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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 176 頁-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條 …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液化氣體適載文件(附件一),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條 液化氣體船在完成任何檢查後,其設備之狀況應保持符合本規則之規定,在該檢查範圍內之結構、設備、佈置與材料,除依原定規格予以更換外不得變更。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3條 …過船長百分之一,有二個自動止回閥,該舷內閥在航行中可經常接近檢查。前項自動止回閥應採經認可之型式,並應考慮依第十八條規定殘存之下沉、俯仰及傾側狀況,能完全有效防水泛入船內。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7條 …之寬免。並於證書內適當註明以供航政機關及港口管理機關(構)之檢查。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4條 …除任何固定結構與裝具之情況下,能由船殼內板結構之一側施行目視檢查。不論該目視檢查是否與本項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五款或第四十三條第十九款規定之檢查合併施行。如僅能在船殼內板之外面施行者,該船殼內板不得為燃油艙之周界壁。二、應…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7條 …管路應採全滲透對接焊,並不論其管徑與設計溫度應全部施行放射線檢查。管路上之凸緣接頭應限位於貨物區域內及在岸管接頭處。(四)管路上應設有能驅氣與排除有害氣體之裝置。當其不使用時,應移下短管件並將管端以盲板凸緣封閉。與該驅氣…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6條 …設計液體壓力亦應予考慮之。2.當依第四十三條第十一款規定施行檢查與非破壞試驗時,前述計算所用之焊接效率因素應取零點九五。但考慮及所採用之材料、接頭型式、焊接程序及負載型式等其他因素後,該值得增至一點零。對於處理壓力容器,…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0條 …結構溫度於安全程度。五、次屏壁之設置,應使能對其有效性作定期檢查,該檢查應採壓力及(或)真空試驗、目視檢查或經認可之其他適當方法為之。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3條 …嘴,經特別認可者不在此限。四、工人之技藝應經認可。艙櫃之焊接檢查與非破壞性試驗,除丙型獨立櫃外,應依第八十條第六款規定施行之。五、薄膜艙櫃有關品質保證之措施、焊接程序之核定、設計之細節、材料、構造之檢查與構件之生產試驗,…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7條 …除。三、除應在焊接前與焊接中正常控制,及在焊接完成後予以目視檢查外,應施行下列試驗:(一)管路系統之營運溫度低於攝氏零下十度,其內徑超過七十五毫米、管壁厚度超過十毫米者,全部對接焊接頭應施行射線檢查。(二)前目以外之其他…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8條 …板材、型材、管材、鍛件與焊接件應適用本節規定。其製造、試驗、檢查與文件應依認可之標準及本規則特定之要求。前項構造材料應符合下列之一般規定:一、驗收試驗除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另有規定外,應包括查貝V型缺口之軔性試驗,該試驗要…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0條 …論其溫度,其貨艙櫃殼板所有之全滲透對接焊,應百分之百接受射線檢查。設計溫度較攝氏零下二十度為高時,在交叉處之所有全滲透對接焊,及其餘艙櫃結構全滲透焊,至少百分之十應接受射線檢查。其餘之艙櫃結構,包括防撓材與其它裝具及附件…
- 行政停車場法 第33條 …行本法之規定,得責令停車場經營業提出業務有關資料或報告,並得檢查其停車場之設施或業務有關之事項。
- 行政停車場法 第40條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拒絕檢查或提供資料或報告者,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條 …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固體貨物適載文件(附表,以下簡稱適載文件),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七…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10條 …製備船舶裝載資料及相關圖說申請核發適載文件,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適載文件允許載運貨物清單變更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6條 …材料為之,並應延伸達艙間之全寬。七、航行中,捆縛之情況應定期檢查,必要時並應予緊固。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7條 …環應至少以四只索夾繫緊。七、航行中,壓緊式縛索之情況應作定期檢查,必要時並應予緊固。
-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44條 船長於裝貨前應檢查貨物處所,使船舶適合裝載貨物。貨物處所內有污水管、測深管及其他管系時,須確保功能正常,並保持污水井及濾網之暢通,以防止貨物進入舟必水排放系統。裝卸多粉塵貨物期間應關閉或遮蓋通風系統及將住艙區或其他艙室之…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2條 船員應依本辦法在上船服務前接受體格檢查,在上船服務後接受定期健康檢查。雇用人不得僱用未檢具依本辦法所定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如附表)證明其體格適於船上工作之船員。船員體格檢查發現其體格不適於從事船上工作時,不得僱用。船…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辦理之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應由下列醫療機構為之:一、公立醫院。二、教學醫院。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4條 船員體格或健康檢查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不堪勝任工作者,為檢查不合格:一、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傳染病尚未痊癒。二、不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但事務部門或旅客部門人員,不在此限。三、有客觀事實足認適應工作環境困難。航海人…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5條 體格檢查證明書自發給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二年。但船員年齡未滿十八歲之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一年。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6條 船員持有之體格檢查證明書在航行中到期或最近過期且遇有緊急情況,航政機關得允許該船員工作至其可從合格醫師處取得體格檢查證明書之下一停靠港,其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7條 醫療機構實施船員健康檢查時,發現船員罹患疑似職業病者,應於三十日內依規定函報航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所在地之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應將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之資料整理留存備查至少十年。
- 行政船員體格健康檢查及醫療機構指定辦法 第9條 航政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得查核醫療機構辦理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業務,遇有醫療機構違反規定情事者,得限期命其改善。醫療機構應就前項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之事項,於限期內提出改善之書面報告。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條 …於接受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載重線之勘劃後,應即指派檢驗人員上船檢查,經檢查合格計算乾舷後勘劃載重線,並發給載重線證書。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4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對申請勘劃船舶載重線之船舶,應徹底檢查其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等,以確保均能符合本規則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5條 …經勘劃後,船舶所有人應於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重行申請特別檢查,以確保船舶之結構、設備、佈置、材料及船材尺寸均符合本規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