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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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以下簡稱受益證券),適用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3條 …或申報生效之總額外,進行私募行為。五、申請核准:指主管機關以受託機構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六、申報生效:指受託機構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並提出申報,除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公…
  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前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核發之上市或上櫃同意函。但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
  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或擬於國外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應檢具申請書(附件一、附件三及附件五),送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後,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併其審查意見及上市或上櫃同意函…
  5.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書件如下:一、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三、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與定型化契約範本異同之對照表及差異原因說明。四、公開說明…
  6.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依第五條規定提出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書件如下:一、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三、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與定型化契約範本異同之對照表及差異原因說明。四、公開說…
  7.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8條 …之關係企業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受託機構對於因其持有受益證券致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之持有人,應通知該持有人於一個月內轉讓受益證券以符合規定。該持有人屆期未轉讓者,不得行使其受益權之表決權,且受託機…
  8.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9條 …察人之職務者,以不動產管理機構及信託業為限。信託監察人不得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受託機構自行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者,應設信託監察人。
  9.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以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信託財產借入款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二家以上評定為第一級者,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總額之百分之五十。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經附表所列信用評等機構一…
  10.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2條 …託契約,除應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記載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應至少每三年召集一次受益人會議,其召集事由至少應包括信託財產管理績效之報告及不動產管理機構適格性之檢討。二、每年配息比率應為可分配收益之百分之九十以上,…
  11.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3條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前項所定證券承銷商與委託人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受託機構發行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主辦承銷商。
  1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4條 受託機構依第五條規定提出申報,於主管機關收到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第五條第三項之意見書之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受託機構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未經主管機關通知停止申報生效前,自行完成補正者,於屆…
  13.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5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二、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
  14.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6條 受託機構於停止申報生效通知送達日起,得就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提出補正,並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如未再經主管機關通知補正或退回案件,自主管機關收到補正書件之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但主管機關於收到前述補正書件後,始收到中央…
  15.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自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至主管機關核准前,受託機構發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或申請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及臺灣證券…
  16.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8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一、受託機構首次私募受益證券。二、前次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遭主管機關退回、不予核…
  17.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19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或申報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二、申請或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三、中央目的事業…
  18.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核准函送達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及辦理公告,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提供公開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
  19.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1條 受託機構私募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收取價款,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但有正當理由得報經主管機關展延,並以一次為限。二…
  20.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2條 受託機構依本條例第七條或第三十六條準用第七條於國外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投資國內不動產者,其投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得申請結匯。前項結匯申請,應檢具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及經中央銀行同意之證明文件,依外匯有關…
  21.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3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追加募集受益證券經申請核准後,於受益證券上市或櫃檯買賣前,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逾期尚未募集完成並收取款項。二、受託機構募集受益證券有虛偽、詐欺或其…
  22.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24條 受託機構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受益證券後,如欲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應依募集、私募、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檢具書件(附件九、附件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
  23. 行政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9條 …國人在臺代理人及保管機構為同一人或依信託業法設立之信託業擔任受託機構者,其專戶印鑑得以該保管或受託機構之專用章為其股東印鑑;股東為未成年、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並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簽名或蓋章;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24.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創始機構: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將金融資產(以下簡稱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金融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資產:指由創始機構收益及…
  25.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5條 …為核准或申報生效後,資產信託或讓與前,將其依本條例規定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之主要資產之種類、數量及內容,於其本機構所在地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連續公告三日。前項公告之格式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創始機構不…
  2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6條 創始機構依本條例之規定,將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時,債權之讓與,除有下列情形外,非通知債務人或向債務人寄發已為前條第一項所定公告之證明書,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一、創始機構仍受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委任或信託…
  2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8條 創始機構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對受託機構或監督機構提供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相關資料,不適用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受託機構、特殊目的公司、信託監察人、監督機構、服務機構及其負責人或職員,對於因信託財產…
  28.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應檢具申請書或申報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一、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二、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書。三、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方法說明書。如委任服務機構管理及處分…
  29.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財產管理處分之方法,與受委任管理及處分該財產之服務機構。六、受託機構及信託監察人之職權及義務。七、為處理特殊目的信託事務所為借入款項及費用負擔之相關事項。八、如有信用評等或信用增強者,其有關證明文件。九、信託財產之評價方…
  30.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發行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即得變更之。前項申請或申報,應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