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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特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置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二、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
  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5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事業機構或其成立之關係企業,向主管機關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時,主管機關得優先考量。
  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民事爭議處理收費辦法 第2條 …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評議程序者,依下列案件屬性向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一、評議屬性:爭議案件經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之評議決定,每一案件…
  6.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5-2條 …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電子票證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本…
  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金融機構辦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期間,應遵循該辦法及相關法規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規…
  8.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實質受益人:指對參與創新實驗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二、風險基礎方法:指申請人應確認、評估及…
  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4條 …明文件。五、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新實驗計畫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六、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10.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申請案,應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並作成建議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意見。
  12.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函報創新實驗結果,應召開評估會議,就有關創新實驗對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等成效進行評估及提供意見。
  1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審查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申請文件相關資料,密送審查會議成員進行書面審查。主管機關應於評估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結果相關資料,密送評估會議成員進行書面評估。
  1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1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應以客觀、公正態度辦理創新實驗審查及評估業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或由主管機關要求其迴避:一、創新實驗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
  15.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查會議成員自接獲創新實驗有關資料之時起一年內,不得作為與該創新實驗申請業務性質相同或近似之創新實驗申請人,並不得擔任該創新實驗申請人之合作廠商負責人、受聘僱人員或其他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人。
  16.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3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17.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2條 為提供金融科技發展之友善環境,鼓勵運用科技創新金融商品及服務,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一、調適金融法令規定,以利金融創新。二、設置或輔導設置金融科技發展之實體聚落,提供金融科技創新研發環境。三、協助提供金融科技創新創業所…
  19.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3條 除前條規定外,對於運用創新科技提供金融服務之金融機構、公司、團體及個人(以下簡稱金融科技創新者),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設立之專責單位得採取下列措施:一、提供金融法規諮詢。二、輔導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之研發。三、…
  20.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4條 …為順應國內外科技發展實務及趨勢,得調適相關金融法令規定,以利創新之科技或經營模式運用於金融市場或創新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市場提供。
  21.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5條 …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適當之辦公空間或租金減免,以利金融科技創新者創新研發。
  22.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6條 …數據與金融服務模組應用程式介面等資源之共享,以利研發金融科技創新應用。
  23.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7條 …及研發實證之共創機制,並與其他機關(構)合作設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
  24.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發展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及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促成投資與策略合作機會。
  25.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座談會,邀集政府相關部會代表與金融科技創新者參與,就金融科技發展相關事項提供建議或諮詢。
  26.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0條 …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及技術應用之資訊安全,主管機關得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加入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及協助提供資訊安全相關諮詢。
  27.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1條 …機關、國際相關之組織或機構建立合作交流機制,協助國內金融科技創新者發展國際市場,或與國外創業加速器合作,透過金融科技創業輔導或國際發表機會,引進國際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
  28.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2條 為支援金融科技創新者在創新科技或經營模式之研發,主管機關得依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媒介其運用第六條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或第七條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等資源。
  29.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3條 為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評估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及準備申請資料,主管機關應辦理創新實驗相關法令規定之公開說明會,並對有需求之金融科技創新者提供個別輔導服務。金融科技創新者經主管機關評估無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者,得於提供具體業…
  30.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依金融科技創新者之不同發展階段,提供分段育成之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