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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 17 頁-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法人,或由該法人持股百分之百且提供保證之子公司,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外國法人之在臺分公司,並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淨值投資法人:(一)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資產超過新臺幣二百億元者。(二…
- 行政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0條 …閱報告者,但依法令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或期中財務報告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相關損益金額係採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十二、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子公司: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直接或間接被他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二)被他公司控制之公司。二、參股投資:指持有被投資者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分支機構,為業務往來。二、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三、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依前條規定經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淨值百分之四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除第三地區子公司外,經主管機關許可,得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辦理大陸地區因繼承或遺贈而持有臺灣地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在第三地區子公司,得依所屬地法令所許可之證券及期貨業務種類,經主管機關許可,與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為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貨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三、最近半年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預定代表人時,應另檢附變更後之代表人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報主管機關許可;變更預定代表人…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於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後,該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代表人辦事處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處理及通報。二、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貨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七十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三條第…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期貨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期貨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三個月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依第十六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參股投資申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1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第十九條規定,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2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參股投資之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參股投資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所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業務報告(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效益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條 …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或期貨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一百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2條 …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十五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3條 …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臺灣地區期貨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期貨子公司: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臺幣十億元,且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守法、健全經營,且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4條 …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子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三)子公司之股東結構、組織編制與職掌及人員編制情形。(四)子公司未來五年財務評估狀況。(五)風…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5條 …證券商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投資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申請。變更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預定所在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6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後,臺灣地區證券商未受重大處分或處置,或受重大處分或處置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臺灣地區證券商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7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設立分公司,並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分公司裁撤時,亦同。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8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持有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股權讓與他人時,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9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營運出現虧損時,臺灣地區證券商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虧損超過資本總額三分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令臺灣地區證券商提出業務改善計畫,並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改善情形。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財務狀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0條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臺灣地區證券商應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非屬第二十四條之八第二項第七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4-11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或其第三地區子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者,臺灣地區證券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提交所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子公司之業務報告(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
- 行政保險公司與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郵政機構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應訂定集團層次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於集團內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行。其內容除包括前項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外,並應在符合我國及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資料保密法令規定之情形下,訂定下列事項:一、確認客戶身分與洗錢…
- 行政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2條 …人所營業務之性質,並因應編製合併財務報告之需要及發行人與其各子公司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分別訂定下列項目: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