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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公司依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設立過渡銀行承受停業要保機構之營業、資產及負債時,如有對其提供營運資金之必要,得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特別融資。
  2.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風險管理人員。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之人員,及負責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等顧問諮詢或金融商品銷售服務之人員,不得兼辦有價證券開戶、結算交割、款券收付、保管、融資融券、承銷、主辦會計、代辦股務等職務。期貨商兼營證券業…
  3.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7條 …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應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剩餘保障資產後提存。四、分出賠款準備金:本基金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應依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已發生理賠資產後提存。五、特別準備金:(一)每年年底應就分入…
  4. 行政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機關核定後,得列入年度決算辦理。第一項之預算書及決算書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淨值變動表及有關附表。第一項之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應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
  5.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出面情形,銀行得請被害人洽司法警察機關,依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之規定,以書面通知書通知銀行辦理發還作業。存款帳戶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以後經通報為警示帳戶,且該帳戶中…
  6.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表及其他有助於主要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前項主要報表及其附註,除新成立之事業、第四項所列情況,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主…
  7.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關規定編製財務報告時,應增加揭露依第二章編製之獨立證券部門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附註及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但他業僅兼營債券自行買賣業務者,不在此限。
  8.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請簽證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併同公告並申報本會。(五)除新購資產採用新會計政策處理,得免依前開各目規定辦理,及於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自願於法規調整施行當年度改變會計政策者,洽請簽證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提報董事會通過及公告,並…
  9.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資產應作適當之分類。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應予以劃分。各資產項目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回收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回收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告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資產係指證券商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
  10.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適當之分類。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應予以劃分。各負債項目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總金額,及超過十二個月後清償之總金額,應分別在財務報告表達或附註揭露。流動負債係指證券商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主要為交…
  11.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與其內涵及應揭露事項如下: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一)股本:1.股東對證券商所投入之資本。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2.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股數(含尚未經公司登…
  12.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稅種類或停業單位種類。證券商並應評估是否具有投資於特定類型之資產或提供融資予客戶之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適當之種類。綜合損益表至少包括下列項目,並於附註中揭露其明細內容:一、收益:(一)經紀手續費收入:證…
  13.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契約或其他約束之限制者,應註明其情形與時效及有關事項。十一、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十二、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十三、認購(售)權證及避險交易等相關金融工具資訊。十四、對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14.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1條 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加註釋:一、資本結構之變動。二、鉅額長短期債款之舉借。三、主要資產之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四、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
  15.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目、第四目及第六目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16.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結束日及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資產負債表。二、本期期中期間、本期年初至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及前一年度年初至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綜合損益表。三、本期年初至本期期末之權益…
  17.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如下:一、資產、負債項目明細表:(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18.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及自證券商或其關係企業退休之董事長與總經理回任證券商顧問之酬金:(一)證券商可選擇採彙…
  19.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0條 …,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業務目標與其依…
  20.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1條 …制。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所稱收購日係指收購者對被收購者取得控制之日。證券商收購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或聯合營運之權益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之業…
  21.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3-2條 證券商合併認列之商譽,應於資產負債表以單行項目列報,並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至少每年進行減損測試。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應附註揭露。
  22.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7條 …及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規定,並按合約協議認列聯合營運之資產、負債、收入及費用。聯合協議屬合資者,應依第十四條第四項第一款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合資權益。
  23. 行政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管會核定後,得列入年度決算辦理。第一項之預算書及決算書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淨值變動表及有關附表。第一項之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應送請全體監察人分別查核,連同監察人製作之前一年度監察報…
  24.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項同等待遇原則之全額保障,且該社員之權利應由承受該信用合作社資產之金融機構全額賠付。若該承受之金融機構未能賠付,則由本基金全額賠付。存保公司依存款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前段規定辦理時,得申請運用本基金,全…
  25.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5條 …不善金融機構方式之決定。四、本基金委託存保公司賠付債務、承受資產之種類及價額之決定。五、監督本基金委託事項之執行。評價小組作成前項決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送請管理會議決。
  26.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7條 …組置兼任委員七人至九人,由管理會聘請具國際金融、銀行管理、或資產估價相關領域之專門知識及經驗者擔任之。評價小組召集人由評價委員互相推選產生,且為管理會當然之遴選委員之一。評價小組委員與會議事項有利益衝突時,應迴避之。依第…
  27.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0條 …下列方式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一、賠付金融機構負債,並承受其資產。二、賠付負債超過資產之差額。本基金視為金融機構合併法中之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並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28.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3條 本基金承受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資產予以標售、拍賣或其他方式處分後所得之價金,應列入本基金。本基金為管理處分所承受之資產,得委託存保公司或他人進行催收、債權評價、包裝組合、公開標售及辦理證券化等相關事項。存保公司受委託辦理該…
  29. 行政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5條 …收取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稅款及保險費收入。三、未完結資產負債之處理。四、本基金訴訟案件及其他與本基金相關事項之處理。本基金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稅款及保險費停止列入時,應予結束。本基金結束時,依第三條第一…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務狀況說明書。四、業務發展計畫、詳細業務項目及預估未來三年之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營業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