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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0條 …修築溝渠或橋涵橫過公路者,除應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外,並得由公路主管機關代為設計施工,所需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2.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1條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3.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2條 …:一、架設電力線、電信線於新建橋梁或隧道時,使用人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管線位置,並配合施工;但在原有橋梁上或隧道內設置者,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依照指定位置以附掛方式辦理。二、電力線或電信線沿橋梁設置者,如架設於橋梁之…
  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3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隧道時,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埋設於隧道路面下指定之位置,不得以架設方式通過。
  5.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4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新建橋梁時,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管線位置並配合施工。如須改變橋梁設計時,其所需增加之費用,由管線單位全數負擔。但在原有橋梁上通過時,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依照指定位置以附掛方式或加設管道方…
  6.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5條 …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7.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6條 …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8.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7條 …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人限期改善。
  9.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十一、…
  10. 行政公路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11.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
  12. 行政公路法 第6條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13. 行政公路法 第9條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14. 行政公路法 第11條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
  15. 行政公路法 第13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16. 行政公路法 第14條 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制定之公路路線系統,將其沿線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予以公告,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興建之。公私機構得擬定路線,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用公路。
  17. 行政公路法 第15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興建公路及其附屬停車場時,應備具左列文件,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籌設:一、申請書。二、興建計畫書。三、財務計畫書。四、籌設期間預定表。
  18. 行政公路法 第16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前條規定提出之申請案,應依左列各款規定審查之:一、興建計畫書之可行性。二、財務計畫書之可行性。三、請求政府協助及配合事項之可接受程度。
  19. 行政公路法 第17條 …條規定審查結果核准籌設者,應在籌設期間內,備具左列文件,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後,始得施工:一、機構組織或章程。二、土地使用證明書。三、工程計畫書。四、工程預算書。五、資金運用計畫書。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
  20. 行政公路法 第18條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21. 行政公路法 第19條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22. 行政公路法 第20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認其施工與原計畫不符者,應限期通知改正;屆期不改正或經改正仍與原計畫不符者,得勒令停工。
  23. 行政公路法 第21條 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公路經營業,對於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興建之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得定期限向通行或停放之汽車收取費用。興建專用公路之公私機構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公路經營業者,得向通行該專用公路之汽車收取通行費。但以收取…
  24. 行政公路法 第22條 …公路經營業,變更組織、增減資本、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25. 行政公路法 第23條 公路主管機關對公路經營業,認為經營不善妨礙交通時,得為左列處理:一、限令定期改善。二、逾期不為改善時,停止其營業。前項第二款停止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提供服務、維持汽車通行及車輛停放。
  26. 行政公路法 第24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一、貸款支應。二、以特種基金支應。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
  27. 行政公路法 第26條 國道、省道之養護,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養護,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之養護,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養護,由縣…
  28. 行政公路法 第27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之…
  29. 行政公路法 第28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四、私人或團體之…
  30. 行政公路法 第30條 …可,不得使用。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