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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4條 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提出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應變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前項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綜合概述。二、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編組及任務。三、緊急…
  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以下簡稱核子設施),規定其對安全重要之結構、系統及組件(以下簡稱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必要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要求。
  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53條 …射性固體廢棄物之設計,確保於正常運轉及可預見運轉事件下,符合核子反應器氣體及液體排放之輻射劑量限值。放射性氣體及液體處理系統之設計,應有足夠之滯留能力。
  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4條 經營者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時,應於其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敘明設施之結構、系統及組件於設計、製造、施工及測試過程中所採用之品質保證方案。經營者申請初次燃料裝填時,應於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中,敘明該設施安全營運之品質保證…
  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第11條 …準、規格等要求,並應於材料及設備安裝或使用前送達且妥善保存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廠區內。經營者或其指定代理人應定期評估合約商或分包商之品質管制成效,評估之頻率應與產品或技術服務之重要性、複雜性及數量相當。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持有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者。二、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億元,並能證明其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足以勝任設施之經營。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並發給建廠執照後,始得進行主體工程之建造:一、初期安全分析報告。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三、申請者財務保證說明。四、其…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初期安全分析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核子反應器設施概述及廠址特性描述。二、結構、系統及組件之分析及評估。三、核子反應器、反應器冷卻水系統、特殊安全設施、蒸汽與動力系統、儀控系統、電力系統、輔助系統等之描…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執照期限內未能完成興建者,得於屆滿一年前申請建廠執照展期。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停役,經營者應於預定停役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檢送停役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審核:一、綜合概述。二、安全管理組織及人力配置。三、設施安全維護及定期檢查計畫。四、核子保防物料及其相關設備之管理計畫。五…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經營者應提報事項,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與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之規定。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其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涉及重要安全事項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重要安全事項之範圍,準用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
  1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期間之品質保證作業,應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前須換裝核子燃料時,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
  2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後恢復運轉時,經營者應於預定恢復運轉日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檢具最新版之終期安全分析報告、機組再起動計畫及稽查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恢復運轉之申請。
  2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停役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不適用第十條至前條規定。
  2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2條 …劣化,而顯著降低對民眾健康及安全之保障。二、運轉技術規範:指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運轉應遵守之技術規範,其內容包括:(一)安全限值及安全系統設定值。(二)運轉限制條件。(三)偵測試驗要求。(四)設計特性。(五)行政管理。三、…
  2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3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一、工安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需送至設施外就醫。二、保安相關之入侵或破壞事件。三、天然災害造成安全相關結構、系統或組件受損。除前項第一款外,經營…
  2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4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一、設計、製造及興建不符合法令規定或建廠執照要求,有造成安全危害之虞。二、已交付或已安裝、使用、運轉之安全相關…
  2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5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二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發生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人員輻射曝露傷害及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等相關事項。
  2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7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三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前項報告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事件經過、發生原因及發生前機組狀況。二、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外釋及外釋情形。三、是否有人員遭受輻射曝露…
  2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8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於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後至設施正式運轉前,其異常事件報告及通報準用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
  2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9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其通報方式及內容準用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
  3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10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期間,有附件四所定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報告送主管機關。但該附件第四點第五款及第六點,不在此限。前項報告應載明事項準用第七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