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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 111 頁-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4條 …輛。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
- 行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五、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3條 鐵路之新建及改建工程,軌距為一千零六十七公厘或七百六十二公厘者,其修建養護依本規則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另一千四百三十五公厘標準軌距,且其列車營運速度經許可得達每小時二百公里以上者(以下簡稱高速鐵路),其修建養護依本規則第…
- 行政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101條 …限內不得設置建物及其他建造物,且不得放置列車以外之物體。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要時採限制運轉速度或其他確保列車運轉安全措施時,不在此限。建築界限外之物體,有崩塌至建築界限內之虞者,不得放置。鐵路機構應依前述各項規定,擬訂建…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6條 …主管機關指定之位置辦理,並應由使用人於施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得施工。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條 …市)政府協商時,其內容應包括施工期間之交通維持措施。前項公路工程,須將公路用地範圍內原有管線或其他設施遷移時,其經費負擔原則應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八項規定辦理。前項原有管線之遷移,以由管線機構負責設計、施工為原則,並應配…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1條 因辦理前條公路工程需要,既有管線必需遷移時,公路主管機關應協調管線機構擇定遷移位置,訂定期程配合遷移,並通知管線機構進場施工,管線機構應於接獲通知後按協調期程進場施工,至遲應於接獲通知進場施工起六個月內完成遷移。但如經公…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2條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為埋設管線或其他工程,必須挖掘公路時,應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申請公路主管機關許可,並繳交許可費,始得施工。但緊急搶修,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先行告知該管…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1條 …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第二款辦理公路挖掘及修復者,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應依許可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並於交通維持設施及鋪面修復完成時,分別函請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公路主管機關得於前項工程施工期間隨時派員巡…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挖掘公路埋設工程規定如下:一、沿公路縱向埋設於地下之管線及其附屬設備,應視公路用地寬度之不同,分別參照附圖二至附圖四辦理。二、埋設物穿越公路部分,應事先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定期施工。三、埋設物之頂面距路面之深度,在車…
-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4-1條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且於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三年保固期限內,修復路面平整度基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但…
- 行政公路法 第11條 國道、省道修建工程,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辦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修建,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之修建工程,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縣道、鄉道之修建…
- 行政公路法 第13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對規模宏大、工程艱鉅之國道,報請行政院核准,得專設機構興建並管理之。
- 行政公路法 第17條 …費後,始得施工:一、機構組織或章程。二、土地使用證明書。三、工程計畫書。四、工程預算書。五、資金運用計畫書。六、開工日期及施工期間預定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應檢附…
- 行政公路法 第18條 公路修建工程,應依公路主管機關規定期限開工、竣工;如有正當理由,不能依限開工、竣工時,應敘明理由,報請上級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公路法 第19條 公路修建工程全部或一部完竣時,應經公路主管機關派員勘驗認可後,始得開始使用。
- 行政公路法 第24條 …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
- 行政公路法 第30條 …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工程計畫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始得設置。公路主管機關除向使用人徵收許可費外,並應向使用人徵收公路用地使用費,優先用於公路之修建、養護及管理。但基於公共利…
- 行政公路法 第30-1條 公路主管機關修建或改善公路時,應於施工前公告,除國道工程外,應先協商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並通知必須使用公路用地之公私機構同時配合施工。前項公路工程完竣後,於一定期間內得限制挖掘。但緊急搶修或定點局部修護需要,不在此…
- 行政公路法 第31條 公路兼具渠道、堤堰、鐵路等公共工程之用時,其修建、養護、管理及經費之負擔,由公路主管機關與該項工程設施之主管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 行政公路法 第33條 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保障用路人安全為原則;其各項技術規範,由交通部定之。
- 行政公路法 第33-1條 公路工程之設計及監造,在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工程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公路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科別,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
- 行政公路法 第58條 …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公路主管機關得依自行車與行人之需求,於既有路面內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設置可供自行車及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公路修建有下列…
- 行政公路法 第72條 …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
- 行政引水法 第6條 …位未滿一千之船舶。四、其他經航政機關核准之國內航線或引水區域工程用之船舶。前項第四款之核准辦法,由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總噸位未滿一千之非中華民國遊艇或總噸位未滿五百之其他非中華民國船舶準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以上者,應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里程計收票價。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與焊接樣品試驗結果報告。(十九)採用化學黏著劑者,其材料、施工程序及樣品試驗結果詳細說明書。(二十)船體縱向強度計算書及圖說。(二十一)水翼結構強度計算書。(二十二)靜水曲線圖。(二十三)穩度交叉曲線圖。(二十四)開口配…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建造或試驗場所施行檢查,以確認水翼船材料、工藝、工作情況、施工程序及佈置等係依照核定圖說施工。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應將圖說送航政機關審核,並就改建部分申請施行特別檢查,改建工程完成後應施行試航,並將改建工程及試航結果記載於船舶日誌。
- 行政航空器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籍並領有民航局發給航空人員檢定證之航空器之航空器駕駛員、飛航工程師、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飛航管制員、維修員、航空器簽派人員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引導、貨物裝卸、空橋操作及支援裝備之人員。2.具有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