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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0條 金屬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一)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九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二)結構構件若不易固定於九百毫米以內者,得於一‧五米以內加以固定…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1條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四…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2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按其構造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一般型:由金屬片捲成螺旋狀製成者。二、液密型:由金屬片與纖維組合製成之緊密且有耐水性者。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3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但有防護裝置者,不在此限。二、升降機之升降路。但配線終端至各機器間之可撓配管者,不在此限。三、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4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5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一般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二八~一規定選定。二、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三五~一及表三三五~二規定選定。三…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6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所有管口,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但其具螺紋之配件可以旋轉進入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7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三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8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可撓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應有良好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並連接牢固。二、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時,應以管子接頭妥為連接。三、金屬可撓導線管與接線盒或配電箱連接時,應以…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9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此附加之裸軟銅線或裸軟絞線應與金屬可撓導線管一併裝設,保持導線管兩端有…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0條 非金屬導線管按其材質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硬質聚氯乙烯導線管(簡稱PVC管):以硬質聚氯乙烯製成之電氣用圓形非金屬導線管。二、高密度聚乙烯導線管(簡稱HDPE管):以高密度聚乙烯製成之電氣用圓形非金屬導線管。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非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周圍溫度超過攝氏五十度之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三、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2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PVC管:(一)裝設於地面上者,應能耐燃、耐壓裂及耐衝擊;使用時可能遭遇溫度極大變化者,應能耐熱避免歪曲變形或耐低溫;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者,應能耐日照。(二)裝設於地面下者,應能耐濕…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3條 非金屬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四三~一及表三四三~二規定選定。二、管長六米以下無顯著彎曲,導線容易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四…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4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非金屬導線管之所有管口內外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二、非金屬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三、在…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5條 非金屬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或施作喇叭口、擴管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7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指由合成樹脂材質製成,並搭配專用之接頭及配件,作為電力及控制導線裝設用,按其特性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PF(plasticflexible)管:具有耐燃性之塑膠可撓管,其內壁為圓滑狀外層為波浪狀之單層管。…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8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二、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三、作為照明燈具及其他設備之支撐。四、周圍溫度超過導線管耐受溫度之場所。五、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9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四九~一及表三四九~二規定選定。二、導線管彎曲少,導線容易穿入及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四…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0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管口處理、伸縮,及於混凝土內集中配管,應依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不得直接互相連接,連接時應採用接線盒、管子接頭或連接器。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1條 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進入線盒、配件或其他封閉箱體,管口應裝設護套保護導線,以免導線損傷。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2條 採用非金屬可撓導線管配線,其導管穿線匣、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3條 PF管以明管裝設時,應於導線管每隔九百毫米處或距離下列位置三百毫米以內處,裝設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規定限制。一、配管之兩端。二、管與配件連接處。三、管與管連接處…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4條 …合,組成一個結構系統,在電纜數量較多時,用於固定或支撐電纜及導線管。電纜架若直接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下,電纜架內之導線應為耐日照者。電纜架不得裝設於吊車或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5條 …度,以支撐所有配線。二、不得有尖銳邊緣、鋸齒狀或突出物,以免導線絕緣被覆或外皮損傷。三、電纜架系統應有耐腐蝕性。四、電纜架應有邊欄或同等結構之構造。五、電纜架應有配件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電纜架系統之方向及高度。六、非金屬電纜…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6條 …列規定辦理:一、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非金屬被覆電纜、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PVC管、非金屬可撓導線管,得敷設於電纜架系統。二、在有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用電設備場所,單芯電纜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敷設於電纜架系…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7條 …者。五、電纜架應有足夠空間以供電纜敷設及維護。六、電纜架連接導線管時,其邊欄不得開孔。七、電纜架位於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內,且電纜架系統可承載荷重者,得用於支撐線盒或管匣。若線盒或管匣附掛於電纜架系統之底部…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8條 …架之接地及搭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電纜架不得作為設備接地導線使用。二、金屬電纜架搭接至接地系統應採用二十二平方毫米搭接導線。三、金屬電纜架系統連接處或機械性中斷處應以搭接導線或接地銅片將兩區段之電纜架,或電纜架與分接…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7條 …所連結之封閉箱體,於電氣系統為接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被接地系統導線,而為非接地系統時,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9條 可撓軟線或可撓電纜之個別導線應為可撓性絞線,其截面積應為一‧○平方毫米以上。但為廠製用電器具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