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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7條 …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財團法人:設立未滿一年者,設立基金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應達五十人以上。三、政府機關(構):各級…
  2.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37-1條 …總額、代理佣金及在臺營運資金。二、前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定設立基金額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額度及社員人數。外國人之外國籍配偶,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許可工作期間,不得逾外國人之許可工作期間。
  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保留之審核、申請。七、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八、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基金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九、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3條 …績之外籍人員。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五百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七、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
  5.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第9條 …合世界貿易組織之相關規範,其所需經費,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支應。
  6.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8條 …市)政府代收之回饋金,應按季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該基金同時應撥交所收取之回饋金二分之一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依前項規定撥交至農業發展基金之回饋金,應供農地管理、農村建設等農業發展之…
  7. 行政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第10條 …或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者,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撥交所收取之回饋金;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設置者,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自設置當月起收取之回饋金。
  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0條 管理局得設置作業基金,其來源如下:一、管理費、服務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依法所為財產使用、收益等收入。前項作業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徵購及管理等事項。二、園區內各項作…
  9.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並公告之。
  10.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3條 …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代表一人。二、承貸金融機構代表二人至七人。三、專家學者一人至二人。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審查會委員為無給職。但承貸金融…
  11.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19條 …貸金融機構退回或調整貸款金額者,本部得邀集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貸款事業負責人召開協調會議共同協商處理。
  12.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0條 …履行保證責任,由本部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提撥之經費捐助信保基金,另由信保基金提供等額之相對資金。前項捐助款及相對資金,不足以辦理本貸款所需支付之履行保證責任支出時,本部及信保基金應分別補足各應負擔之金額。貸款事業依據信…
  13.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7條 本部及信保基金得會同相關機構,訪查貸款事業經營及各承貸金融機構辦理本貸款業務情形。前項訪查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14. 行政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29條 辦理本貸款之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各級承辦人員,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呆帳,得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15. 行政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第6條 …銷費用及貨款計算。六、週轉資金之籌措。七、人事配置。八、運銷基金或互助金之設置。九、意外事故之處理。十、其他有關事項。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保留之審核、申請。七、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八、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基金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九、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保留之審核、申請。七、會計報告、決算之編製。八、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分基金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九、公務統計報表之審核。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共建設、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績效評估及考核。(五)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與農業發展基金重要發展計畫之績效評估及考核。(六)本會重要經建計畫農業部門之管制考核。(七)其他有關農業重要計畫管考事項。
  1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劃及督導事項。(七)農業保險之策劃及督導事項。(八)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九)其他有關農民福利事項。
  20.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0條 …辦。(十二)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農業財團法人與農田水利聯合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之監督及輔導。(十三)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十四)農田水利處綜合性業務之彙辦。(十五)國際農田水利經營發展及行政業務之交流。(十六…
  2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3條 …(五)行政院電子中心會計資訊系統之維護及溝通聯繫。(六)中美基金預決算之籌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決算之審核彙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八)農業作業基金預決算之審核彙編及各項會計業務之處理。(九)…
  2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業文化及農村生活與環境改善之策劃及督導事項。九、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保管及督導事項。十、關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之發放及農民保險之配合事項。十一、關於農業保險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2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5條 …審議、考核事項。三、關於農業法規之審議事項。四、關於農業發展基金之審核事項。五、主任委員或委員提議之審議事項。
  24.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5.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26.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出售政府核准限制進口及關稅配額輸入農產品或其加工品之盈餘或出售其進口權利之所得。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27.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農業產業之調節生產、廢園造林、轉型經營、改善產品之分級包裝、運銷通路或配銷系統及調整產業所需公共投資等措施所需支出。二、補助輔導轉作、農民轉業或職業訓練之支出。三、補助依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定所規…
  28.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29.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0. 行政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