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7 / 200 頁-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條 加油站所在建築物,其二樓以上供其他用途使用者,應設置標示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下列爆竹煙火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儲區。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8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護設備。但已設置水噴霧裝置者,得免設: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二、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或天然氣儲槽在三千公斤以上者。三、氣槽車之卸收區。四、加氣站之加氣車位、儲氣槽人孔、壓縮機、幫浦。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9條 室內消防栓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第一種消防栓。二、配管、試壓、室內消防栓箱、有效水量及加壓送水裝置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0條 室外消防栓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管、試壓、室外消防栓箱及有效水量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二、加壓送水裝置,除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或0.7M…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1條 自動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配管、配件、屋頂水箱、試壓、撒水頭、放水量、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末端查驗閥、加壓送水裝置及送水口之設置,準用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2條 水霧滅火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霧噴頭、配管、試壓、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及送水口設置規定,準用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二、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3條 設於儲槽之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泡沫放出口,依下表之規定設置,且以等間隔裝設在不因火災或地震可能造成損害之儲槽側板外圍上。┌──────────────┬─────────────┐│建築構造及泡沫放出…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5條 …滅火困難場所者,且設於岸壁、碼頭或其他類似之地區,並連接輸送設備者,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一、室外儲槽之幫浦設備等設於岸壁、碼頭或其他類似之地區時,泡沫射水槍應能防護該場所位於海…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6條 …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冷卻撒水設備:一、撒水噴孔符合CNS、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二、撒水管設於槽壁頂部,撒水噴頭之配置數量,依其裝設之放水角度…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8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放出口、放射量、配管、試壓、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一齊開放閥、泡沫原液儲存量、濃度及泡沫原液槽設置規定,準用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一條之規定。儲槽…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9條 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泡沫瞄子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0.35MPa以上。二、泡沬消防栓設於室內者,準用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三十五條規定;設於室外者,準用第四十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規…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0條 泡沫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需達下列規定水溶液所需之水量以上,並加計配管內所需之水溶液量:一、使用泡沫頭放射時,以最大泡沫放射區域,繼續射水十分鐘以上之水量。二、使用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時,應在四具瞄子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1條 …(二)水箱必要落差在下列計算值以上:必要落差=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泡沫放出口、泡沫瞄子或泡沫射水槍之放射壓力,並換算成水頭(計算單位:公尺)H=h1+h2+h3m二、壓力水箱,應符合…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2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準用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及第九十七…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2-1條 鹵化烴滅火設備準用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HFC-23、HFC-227ea藥劑、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九十七條之二至第九十七條之十規定。但於防護區域內係為儲存、處理之公共危險物品,依前條第三項表列滅火藥劑之係數乘以第九十七條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3條 乾粉滅火設備準用第九十八條至第一百十一條規定。但於防護區域內或防護對象係為儲存、處理之公共危險物品,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表列滅火藥劑之係數乘以第九十九條所算出之量。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三項未表列之公共危險物品或係數,依中央…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4條 第四種滅火設備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5條 第五種滅火設備應設於能有效滅火之處所,且至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前項選設水槽應備有三個一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應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6條 警報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7條 標示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8條 …(一)儲氣槽區四具以上。(二)加氣機每臺一具以上。(三)用火設備處所一具以上。(四)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設置二具,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時,每增加(含未滿)一百平方公尺增設一具。四、儲存場所任一點至滅火器之步…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9條 …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撒水管使用撒水噴頭或配管穿孔方式,對防護對象均勻撒水。二、使用配管穿孔方式者,符合CNS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三、撒水量…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0條 …板部分)及附屬於儲槽之液面計及閥類之露出表面積。二、前款以外設備為露出之表面積。但製造設備離地面高度超過五公尺者,以五公尺之間隔作水平面切割所得之露出表面積作為應予防護之範圍。三、加氣站防護面積,依下列規定:(一)加氣機…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1條 …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射水設備,依下列規定:一、室外消防栓應設置於屋外,且具備消防水帶箱。二、室外消防栓箱內配置瞄子、開關把手及口徑六十三毫米、長度二十公尺消防水帶二條。三、全部射水設備…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2條 射水設備設置之位置及數量應依下列規定:一、設置個數在二支以上,且設於距防護對象外圍四十公尺以內,能自任何方向對儲槽放射之位置。二、依儲槽之表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設置一具射水設備。但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但書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3條 射水設備之配管、試壓、加壓送水裝置及緊急電源準用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4條 …栓、室外消防栓、自動撒水、水霧滅火、泡沫滅火、冷卻撒水、射水設備及連結送水管等設備,其消防幫浦、電動機、附屬裝置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5條 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除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並依下列規定:一、電氣配線應設專用回路,不得與一般電路相接,且開關有消防安全設備別之明顯標示。二、緊急用電源回路及操作回路,使用六百伏特耐熱絕緣電線,或同等耐熱效果以上之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