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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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已列冊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擇其必要且需保護者,審查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條已列冊或前項已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中,擇其急需加以保護者,審查登…
  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7條 …錄之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工作。前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與其保存者之技術應用、人才養成及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8條 …價值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四、維護或傳習文化資產具有績效。五、對闡揚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
  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1條 …俗、傳統知識與實踐、自然紀念物者及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事項,由主管機關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
  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無形文化資產,指各族群、社群或地方上世代相傳,與歷史、環境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之知識、技術與其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其實踐上必要之物件、工具與文化空間。
  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組成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應依本法第三條所定文化資產類別,分別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等重大事項。主管機關將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或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之個案交付審議會…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4-1條 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如下:一、培育各級文化資產教育師資。二、獎勵及發展文化資產教育課程、教案設計及教材編訂。三、結合戶外體驗教學及多元學習課程與活動。…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一項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主管機關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文化資產價值或具保護需要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其審查規定如下:一、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上所定著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以下併稱建造物),處分前應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其評估程序如下:一、建造物之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進行評估作業。二、主管機關於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時,應邀請文化…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畫之訂定或變更,如於現況確有窒礙難行或對整體風貌、環境景觀、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產生不利影響時,主管機關應併同公聽會意見送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後送該地區建築管理機關協助管理。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內容,主管機關應視該區域實際發展…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物之年代、作者、尺寸、材質、技法等綜合描述及圖片。三、文物之文化資產價值說明、申請指定之理由及指定基準。四、文物所有權屬、來源說明及相關證明。五、文物現況、保存環境及其他相關事項。前項申請案件,涉有鑑價、產權不清或在司法…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之傳統技術,為在族群內或地方上自昔傳承迄今用以保存與修復各類文化資產所不可或缺之技能、知識及方法,包括所需工具或用品之修復、修理、製造等及其所需材料之生產或製造。
  15. 行政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五項、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五、保存、維護、傳習、宣揚有形或無形文化資產具有績效。六、對闡揚有形或無形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
  17. 行政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6條 最近一年內曾因違反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令規定而受處分者,不得依本辦法予以獎勵或補助。
  1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對於從事或參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修復、典藏、展示、研究、人才培育、教育宣導工作有貢獻者,或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各類水下文化資產活動著有績效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或補助。
  20.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構)。二、各級學校。三、水下文化資產相關法人或團體。四、曾任或現任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2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從事或參與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修復、典藏、展示、研究、人才培育、教育宣導工作,或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各類水下文化資產活動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依前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下稱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擬…
  22.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0條 各級學校為水下文化資產人才培育或教育宣導,得擬具計畫,就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相關系所、學碩博士專班、產學專班之設立與運作及相關課程,或其他形式之教育宣導,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主管機關得洽請大學校院擬具前項計畫,向主管機關…
  2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3條 …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一、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或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法規而受處分者。二、執行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之計畫有重大違約紀錄者。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執行。四、申請獎勵或補助時提供…
  24.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15條 獲頒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之個案,於當年度或次年度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補助申請者,得優先予以補助。
  25.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4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27.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5條 …營事業機構得自行或委由專業機關(構)或法人進行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項所定調查專業機關(構)或法人,應聘有下列各款人員:一、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人員:曾從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或其他相關工作,累計達二年以上經…
  28.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6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於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將調查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前項調查計畫,應包括下列各款事項及文件、資料:一、申請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名稱及其代表人。二、受委託調查之專…
  29.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得視個案之海床及水底地形狀況,以專業潛水、遙感探測、磁力測量、水下聲學、水下光學及水下載具等非侵入性及非破壞性之探測方式為之。
  30.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8條 …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應依第六條審查通過之調查計畫,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並於完成調查後,檢具調查報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基本資料表(如附表)及原始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前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各款項目:一、申請開發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