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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4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
  2.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5條 …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3. 行政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第6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4. 行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2條 …生個別需求提供;其內容包括生涯試探、生涯定向、實習職場支持、訓練及職業教育與輔導。
  5.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條 …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四、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之認知及接受。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3條 …案件時,應予迴避。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審議委員會委員之教育訓練。
  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5條 …勞政相關機關,協助學校(園)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評量及教學輔導諮詢等支持服務。
  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2條 …抄筆記、輔具使用、心理及社會適應、行為輔導、日常生活所需能力訓練與協助及其他必要學習與人力協助支持服務。
  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3條 …需求,以學校(園)課程教學為本,並提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訓練、諮詢、輔具設計選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等復健服務。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條 …校就讀,參加建教合作計畫,在一定期間內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訓練,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在學學生。三、建教合作機構:指與學校簽訂建教合作契約,傳授建教生職業技能之事業機構。四、建教合作契約:指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所簽訂,由學校…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5條 …單位實施輪調,一班在校上課,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二、階梯式:學校之一年級及二年級學生在校接受基礎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三、實習式:學校依各年級專業課程需求,在不調整課程架…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6條 …,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依法設立或登記。二、具相關職業科別之訓練能力、指導人力及健全之設備。三、訓練場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之規定。四、無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所定不得參與建教合作之情事。五、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
  1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8條 …教合作計畫書。二、採計學分及成績考查基準。三、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四、建教生輔導計畫。五、建教合作契約草案。六、建教生訓練契約草案。七、建教合作機構評估報告表。前項第四款之建教生輔導計畫應包括生活輔導與訪視計畫。
  1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有關課程之規定實施。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經學校考查合格者,得採計為職業技能訓練學分;其採計之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數之六分之一。但情形特殊,經報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採計至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十學…
  1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1條 學校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應完成下列事項:一、提供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以取得相關職業科別之基本技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倫理道德及勞動權益等相關知能。二、邀請建教合作機構共同舉辦說明會,向建教生與其…
  1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2條 …:一、將建教生送至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二、無正當理由自建教合作機構召回建教生。三、在學校教學實施期間,將建教生送至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四、因建教生依本法提出申訴或協調,而給予不利之差…
  1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二星期至少一次不預告訪視建教合作機構,瞭解建教生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及建教合作機構依建教合作契約、建教生訓練契約執行之情形,並輔導建教生獲得良好訓練。前項教師於訪視及輔導建教生時,發現建教合作機構有未依職業技能訓練計畫實施、…
  1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6條 …合作計畫名稱。二、建教合作計畫經費及時程。三、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四、建教合作機構對建教生之技能、生活及生涯輔導。五、建教合作協調會之設置及運作。六、學校指派學生至建教合作機構受訓之人數及期間。七、採計學分及成績考查…
  1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7條 …構應依前條第一項建教合作契約之內容,與建教生簽訂書面之建教生訓練契約,並將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二、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三、訓練證明之發給。四、終止契約之事由及程序。五…
  2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8條 建教合作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要求建教生應負擔任何訓練費用。二、要求建教生應繳納保證金。三、訂定不符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四、排除建教生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
  2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19條 …建教生;建教合作機構屆期未處理者,不得再以該項事由終止建教生訓練契約。建教合作機構依前項規定協調學校加強輔導建教生,屆二星期仍未獲改善者,建教合作機構得終止建教生訓練契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1條 為保障建教生權益,建教合作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一、依建教生訓練契約,提供良好之訓練環境,安排建教生至相關部門接受職業技能訓練,並培養優良之工作態度、安全認知及職業道德。二、前款訓練活動應與建教生所學職業科別相關,並注意建…
  2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2條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前項生活津貼,屬建教生參與職業訓練而給與之補助費,非屬薪資或勞務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其金額,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
  2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簽訂建教生訓練契約前,應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予學校,由學校專戶存儲,於建教生向建教合作機構請求生活津貼或第二十四條第九項所定賠償金未獲給付時,由該保證金支付之。學校應於建教生訓練契約終止後,將賸餘之保…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4條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建教生繼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建教生受訓…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建教生從事訓練活動時發生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建教合作機構應準用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予以補償。前項補償金額所採計算基準,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數額。第一項建教生未加入勞工保險者,準用職業…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28條 建教生訓練契約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建教合作機構應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發給書面之訓練證明。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建教生之訓練職類、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建教生取得訓練證明且表現優良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優先僱用。
  2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4條 …教合作一年至二年之處分:一、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採計職業技能訓練學分之學分數。二、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或第二項所定時數,於建教生進入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提供建教生基礎或職前訓練。三、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
  2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35條 …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一、未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將建教生訓練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二、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知悉發生可歸責於建教生之終止契約事由之日起算三日內,協調學校加強輔導該建教生,而直接以該事由終止建教生訓練…
  30. 行政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專責單位與資源教室設置及專責人員進用辦法 第8條 …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知能,進行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並提供教師與家長專業建議及諮詢。二、進用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二)具醫事人員任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