法 第25條 入港船舶裝載爆炸性、壓縮性、易燃性、氧化性、有毒性、傳染性、放射性、腐蝕性之危險物品者,應先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指定停泊地點後,方得入港。船舶在港區裝卸危險物品,應經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之…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24條 …質之包裝:一、發生易燃氣體或蒸發氣體者。二、任其乾燥可能變成爆炸物者。三、發生毒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四、發生腐蝕性氣體或蒸發氣體者。五、與空氣接觸能生危險反應者。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4條 …視。二、易於接近察看。三、不受天氣及海水之影響。四、確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高度毒性氣體,或對船舶有不易察覺之腐蝕作用之危險。五、堆置於甲板上所占之面積,不得超過露天甲板百分之五○。六、不妨礙消防栓、測深管之使用,並…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8條 …發熱之工程。裝載有第二類至第八類之危險品或具有易燃性、能發出爆炸性氣體之船艙內及其鄰近場所,不得施行前項工程。裝載第九類危險品之船舶或船艙,得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但施工前,應經該船船長確認不致引起爆炸或燃燒,施工時應派員…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59條 於曾經裝載爆炸物、氧化劑、易燃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或空氣能放出易燃氣體之易燃固體或物質等危險品之艙區內施工時,應先確認各該危險品之殘留物不致引起爆炸或火災。於曾經裝載高壓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易燃液體、具有易燃…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0條 裝載爆炸物依下列規定:一、裝載爆炸物之儲存庫、船艙、甲板、艙口或其他場所之處理工程,應於裝載前完成。二、於裝載爆炸物之甲板、船艙等場所,處理貨物器具等時,應事先採取適當措施,使其不致因移動、傾倒、衝撞、摩擦等,而危及爆炸…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1條 裝卸爆炸物之船舶,與裝卸碼頭之岸壁或與其他船舶間有高度之差距時,或依前條第六款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得使用裝卸機械。但應依左列規定:一、每次操作之重量不得超過一、一二五公斤。二、應使用籠子、繩網及墊板。三、不得於爆炸物上有過…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2條 裝卸爆炸物所用之防滑板,規定如左:一、防滑板應用二五公釐以上厚度之平滑木板製作,底板兩測並應配以一○○公釐以上高度之測板。二、防滑板不得使用金屬之釘類。三、防滑板之底部,應就其全長按一五○公釐以下之間隔,以膠或木栓配附半…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3條 具有嚴重危險之爆炸物,均應置於火藥庫內,並應與雷管及導爆索隔離。在航行中,該庫應嚴予閉鎖。船舶火藥庫之設置由航政機關核定。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4條 裝載爆炸物之任何船艙或艙區內,如裝設有電燈、電器裝備及電纜者。其設計及使用應能預防失火或爆炸之危險。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5條 將爆炸物裝載於甲板上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二、危險品之周圍應保留適當餘地,以避免因船員之作業而發生危險。三、應與小艇及登艇場所、起居艙室及船艛,保持適當距離。四、裝載爆炸物之面積…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6條 船舶火藥庫裝載有爆炸物時,應注意左列事項:一、火藥庫應採適當措施,使危險品在航行中不致受鋼材、機械或其他重物之損傷。二、與火庫鄰接之船艙、艙區及火藥庫船艙或艙區直上之甲板部分,不得裝載易燃液體、氧化劑、易燃固體及遇水或空…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7條 爆炸物與易燃之高壓氣體,有機過氧化物或煤炭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於機艙在舯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或有機過氧化物時,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前後。二、於機艙在尾部船舶之露天甲板上裝載易燃之高壓氣體…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8條 …。六、不得使用管路裝置裝卸。七、不得使日光直射,以防高熱引起爆炸。八、第六十條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事項。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82條 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一船艙分開裝載。二、裝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及其鄰接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壓縮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或空氣…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92條 …、裝置槽櫃之船艙,其與機艙間之艙壁,或與其他可能成為易燃氣體爆炸原因之機械空間之艙壁,如屬鋼質船舶,應為氣密構造;如屬木質船舶,應有充分之設施,以防止易燃氣體之洩漏或引燃。八、裝置槽櫃船艙內之污水,應以設於機艙外之專用污…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5條 …及移動燈以外之照明。但業經施行氣體檢查,並經船長確認不致引起爆炸或火災者,不在此限。五、易燃液體裝卸中,應禁止使用有關之無線電信設備,船長並應於無線電信室內明顯標示之。六、裝載易燃液體之艙區,尚殘留易燃氣體時,其艙口、油…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108條 …及隨車作業人員外,如搭載超過一二人之乘客者,其船上及車上所載爆炸物品,不得超過第四十六條所規定允許裝載之總重量,並不得裝載有左列危險品之槽櫃車:一、液氧。二、液氨。三、鹽酸。四、硫酸。五、醇。六、乙酸乙烯。七、閃點高於零…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內者,其材料應經核定,並具有在高溫下不易著火或不產生毒性或無爆炸危險之性能。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之防範(一)電力裝備及線路,其型式應為適於在爆炸性汽油與空氣混合處使用者。可能構成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之火源及裝備不應准予使用。(二)電力裝備與線路,如裝置於通風之排風導管內,應採核定型式適於在爆炸性汽油與空…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1條 …以下之特種空間,除適用前條第五款第一目規定外,在載運車輛及在爆炸性揮發氣體預期可能積聚之甲板或平臺上,可能構成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來源之裝備,尤其是電力裝備與線路,其裝置至少應在該甲板以上四百五十毫米,並應為封閉及保護型式之…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防止超壓之設備。洩壓閥、空氣管或溢流管之排放口應排向無失火或爆炸危險之空間,且不得排放至船員或旅客空間、特種空間、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機艙空間或類似空間。八、燃油管路及其閥與裝具應為鋼材或其他經核定之材料。採用限制使…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0條 …、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者,應採在高溫下不易著火或不產生毒性或無爆炸危險之材料。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0條 …藏、分配與使用之佈置,應注意避免由於使用該燃料可能遭受火災與爆炸之危險,以及船舶之安全與船上人員之防護。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發氣體之引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電力裝備與線路應採適於在爆炸性汽油與空氣混合之處使用者。但符合第二目規定者不在此限。(二)當車輛在船上時,通風系統之設計與操作能對該貨艙空間提供連續通風每小時至少換氣十次之情況下,在距…
-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0條 …艉者應予特別注意。電力設備等具有引燃可能者,應避免裝置於具有爆炸危險之處。三、如屬混載船,所有之貨艙空間及與貨艙空間鄰接之圍閉空間,應具有機械通風,但該通風得為可攜式者在液貨泵室、管路通道及與污油水艙相鄰之堰艙內,應具有…
-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5條 貨船之乘客房艙、救生設備不符合規定,或其貨物有爆炸性、自燃性、有毒性、傳染性、放射性等,有危及乘客安全之虞或為乘客安全之其他理由者,航政機關得禁止搭載乘客。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95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相關爆炸物處理手冊訂定搜尋可疑爆炸物之檢查表隨機備用。檢查表應包括航空器爆炸最低危害位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