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8 / 8 頁-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2條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應繳納之稅捐,依法給予適當之減免。納稅義務人或與其合併申報納稅之配偶或扶養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應准予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其金額於所得稅法定之。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本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應免納…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77條 依法令或契約對身心障礙者有扶養義務之人,有喪失扶養能力或有違反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致使身心障礙者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人、扶養義務人之申請或依職權,經調查評估後,予以適…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46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接受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使用者,其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監督其長照服務品質,長照機構不得拒絕。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6條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前項收出…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家庭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七、對於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者,予以生活扶助、協助就學或醫療補助,並協助培養其自立生活之能力。八、早產兒、罕見疾病、重病兒童、少年及發展遲緩兒童之扶養義…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2條 …要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扶養義務人負擔;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3條 …、衛生保健費、學雜費、代收代辦費及其他與安置有關之費用,得向扶養義務人收取;其收費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1條 …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14條 扶養義務人不依本法規定支付相關費用者,如為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必要,由主管機關於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中先行支付。
- 行政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2條 …行動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二、安養機構:照顧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照顧需其他福利服務之老人。
-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4條 …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六、配偶處一年以…
-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4-1條 …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下列人員:一、申請人。二、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三、前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無工…
- 行政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第12-1條 …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有具體事實證明獨自扶養子女者為限。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6條 …其應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之半數。前項人員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者,申請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第一項人員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退休(職、伍)給與…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9條 扶養之義務,依扶養義務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文件。五、決定在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意願書。六、在臺灣地區有受扶養人者,經公證之受扶養人同意書。七、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伍)給與時之前三年內,赴大陸地區居、停留,合計逾一百八十三日之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第四款所定查驗文件,…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受其扶養之人,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十八條所定應受其扶養之人。前項受扶養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者,其同意由申請人以外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行使;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經申請人以外之法…
-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25條 …貼期間,在我國境內有符合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受扶養眷屬者,得依該條第一項規定加給給付或津貼。已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參加就業保險,而經內政部移民署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者,喪失領受就業保險相關給付之權利。但…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7條 …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綜合所得稅將申請人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計全家人口範圍:一、未在臺灣地區居住,且未在臺灣地區設戶籍之香港、澳門、大陸地區或非本國籍配偶。二…
-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第20-1條 …算二年內,不得申請公費進住榮家或部分供給制安置就養。但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經榮服處訪視評估有安置之必要,報請輔導會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