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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5條 本辦法發布前經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顧問之境外基金,應由其境外基金機構於一年內依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屆期未完成申報者,除對原在國內採定時定額扣款作業之投資人得繼續其扣款外,不得新增申購。本會並得撤銷或廢止該境外基金投資…
  2.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6條 …及銷售業務所生之糾紛,得向本會或本會所指定之機構申訴;或得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
  3. 行政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
  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5.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件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
  7. 行政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定:一、主管機關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之證券商申請在我國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之標準者。…
  9.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證券商申請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檢附下列書表文件,向金管會申請:一、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二、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三、營業計畫書:(一)組織架構、職掌分工及軟硬體配置。(二)各項經營之業務項目。(三)各…
  10.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條 申請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金管會得不予許可:一、申請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各款之規定。二、申請書件內容或事項經發現有虛偽不實之情事。三、營業計畫書或內部控制制度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四、…
  11.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二百萬美元。前項最低營業所用資金,金管會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調整之。
  1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條 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並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1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權益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1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4條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人,依證券交易法認定之。本法所稱期貨交易人,依期貨交易法認定之。
  1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指定下列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設立保護機構:一、證券交易所。二、期貨交易所。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四、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五、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六、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七、期貨商業同…
  1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條 保護機構應於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與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期貨業、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結算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間,因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或期貨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所生民事爭議之…
  1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1條 保護機構發現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或有證券交易法第三十…
  1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0-2條 前條規定,於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所定之外國公司,準用之。
  1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
  2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7條 保護機構為處理下列情事,得請求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期貨業或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協助或提出文件、相關資料:一、依本法規定提出之調處案件。二、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未受償債權之償付。三、…
  21.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8條 …基金;保護基金除第七條第二項之捐助財產外,其來源如下:一、各證券商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其前月份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之萬分之零點零二八五提撥之款項。二、各期貨商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其前月份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臺幣一點八八…
  2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19條 …方式之運用:一、購置自用不動產。二、投資上市、上櫃或興櫃有價證券。三、其他有利基金保值之投資。保護基金用於前項第一款之總額,不得超過保護基金淨額百分之五。第一項第二款投資每家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之原始投資股數不得超過…
  2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0條 保護基金之動用,以下列各款為限:一、依第二十一條規定,償付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用。二、保護機構依本法執行業務之支出及其他必要費用。三、依本法規定提起之訴訟或提付仲裁所需之費用。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前項第二款…
  24.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1條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有下列情形時,保護機構得動用保護基金償付之:一、證券投資人於所委託之證券商因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時,其於證券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並已完成交割義務,或委託該證券商向認購(售)權證之發行人請求履約…
  25.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2條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與發行人、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期貨業、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結算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間,因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或期貨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所生民事爭議,得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保護機構為處理調處事…
  26.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3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非屬前條第一項民事爭議者。二、非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提起者。三、無具體相對人者。四、已在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者。五、調處內容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六、同一事件已依本法規定申請調處者。調處…
  2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5-1條 關於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事件,經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相對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處期日到場者,調處委員得審酌情形,依申請人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調處方案,並送達於當事人。前項之方案,應經調處委員三人以…
  2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8條 …構為保護公益,於本法及其捐助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對於造成多數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受損害之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券、期貨事件,得由二十人以上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仲裁或訴訟實施權後,以自己之名義,提付仲裁或起訴。證券投資…
  2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29條 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撤回訴訟或仲裁實施權之授與者,該部分訴訟或仲裁程序當然停止,該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應即聲明承受訴訟或仲裁,法院或仲裁庭亦得依職權命該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承受訴訟或仲裁。保護機構…
  3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30條 各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於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應個別計算。